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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迪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6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将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本次会议
将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19 年拟向银行申请
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公司已将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
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现就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财务审计工作,
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
机构。

二、2019 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项

    公司已将 2019 年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事先与我
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现就该事项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 2019 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共计不超过人民
币 164,1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在必要时由公司关联方为上述额度范围内拟
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各类担保,或向为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第
三方提供反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公司控
股股东苏日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狄爱玲、苏永明、苏清香;持股 5%以上股东
李勇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均霞;持股 5%以上股东陈茂森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曙光为
公司关联人。该事项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不会出现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
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和表决,另提醒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春华:


    王斌康:


    苏茂先: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