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729 证券简称:好利来 公告编号:2017-013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 正文 1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郑倩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武景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武景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35,757,369.26 31,354,817.59 14.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879,402.00 1,381,877.93 180.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3,587,882.54 796,153.94 350.65%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9,298,675.75 3,781,936.66 145.8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 0.02 20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6 0.02 20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96% 0.36% 0.60%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434,360,759.79 433,326,946.67 0.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407,630,031.99 403,899,347.95 0.9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5,378.2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9,125.01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312,257.69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6,488.72 减:所得税影响额 51,730.21 合计 291,519.46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3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3,512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好利来控股有限 境外法人 47.24% 31,500,000 公司 旭昇亚洲投资有 境外法人 26.24% 17,500,000 质押 17,500,000 限公司 渤海证券-工商 银行-渤海分级 其他 2.02% 1,347,994 汇鑫 7 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云南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云南信 托聚鑫文鼎 1 号 其他 1.65% 1,100,000 集合资金信托计 划 云南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云信- 瑞阳 2017-6 号 其他 1.50% 1,002,000 集合资金信托计 划 陕西省国际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 陕国投国投中 其他 1.49% 990,636 财文鼎一期证券 投资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 中央汇金资产管 国有法人 1.47% 979,400 理有限责任公司 单奕 境内自然人 0.57% 379,357 余江县衡明企业 管理咨询有限公 境内非国有法人 0.56% 375,000 司 4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余江县乔彰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人 0.54% 359,900 咨询有限公司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渤海证券-工商银行-渤海分级 1,347,994 人民币普通股 1,347,994 汇鑫 7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云南信 托聚鑫文鼎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 1,1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100,000 划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云信- 1,002,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02,000 瑞阳 2017-6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陕国投国投中财文鼎一期证券投 990,636 人民币普通股 990,636 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79,400 人民币普通股 979,400 单奕 379,357 人民币普通股 379,357 余江县衡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 375,000 人民币普通股 375,000 司 余江县乔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59,900 人民币普通股 359,900 朱敏雅 325,844 人民币普通股 325,844 黄海红 268,700 人民币普通股 268,700 1、公司前十名股东中,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余江县衡明企 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原厦门衡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余江县乔彰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原厦门乔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公司发起人股东,其中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与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说明 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三名发起人股东与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2、未知上述其 他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不适用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序号 项目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变动比例 主要原因 1 货币资金 59,273,368.90 84,534,040.13 -29.88% 本报告期购买理财产品。 2 其他流动资产 40,365,243.24 10,882,876.99 270.91% 本报告期末理财产品增加。 3 投资性房地产 17,225,798.07 10,336,978.42 66.64% 本报告期新增部分厂房对外出 租。 4 预收款项 1,659,686.63 1,024,881.61 61.94% 本报告期末预收货款增加。 5 应交税费 3,503,299.15 2,546,671.66 37.56% 本报告期末应交企业所得税增 加。 6 其他应付款 3,921,740.76 6,905,448.62 -43.21% 本报告期支付部分完工项目工程 款。 (二)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序号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变动比例 主要原因 1 税金及附加 1,529,316.78 486,100.09 214.61% 本年将管理费用的税金计入税金 及附加。 2 财务费用 -33,076.88 735,890.44 -104.49% 上年年中归还银行贷款,本报告 期没有产生利息费用。 3 投资收益 312,257.69 695,342.47 -55.09% 购买理财产品减少。 4 营业利润 4,823,647.76 1,664,717.83 189.76% 下游市场需求较旺盛,销售收入 5 利润总额 4,854,639.74 1,656,158.11 193.13% 增加,此外,期间费用同比下降。 6 净利润 3,879,402.00 1,381,877.93 180.73%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序号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变动比例 主要原因 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298,675.75 3,781,936.66 145.87% 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 到的现金同比增加,而采购付款、 支付税费及其他均较上年同期减 少。 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449,349.62 -25,058,736.58 37.47% 本报告期到期的理财产品较上年 同期减少。 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00,011.76 -100.00% 上年年中归还银行贷款,本报告 期没有产生利息支出。 6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6年10月,本公司控股股东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利来控股”)与其全资子公司汇骏资本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汇骏资本”)的全资子公司立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骏科技”)、本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骏科技”)分 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好利来3,150万股股份(占好利来股份总数的 47.24%)转让给立骏科技、本骏科技, 其中立骏科技受让18,430,536股(占好利来股份总数的27.64%);本骏科技受让13,069,464股(占好利来股份总数的19.60%)。 立骏科技、本骏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汇骏资本于2016年12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立骏科技有限公司、 本骏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要约收购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49 号)。详情可参见公司于2016年1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收购报告书》及《关于立骏科 技有限公司、本骏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事宜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 2017年3月,好利来控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出协议转让上述股权的申请。目前,深交所正在审 核相关申请材料,待收到深交所同意协议转让上述股权的确认意见后,好利来控股方可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 理相关股权过户手续。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关于立骏科技有限公司、本骏科技有限 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申请豁免要约收购 2016 年 12 月 08 日 http://www.cninfo.com.cn 事宜 收购报告书 2016 年 12 月 08 日 http://www.cninfo.com.cn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类型 股改承诺 立骏科技有 限公司、本 解除限售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 2017 年 9 收购报告 骏科技有限 有的好利来股份总数的 10%,转让价格不低于股票发行价;2016 年 10 月 12 日 正常履行 书或权益 公司、汇骏 在郑倩龄、黄舒婷担任好利来董事、高管期间,每年转让的 月 10 日 -2019 年 9 中 变动报告 资本有限公 股份不超过 25% 月 11 日 书中所作 司 承诺 立骏科技有 1、承诺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以任何形式在中国境内、 2016 年 10 正常履行 限公司、本 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与好利来相同、相似或近似的, 长期有效 月 10 日 中 骏科技有限 对好利来主营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 7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汇骏 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资本有限公 2、承诺人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业务与好利 司 来相同、相似或相近的或对好利来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 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3、承诺人不会向其他业务与好利来相同、相似或相近 的或对好利来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 机构、组织、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 等商业秘密; 4、实际控制人保证其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配 偶的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等,也遵守以上承 诺; 5、对于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任何除好利来(含其 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承诺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董事、总经理)以及控股地位使该等企业履行在 本承诺函中相同的义务。 立骏科技有 如应未来有关部门要求或决定,好利来科技或厦门好 限公司、本 利来需要为员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或因未为员工缴纳住房公 骏科技有限 2016 年 10 正常履行 积金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本公司/人将向好利来科技或 长期有效 公司、汇骏 月 10 日 中 厦门好利来承担所有赔付责任,不使好利来科技或厦门好利 资本有限公 来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司 如好利来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股票出现当日收 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的 情形,在启动《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中稳定 股价的具体措施时,本公司承诺: 1、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承诺,提出稳定好 立骏科技有 利来科技股价的具体方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 限公司、本 2014 年 9 义务。 骏科技有限 2016 年 10 月 12 日 正常履行 2、本公司应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 公司、汇骏 月 10 日 -2017 年 9 中 提下,以增持股票方式稳好利来科技股价。 资本有限公 月 11 日 3、如本公司未按照稳定股价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 司 措施,本公司将在好利来科技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好利来 科技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4、如果本公司未采取以上承诺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 本公司持有的好利来科技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公司按承 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立骏科技有 1、好利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 限公司、本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2016 年 10 正常履行 长期有效 骏科技有限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月 10 日 中 公司、汇骏 2、若好利来科技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 8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资本有限公 未上市流通前,因好利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 司 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好 利来科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 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 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对于本公司公开发售的股份,本公司将 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同时,本公 司将督促好利来科技就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对已缴 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3、若好利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 好利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好利来科技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 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 定后,本公司将依法购回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公开 发售的股份和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不低于好利来 科技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 施。同时,本公司将督促好利来科技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发行的全部新股。 4、若因好利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 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 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 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 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 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若本公司/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在好利来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的有关承诺,本公司/人承诺: 1、由好利来科技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立骏科技有 刊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 限公司、本 的原因,并向好利来科技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骏科技有限 2016 年 10 正常履行 2、由本公司/人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 长期有效 公司、汇骏 月 10 日 中 或替代性承诺。 资本有限公 3、本公司/人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 司 收益归好利来科技所有。 4、本公司/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导致投资者 损失的,由本公司/人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立骏科技有 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保护好利来及其他股东的权 限公司、本 益,本公司特作出如下承诺: 2016 年 10 正常履行 骏科技有限 1、本公司将尽量减少或者避免与好利来及其子公司发 长期有效 月 10 日 中 公司、汇骏 生关联交易。 资本有限公 2、如果关联交易难以避免,交易双方将严格按照正常 9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司 商业行为准则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应公允,并按照好 利来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予以 确定。 资产重组 时所作承 诺 好利来控股 有限公司 1、好利来科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境内证 (以下简称 券交易所上市后,在本公司作为好利来科技股东期间,本公 “好利来控 司将不从事任何与好利来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主营业务 2011 年 06 正常履行 股”)、旭昇 长期有效 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因本 月 15 日 中 亚洲投资有 公司违反本承诺而导致好利来科技遭受损失,本公司将向好 限公司(以 利来科技全额赔偿。 下简称“旭 昇投资”) 1、好利来科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境内证 券交易所上市后,在本人作为好利来科技实际控制人期间, 本人将不从事任何与好利来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主营业 2011 年 06 正常履行 郑倩龄 长期有效 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因 月 15 日 中 本人违反本承诺而导致好利来科技遭受损失,本人将向好利 来科技全额赔偿。 1、好利来科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境内证 首次公开 券交易所上市后,在本人作为好利来科技实际控制人期间, 发行或再 本人将不从事任何与好利来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主营业 2012 年 11 正常履行 黄舒婷 长期有效 融资时所 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因 月 12 日 中 作承诺 本人违反本承诺而导致好利来科技遭受损失,本人将向好利 来科技全额赔偿。 如应未来有关部门要求或决定,好利来科技或厦门好利 好利来控 来需要为员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或因未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 股、旭昇投 金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本公司/人将与好利来控股有限 2012 年 11 正常履行 长期有效 资、郑倩龄、 公司、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黄汉侨、郑倩龄、黄舒婷向 月 12 日 中 黄舒婷 好利来科技或厦门好利来承担所有赔付责任,不使好利来科 技或厦门好利来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本公司与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 司好利来有限公司的名称在 2008 年 6 月至 2009 年 3 月期间 曾多次发生变更,但得到了双方管理机构的同意,通知了客 2012 年 05 正常履行 好利来控股 户等相关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至今未发生过任何 长期有效 月 10 日 中 争议纠纷,未来若发生争议纠纷,给好利来(中国)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好利来有限公司造成任何损失, 本公司承诺由其无条件独立承担。 好利来控 自好利来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 2014 年 01 2014 年 9 正常履行 股、旭昇投 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或间接持 月 29 日 月 12 日 中 10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资、郑倩龄、 有的好利来科技的股份,也不由好利来科技回购该部分股 -2017 年 9 黄舒婷 份。 月 11 日 本公司/人在承诺所述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所持好 好利来控 2017 年 9 利来科技股份的,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人持 股、旭昇投 2014 年 01 月 12 日 正常履行 有的好利来科技股份总数的 10%,减持价格不低于股票发行 资、郑倩龄、 月 29 日 -2019 年 9 中 价(如好利来科技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 黄舒婷 月 11 日 配股等情况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黄恒明、苏 本人在承诺所述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所持好利来 2015 年 9 朝晖、林琼、 科技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股票发行价(如好利来科技在 2014 年 01 月 12 日 正常履行 赖文辉、全 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发 月 29 日 -2017 年 9 中 明哲、苏毅 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月 11 日 镇 黄舒婷、黄 本人在好利来科技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恒明、苏朝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好利来科技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 晖、林琼、 2014 年 01 正常履行 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好利来科技的股份;离职 长期有效 赖文辉、全 月 29 日 中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直接或间 明哲、苏毅 接持有好利来科技股份总数的 50%。 镇 如好利来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股票出现当日收 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的 情形,在启动《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中稳定 股价的具体措施时,本公司承诺: 1、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承诺,提出稳定好 利来科技股价的具体方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 2014 年 9 义务。 2014 年 01 月 12 日 正常履行 好利来控股 2、本公司应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 月 29 日 -2017 年 9 中 提下,以增持股票方式稳定好利来科技股价。 月 11 日 3、如本公司未按照稳定股价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 措施,本公司将在好利来科技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好利来 科技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4、如果本公司未采取以上承诺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 本公司持有的好利来科技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公司按承 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如好利来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股票出现当日收 黄舒婷、黄 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的 2014 年 9 恒明、苏朝 情形,在启动《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2014 年 01 月 12 日 正常履行 晖、林琼、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中稳定 月 29 日 -2017 年 9 中 竺静、全明 股价的具体措施时,本人承诺: 月 11 日 哲 1、本人有义务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前提下,以增持公司股份方式稳定公司股价。本人用于购买 11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少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 除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 税后累计薪酬的 20%。但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 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本人可不再买入公司股份。 2、如本人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果本人未采取以上承诺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 则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薪 酬,直至本人按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 完毕。 1、好利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好利来科技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 未上市流通前,因好利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 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好 利来科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 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 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对于本公司公开发售的股份,本公司将 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同时,本公 司将督促好利来科技就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对已缴 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3、若好利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 好利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 2014 年 01 正常履行 好利来控股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好利来科技是 长期有效 月 29 日 中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 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 定后,本公司将依法购回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公开 发售的股份和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不低于好利来 科技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 施。同时,本公司将督促好利来科技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发行的全部新股。 4、若因好利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 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 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 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 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 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12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若本公司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 市流通前,因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 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 后,对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按照投 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 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2、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本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 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 2014 年 01 正常履行 本公司 长期有效 起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并将按照董事会、月 29 日 中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本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届时本公司股票二级市 场价格。 3、本公司同时承诺,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 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 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 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 行。 1、好利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郑倩龄、黄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 舒婷、黄恒 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 明、苏朝晖、 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 连剑生、徐 2014 年 01 正常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 长期有效 强、曾招文、 月 29 日 中 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陶家山、苏 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 毅镇、林雪 法规执行。 娇、林琼 2、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 诺。 好利来控 若本公司/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在好利来(中国)电 股、旭昇投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利来科技")首次公开发 资、余江县 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的有关承诺,本公司/人承诺: 2014 年 01 正常履行 长期有效 乔彰、余江 1、由好利来科技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月 29 日 中 县衡明、郑 刊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 倩龄、黄舒 的原因,并向好利来科技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13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婷、黄恒明、 2、由本公司/人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 苏朝晖、连 或替代性承诺。 剑生、徐强、 3、本公司/人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 曾招文、林 收益归好利来科技所有。4、本公司/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 琼、竺静、 相关承诺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公司/人依法赔偿投资者 全明哲 的损失。 若本公司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在《好利来(中国)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的 有关承诺,本公司承诺: 1、由本公司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时、 充分披露本公司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并向 2014 年 01 正常履行 本公司 长期有效 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月 29 日 中 2、由本公司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 替代性承诺。 3、本公司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导致投资者损 失的,由本公司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股权激励 承诺 其他对公 司中小股 东所作承 诺 承诺是否 是 按时履行 如承诺超 期未履行 完毕的, 应当详细 说明未完 公司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投资总监林琼已于 2016 年 1 月 11 日辞职。离职前,其已严格遵守并履行上述 成履行的 个人所作承诺,并将继续履行上述不以离职原因而放弃履行的相关承诺。 具体原因 及下一步 的工作计 划 四、对 2017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7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45.00% 至 95.00% 动幅度 14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017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989.6 至 1,330.84 动区间(万元) 2016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682.48 元) 1、公司上年同期利润基数较低,绝对值的较小变化即可导致相对较大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幅度的变动。 2、公司下游市场需求较旺盛,产品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预。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