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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葵花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14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
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
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
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能够
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同时有利于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中
小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分析,使用自有资金回
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
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
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回购方案具备可
行性和必要性,回购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事
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此次回购事宜。




                        独立董事: 林瑞超 李华杰 崔丽晶
                                      2020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