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葵花 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参与认购基金份额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参与认购基金份额事项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并有 利于推进公司的发展。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参与认购基金份额 事项。 独立董事:林瑞超 李华杰 崔丽晶 2021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