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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王子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16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独立
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经营等
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
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终止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建军               张子学                赵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