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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迪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5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爱
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二级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
       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是对二级子公司提供财务支持,并未收取任何费用,也
未要求提供反担保,二级子公司目前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相关关联交易事
项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向公司提供短期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资金
需求。根据市场情况及公司取得资金的成本,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交
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
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同意二级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同意公司向持
股 5%以上股东借款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春华:


    王斌康:


    苏茂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