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 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文件及进行充分 的尽职调查后,对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为子公司新增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关联 交易的议案》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现就关于关联 方为子公司新增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 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任何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非 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情形。 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张黎明、周颖 、赵银伟 二零二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