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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萃华珠宝:关于辽宁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公告2020-02-20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0-009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辽宁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
                                    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萃华珠宝”或“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以下简称“辽宁证

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整改措施的决
定》(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 号)。(以下简称“《决
定书》”),要求公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改正,具体详见公司 2020 年 1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辽宁证
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对此次问题高度重视,并深刻反思公司在信息
披露、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可行的整改计划,
并成立专项整改小组,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的人员进

行业务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能力
和水平,切实履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一、对外借款未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2015 年 10 月-2016 年 1 月,公

司子公司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萃华)累计向武汉阜康
金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阜康”)借款 3795 万元,未召开董事会
作出决议,未及时进行披露。

    整改情况如下: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开展自查,武汉阜康金银制品有限公司曾是深圳萃华在
湖北地区的省级代理,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代理萃华品牌在湖北地区开展加盟店

拓展业务以及批发业务。在武汉阜康作为深圳萃华省级代理商期间,深圳公司给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阜康提供了累计 3795 万元的临时借款,目的是为了支持省代在武汉的业务
拓展,以及确保省代更好的服务当地加盟商,后续该款项武汉阜康已经归还深圳
萃华,未对公司以及投资者造成损失。

    公司已经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以及各控股子公司
认真学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通过学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相关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加强了对相关规定的理解和认识,增强了规范运
作意识。公司进一步梳理了信息披露流程,特别是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流程,

加强了信息披露管理,确保公司的信息及时、准确披露。

    通过上述整改措施,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等增
强了合规意识,切实做到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专业、敬畏投资者。强化了

规范运作意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证公司信息披露
义务及时、准确的履行。

    整改责任人: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整改时间:已完成,并在今后公司治理过程中持续规范。

    二、存货管理制度不健全。公司部分存货由深圳萃华代保管,该部分存货
未按规定单独存放和记录,存货在公司和深圳萃华之间流动时未办理相关手续,
未详细记录存货入库、出库及库存情况。

    上述问题回复如下: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开展自查,该情况是由于 2015 年公司与某加盟商、银
行之间的单笔业务所导致。由于该加盟商地处湖北、更为靠近深圳,并且深圳是

珠宝产业集散地的特殊地理位置,公司日常在子公司深圳萃华存有黄金原材料,
为了提货方便,因此该笔业务由深圳萃华从公司在其处代管的存货中代为支付。

    公司组织内审部、财务部、总经办、业务部门等对存货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

理和完善。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
业会计准则》等规定,围绕业务与财务核算相关的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同时聘
请了专业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公司提升内控管理,同时将不断优化相关流程、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强化核心控制点,积极推进相关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加强对公司及各子公司存货
库存的管理、存货流动相关手续的办理、规范记录存货入库、出库及库存等情况
的落实。督促各子公司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并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规对公司制
度体系进行持续修订完善。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内部审计负责人。

    整改时间:公司已整改完成,内控体系梳理正在实施,公司将长期持续强化

管理制度,加强学习,规范公司运作。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