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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达电影: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8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万
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经过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进行核查,我们认为:报告
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也不存在以
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末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二、关于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过对当期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
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
有利于公司长期业务发展。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严格控制在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
之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31,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37%。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
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及公
司的控股子公司没有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财务状况,是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制定的,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我们认为:董事
会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
整的反映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
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公司能够遵循
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
环节,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形成了较为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较好地保证公司会
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对公司各项经营业务的健康运行提供有效的
保证,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事项进行核查,我们认
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会计谨慎性
原则作出的,相关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
规定,能够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
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和核查,我们认
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业务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快
速稳健发展,提高经营业绩。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均
参考市场价格,不会对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公司董事会审
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进行核查,我们认为:
本次公司为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主要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上
述担保对象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
关规定,财务风险总体可控,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以外的其他公司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2023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核查,我们认
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1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
经营和资金安全,有利于盘活闲置自有资金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资金收益
的最大化,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事项。

    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和核查,我们认为: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审
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
的事前认可,因此我们同意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汤欣先生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的董事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行
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能力,符合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能担任独立董事
的情形。公司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增补独立董事事项,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吕随启                       祁怀锦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