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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矿资源: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函2023-02-07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贵会提交
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
审核通过,并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向贵会报送了封卷稿文件。公司对所有与非
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有关的事项进行了核查,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及重大遗漏。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计
机构,根据《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
(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以下简称“《15 号文》”)、《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
录第 5 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
卷工作的操作规程》(以下简称“《备忘录 5 号》”)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
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 号)(以下简称“《257 号文》”)等文件
的有关规定,对自发行人通过发审会审核之日(2022 年 11 月 21 日)起至本承
诺函出具之日期间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1、本所对发行人 2019、2020、2021 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0]1-02389 号、大信审字[2021]1-03919 号
以及大信审字[2022]1-05072 号)。

    2、公司没有出现影响本次发行新股的情形。

    3、发行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5、发行人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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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7、发行人的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有
重大影响的人员变化。

    8、发行人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申报材料
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9、经办发行人业务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
司及签字保荐代表人、法律顾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会计师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会计师均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发
生更换。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担任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至 2018 年的年报审计会计师。2022 年 11 月 11 日,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公告其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
〔2022〕145 号),告知书载明其 2017 年、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6
年至 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等涉嫌违法事项,中国证监会拟对其作出行
政处罚。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因上述
事项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调查有关通知,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行
政处罚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情形。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办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审计
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分别为谢青、石晨起、宁光美、许欣波、辛玉洁,上述
人员均未参与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何审计业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
行政处罚的情况。

    因此,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因
上述事项影响发行人项目审计质量,上述事项对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构成实
质性障碍。

    10、发行人未做盈利预测。

    11、发行人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没有发生重大的诉讼、仲裁和股
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潜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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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发行人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没有发生影响发行人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14、发行人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

    15、发行人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16、发行人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17、发行人不存在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媒体质疑的报道。

    18、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19、自公司通过发审会审核之日至完成发行上市日期间,如发生影响投资者
判断的重大事项,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20、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15 号)规定的批复有效期、
股东大会决议及财务数据有效期内启动、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21、本次发行时不存在利润分配事项、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未实施完毕的
情形,亦不存在利润分配方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
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情形。

    综上所述,自发行人通过发审会审核之日(2022 年 11 月 21 日)起至本承
诺函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15 号文》《备忘录 5 号》以及《257 号文》中所
述的可能影响本次发行条件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
重大事项,亦不存在其他会影响本次发行的事项。发行人未发生可能导致不符合
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的重大事项,本次发行继续符合发行要求。

    特此承诺。



    (此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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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矿资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函》之盖章页)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谢泽敏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
                             石晨起                  许欣波




                             宁光美                  辛玉洁




                              谢青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