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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圣股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9-11  

                         证券代码:002742           证券简称:三圣股份       公告编号:2021-60 号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10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1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0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土高新园云汉大道 99 号公司 1106 会
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雷文胜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大会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74,700,893 股,占公司总
份的 40.44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74,689,493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40.43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1,40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26%。
    2、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彭东律师和李聪律师出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一)通过《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林振先生、项立平先生、邓方俊先生、邓又瑄先
生 4 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选举林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74,700,8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
    2、选举项立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74,700,8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
    3、选举邓方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74,700,8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
    4、选举邓又瑄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74,700,8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
    (二)通过《关于补选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黎红平先生、李红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
    1、选举黎红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74,700,8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
    2、选举李红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74,700,8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
    四、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彭东、李聪

    3、结论意见: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