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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好利来: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5-10-29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729      证券简称:好利来                             公告编号:2015-046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正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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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郑倩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武景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武景义声明:保证

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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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483,928,898.31                     479,959,634.52                      0.8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378,215,239.76                     370,344,832.01                      2.13%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42,092,971.02                   -10.57%          120,323,490.16               -9.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7,643,720.93                   -36.54%           20,233,151.81              -31.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6,959,194.64                   -31.31%           20,709,282.15              -23.00%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11,689,836.27              -68.3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5                 -52.28%                    0.303             -48.6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15                 -52.28%                    0.303             -48.6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5%                    -4.32%                    5.40%             -10.79%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414,335.7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806,500.0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8,161.59

减:所得税影响额                                                                   -83,543.77

合计                                                                              -476,130.34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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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5,290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好利来控股有限公
                   境外法人              47.24%      31,500,000        31,500,000
司

旭昇亚洲投资有限
                   境外法人              26.24%      17,500,000        17,500,000
公司

北京旭日恒业广告
                   境内非国有法人         3.51%       2,341,145
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工商银
行-渤海分级汇鑫
                   其他                   2.69%       1,793,801
6 号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

渤海证券-工商银
行-渤海分级汇鑫
                   其他                   2.21%       1,472,232
7 号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
                   国有法人               1.47%         979,400
责任公司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
                   其他                   1.23%         820,506
八组合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
                   国有法人               1.16%         774,405
公司

单奕               境内自然人             0.82%         550,000                       质押                550,000

厦门乔彰投资咨询
                   境内非国有法人         0.75%         500,000
有限公司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北京旭日恒业广告有限公司                                                2,341,145 人民币普通股           2,341,145

渤海证券-工商银行-渤海分级汇
                                                                        1,793,801 人民币普通股           1,793,801
鑫 6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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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证券-工商银行-渤海分级汇
                                                                        1,472,232 人民币普通股       1,472,232
鑫 7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979,400 人民币普通股         979,400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八组合                                                   820,506 人民币普通股         820,50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74,405 人民币普通股         774,405

单奕                                                                     5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550,000

厦门乔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500,000

厦门衡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500,000

梁日文                                                                   48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80,000

                                   1、公司前十名普通股及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中,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旭昇亚洲
                                   投资有限公司、厦门乔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厦门衡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公司
                                   发起人股东,其中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与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属于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四名发起人股东
明                                 与其他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2、未知上述其他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1、股东北京旭日恒业广告有限公司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
                                   券账户持有 1,381,833 股,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959,312 股,合计持股数量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
                                   2,341,145 股。
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2、股东梁日文通过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480,000
                                   股,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0 股,合计持股数量为 480,000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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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货币资金:期末数为49,928,447.52元,比年初减少了53.76%,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建造翔安厂房及

增加理财产品支出所致。

     2、预付款项:期末数为2,052,001.26元,比年初增加了52.63%,主要系报告期末原材料及设备类预付

款的增加所致。

     3、在建工程:期末数为180,872,762.80元,比年初增加了37.83%,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翔安厂房工程

建设投入增加所致。

     4、应付利息:期末数为87,265.52元,比年初减少了33.01%,主要系中国人民银行降低贷款利率导致

应计提的利息减少所致。

     5、其他应付款:期末数为1,643,873.84元,比年初增加了175.08%,主要系公司收到厂房租赁押金增加

所致。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数为200,000.00元,年初无余额,主要系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应偿

还的长期借款。

     7、其他流动负债:期末数为5,023.96元,比年初减少了99.50%,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了年初挂账的应

付款项所致。

     8、其他综合收益:期末数为-203,637.46元,比年初减少了73.10%,主要系报告期内产生的外币财务

报表折算差额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2015年1-9月财务费用为-1,709,884.80元,上年同期为-77,605.19元,增加了2,103.31%,主要系报告

期内汇兑收益的增加、利息收入的增加及因短期借款的归还所导致的利息支出减少等因素共同所致。

     2、2015年1-9月资产减值损失为276,664.78元,上年同期为513,207.58元,减少了46.09%,主要系报告

期内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同比减少所致。

     3、2015年1-9月投资收益为2,083,037.67元,上年同期为0,主要系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所取得的收益。

     4、2015年1-9月营业外收入为858,123.05元,上年同期为3,046,273.50元,减少了71.83%,主要系报告

期内收到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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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015年1-9月营业外支出为1,417,797.16元,上年同期为3,353.76元,增加了42,174.85%,主要系报

告期内处置废旧的固定资产增加所致。

     6、2015年1-9月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分别为23,757,182.67元和20,233,151.81元,上年同期数分别为

34,613,753.67元和29,482,079.12元,分别同比下降了31.36%和31.37%,主要系销售收入下降、毛利率下降

和取得政府补助减少等因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2015年1-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689,836.27元,上年同期为36,936,341.48元,同比减少

68.35%,主要系报告期内销售回款减少、同时为厂房搬迁提前备货等因素共同所致。

     2、2015年1-9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432,804.60元,上年同期为201,680,692.80元,同比减

少108.15%,主要原因:公司报告期没有融资现金流入,上年同期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收到投资款致使

本年1-9月筹资性现金流入同比大幅减少,而报告期公司分配现金股利和支付利息较上年增加,以上因素共

同作用,致使本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显著减少。

     3、2015年1-9月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金额为1,156,561.38元,上年同期为219,687.24元,同比增加

426.46%,主要系报告期内汇率波动所致。

     (四)主要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2015年年初至报告期末,基本每股收益为0.303元,同比减少了48.64%,主要系报告期内归属于普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减少及2014年9月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致使普通股股份总数增加所致。

     2、2015年年初至报告期末,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5.40%,较去年同期下降了10.79个百分点,主要

系利润同比下降,而加权平均净资产大幅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前实际控制人之一,前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黄汉侨先生于 2015 年 2 月 4 日因病逝世,公司

已于 2015 年 2 月 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逝世

的公告》。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倩龄、黄舒婷已完成继承黄汉侨先生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好利来控股

有限公司 70%股权的事项。黄汉侨先生生前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 70%股份由其配偶郑

倩龄女士及其女儿黄舒婷女士继承,郑倩龄继承其中 35%股权,黄舒婷继承其中 35%股权。股权继承完成

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黄汉侨、郑倩龄、黄舒婷 3 人变更为郑倩龄、黄舒婷 2 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7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收

购报告书》、《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倩龄女士、黄舒婷女士继承黄汉侨先生持有的公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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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控股股东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股权的法律意见》及《关于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二)公司募投项目的厂房建设于2013年开工建设,目前,公司已完成厂房主体工程建设并即将完成

内部装修,公司预计于2015年底前能完成全部装修工作并启动厂房搬迁工作。

    (三)公司于2015年6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5年6月24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公司旧厂房整体出租的<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2015年6月25日,公

司与厦门光彩创世纪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将公司现有旧厂房整体对其出租,房屋租赁期

限为六年,自2016年4月1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租赁合同总金额46,150,776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

年 6 月 10 日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时 报 》 、 《 证 券 日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公司旧厂房整体出租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

    (四)公司于2015年9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5年10月12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的议案》。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路保护元器件扩产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及投资结

构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1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的公告》。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
权益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
作承诺

                                  1、好利来科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境
                                  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在本公司作为好利来科技股
                好利来控股有限 东期间,本公司将不从事任何与好利来科技及其下
                公司(以下简称 属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
首次公开发行
                “好利来控股”)、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而 2011 年 06                    正常履行
或再融资时所                                                                                    长期有效
                旭昇亚洲投资有 导致好利来科技遭受损失,本公司将向好利来科技 月 15 日                         中
作承诺
                限公司(以下简称 全额赔偿。
                “旭昇投资”)    2、本公司同时保证不利用股东地位损害好利来科
                                  技及其他股东的正当权益,并承诺促使本公司的全
                                  资或控股子公司遵守上述承诺。




                                                                                                                        8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1、好利来科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境
                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在本人作为好利来科技实际
                控制人期间,本人将不从事任何与好利来科技及其
                下属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
                接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因本人违反本承诺而
                导致好利来科技遭受损失,本人将向好利来科技全
                                                               2011 年 06              正常履行
黄汉侨、郑倩龄 额赔偿。                                                     长期有效
                                                               月 15 日                中
                2、本人同时保证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好利
                来科技及其他股东的正当权益。
                3、本人将督促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
                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本人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
                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本人投资的企业,同受本承
                诺函的约束。

                1、好利来科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境
                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在本人作为好利来科技实际
                控制人期间,本人将不从事任何与好利来科技及其
                下属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
                接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因本人违反本承诺而
                导致好利来科技遭受损失,本人将向好利来科技全
                                                               2012 年 11              正常履行
黄舒婷          额赔偿。                                                    长期有效
                                                               月 12 日                中
                2、本人同时保证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好利
                来科技及其他股东的正当权益。
                3、本人将督促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
                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本人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
                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本人投资的企业,同受本承
                诺函的约束。

                如应未来有关部门要求或决定,好利来科技或厦门
                好利来需要为员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或因未为员工
好利来控股、旭昇 缴纳住房公积金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本公司/
                                                               2012 年 11              正常履行
投资、黄汉侨、 人将与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                 长期有效
                                                               月 12 日                中
郑倩龄、黄舒婷 司、黄汉侨、郑倩龄、黄舒婷向好利来科技或厦门
                好利来承担所有赔付责任,不使好利来科技或厦门
                好利来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本公司与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子公司好利来有限公司的名称在 2008 年 6 月至
                2009 年 3 月期间曾多次发生变更,但得到了双方
                管理机构的同意,通知了客户等相关方,履行了必
                                                               2012 年 05              正常履行
好利来控股      要的法律程序,且至今未发生过任何争议纠纷,未                长期有效
                                                               月 10 日                中
                来若发生争议纠纷,给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好利来有限公司造成任何
                损失,本公司承诺由其无条件独立承担。




                                                                                                  9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自好利来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
好利来控股、旭昇                                                               2014 年 9 月
                   司/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 2014 年 01                      正常履行
投资、黄汉侨、                                                                 12 日—2017
                   有或间接持有的好利来科技的股份,也不由好利来 月 29 日                       中
郑倩龄、黄舒婷                                                                 年 9 月 11 日
                   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厦门乔彰投资咨
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厦门乔
彰”)、厦门衡明 自好利来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公司/人
                                                                               2014 年 9 月
企业管理咨询有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或         2014 年 01                   已履行完
                                                                               12 日—2015
限公司(以下简称 间接持有的好利来科技的股份,也不由好利来科技 月 29 日                         毕
                                                                               年 9 月 11 日
“厦门衡明”)、黄 回购该部分股份。
恒明、苏朝晖、林
琼、赖文辉、全明
哲、苏毅镇

好利来控股、旭昇 如好利来科技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其股票连续 20
投资、黄汉侨、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好利来科技在
                                                                               2014 年 9 月
郑倩龄、黄舒婷、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 2014 年 01                        已履行完
                                                                               12 日—2015
黄恒明、苏朝晖、况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月 29 日                         毕
                                                                               年 3 月 11 日
林琼、赖文辉、全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人持有的好
明哲、苏毅镇       利来科技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公司/人在承诺所述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所
                   持好利来科技股份的,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好利来控股、旭昇                                                               2017 年 9 月
                   本公司/人持有的好利来科技股份总数的 10%,减 2014 年 01                      正常履行
投资、黄汉侨、                                                                 12 日—2019
                   持价格不低于股票发行价(如好利来科技在此期间 月 29 日                        中
郑倩龄、黄舒婷                                                                 年 9 月 11 日
                   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
                   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本人在承诺所述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所持好
黄恒明、苏朝晖、                                                               2015 年 9 月
                 利来科技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股票发行价(如 2014 年 01                        正常履行
林琼、赖文辉、全                                                               12 日—2017
                 好利来科技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 月 29 日                         中
明哲、苏毅镇                                                                   年 9 月 11 日
                 本、配股等情况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本人在好利来科技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黄汉侨、黄舒婷、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好利来科技股份总数的
黄恒明、苏朝晖、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2014 年 01                         正常履行
                                                                               长期有效
林琼、赖文辉、全 好利来科技的股份;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 月 29 日                        中
明哲、苏毅镇       减持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直接或间接持有好利来
                   科技股份总数的 50%。

                   如好利来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股票出现当
                   日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
                                                                               2014 年 9 月
                   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在启动《好利来(中国)电子 2014 年 01                     正常履行
好利来控股                                                                     12 日—2017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     月 29 日                     中
                                                                               年 9 月 11 日
                   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中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时,本公司承诺: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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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承诺,提出稳
                定好利来科技股价的具体方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公司应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前提下,以增持股票方式稳定好利来科技股价。
                3、如本公司未按照稳定股价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
                具体措施,本公司将在好利来科技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
                的具体原因并向好利来科技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
                4、如果本公司未采取以上承诺稳定股价的具体措
                施的,本公司持有的好利来科技股份将不得转让,
                直至本公司按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
                施并实施完毕。

                如好利来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股票出现当
                日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
                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在启动《好利来(中国)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
                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中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时,本人承诺:
                1、本人有义务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前提下,以增持公司股份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本人用于购买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少于本人在
黄汉侨、黄舒婷、
                 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职                2014 年 9 月
黄恒明、苏朝晖、                                              2014 年 01                     正常履行
                 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累计薪酬                  12 日—2017
林琼、竺静、全明                                              月 29 日                       中
                 的 20%。但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                年 9 月 11 日
哲
                 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本人可不再买入公司股份。
                2、如本人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
                施,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
                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果本人未采取以上承诺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的,则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
                在公司领取薪酬,直至本人按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
                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1、好利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
                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2014 年 01                   正常履行
好利来控股                                                                   长期有效
                2、若好利来科技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 月 29 日                         中
                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好利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好利来科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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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
         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
         认定后,对于本公司公开发售的股份,本公司将按
         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
         款。同时,本公司将督促好利来科技就其首次公开
         发行的全部新股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
         行退款。
         3、若好利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
         因好利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
         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
         对判断好利来科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
         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
         公司将依法购回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公
         开发售的股份和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不
         低于好利来科技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并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同时,本公司将督促好利
         来科技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的
         全部新股。
         4、若因好利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
         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
         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
         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
         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执行。

         1、若本公司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
         未上市流通前,因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
         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对于本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按照投资 2014 年 01                正常履行
本公司                                                               长期有效
         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存款       月 29 日              中
         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2、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
         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
         质影响,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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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并将按照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本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届
                 时本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
                 3、本公司同时承诺,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
                 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
                 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
                 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
                 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1、好利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
                 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黄汉侨、郑倩龄、
                  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
黄舒婷、黄恒明、
                  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
苏朝晖、连剑生、
                  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 2014 年 01              正常履行
徐强、曾招文、陶                                                              长期有效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 月 29 日                    中
家山、苏毅镇、林
                  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
雪娇、林琼、竺静、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
全明哲
                  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2、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
                 述承诺。

                 若本公司/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在好利来(中国)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利来科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的有关承诺,
好利来控股、旭昇 本公司/人承诺:
1、由好利来科技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厦门衡明、黄汉 定报刊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人未履行或未及时
侨、郑倩龄、黄 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并向好利来科技其他股东和 2014 年 01                   正常履行
                                                                              长期有效
舒婷、黄恒明、苏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月 29 日               中
朝晖、连剑生、徐 2、由本公司/人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
强、曾招文、林琼、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竺静、全明哲     3、本公司/人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
                 得的收益归好利来科技所有。
                 4、本公司/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导致投
                 资者损失的,由本公司/人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若本公司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在《好利来(中国) 2014 年 01                 正常履行
本公司                                                                        长期有效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       月 29 日               中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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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书》中所作的有关承诺,本公司承诺:
                                1、由本公司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
                                的原因,并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由本公司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
                                诺或替代性承诺。
                                3、本公司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导致投资
                                者损失的,由本公司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保护好利来(中国)电子科
                黄舒婷、郑倩龄、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广大投资者尤
                黄恒明、苏朝晖、
                                  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
其他对公司中    连剑生、徐强、曾                                                            2015 年 7 月
                                  发展,本人将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 2015 年 07                  正常履行
小股东所作承    招文、陶家山、苏                                                            10 日—2016
                                  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 月 10 日                    中
诺              毅镇、林雪娇、林                                                            年1月9日
                                  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以实际
                琼、赖文辉、竺静、
                                  行动稳定投资者对公司的市场预期,坚定对公司未
                全明哲
                                  来发展的信心。本人承诺:半年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承诺是否及时
                是
履行

                备注:
未完成履行的
                1、公司前实际控制人之一,前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黄汉侨先生于 2015 年 2 月 4 日因病逝世。截至逝世前,
具体原因及下
                其已严格遵守并履行上述个人所作承诺。
一步计划(如
                2、公司原财务总监竺静已于 2015 年 8 月 21 日辞职。离职前,其已严格遵守并履行上述个人所作承诺,
有)
                并将继续履行上述不以离职原因而放弃履行的相关承诺。


四、对 2015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
                                                                    -40.00%    至                               -10.00%
度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
                                                                    2,090.87   至                                3,136.3
间(万元)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3,484.78

                                             受宏观市场环境影响,公司下游市场需求放缓,实现销售收入将相应下滑,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且行业市场竞争加剧,公司销售毛利率有所下降。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14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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