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富煌钢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2020-07-20  

						股票代码:002743                                  股票简称:富煌钢构




     关于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二〇二〇年七月

                                1
                 关于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213 号)
(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
券”、或“保荐机构”)会同发行人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煌
钢构”、“发行人”、“申请人”或“公司”)、发行人律师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
人会计师”)等有关中介机构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和落实。

    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安徽富煌钢构股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中释义一致。本反馈意见回复
中所列数据可能存在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所列示相关单项数据直接计算得出的
结果略有不同。




                                     2
                                目录


一、重点问题 ...................................................... 5
   问题 1、请申请人披露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本次募投项
   目建设的预计进度安排;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构成和合理性,以及是否
   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包含董事会前投入;本次募投项目的经营模式及盈
   利模式;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若是非全资子公司,请说明实施方式,
   其他股东是否同比例增资。 ........................................ 5
   问题 2、请申请人补充说明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
   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是否存在
   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
   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并将财务性投资总
   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对比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 5
   问题 3、请发行人披露公司是否存在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等事项,如存在,
   披露是否充分计提预计负债。 ...................................... 5
   问题 4、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富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1)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安徽富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认购资
   金来源,如认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的,请核查是否存在
   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
   用于本次认购等情形。(2)请安徽富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从定价基准
   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股份的承诺并公开披
   露。(3)请申请人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明确
   上述安徽富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认购数量或认购区间。 ............. 17
   问题 5、请申请人针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说明:(1)公司承包九里安置
   区装配式建筑深化设计施工是否依法履行了的招投标或其他程序(如需),
   是否已签订承包合同;(2)发包方相应土地使用权的情况。请保荐机构和
   申请人律师结合上述情况以及其他相关方面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确


                                  3
   定性发表核查意见。 ............................................. 24
   问题 6、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公司所拥有的资质是否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相匹配并完备。 ............................................. 24
   问题 7、请申请人说明公司目前有无尚未了结的对外担保情况,如有,请申
   请人说明对外担保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请保荐机构和申请
   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 26
二、一般问题 ..................................................... 27
   问题 1、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就已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是
   否明确了违约承担方式、违约责任条款是否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和上市
   公司股东利益发表核查意见。 ..................................... 27
   问题 2、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的大部分股份被质押,请申请人结合质押的
   原因及合理性、质押资金具体用途、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控股股东和实
   际控制人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股价变动情况等,说明是否存在较大的
   平仓风险,是否可能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以及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维持控制权稳定性的相关措施。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
   查并发表意见。 ................................................. 28




                                  4
         一、重点问题

         问题 1、请申请人披露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本次募投项
目建设的预计进度安排;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构成和合理性,以及是否属于资
本性支出,是否包含董事会前投入;本次募投项目的经营模式及盈利模式;本次
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若是非全资子公司,请说明实施方式,其他股东是否同比
例增资。

         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对上述事项是否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发表意见。

         答复:

         一、请申请人披露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本次募投项目
建设的预计进度安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5,500.00 万元(含 65,5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九里安置区装配式建筑深化设计
     1                                                  90,747.03               45,850.00
                 施工总承包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9,650.00               19,650.00
                      合计                             110,397.03               65,500.00

         (一)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

         九里安置区装配式建筑深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建设期为 600 天。根据项目
实施计划,本项目预计总投资 90,747.03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45,850.00 万元,
募集资金预计使用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第一年              第二年           合计
 1       建筑工程费                        18,750.00           12,500.00       31,250.00
 2       安装工程费                         3,323.00            2,215.00        5,538.00
 3       pc 构件                              175.00              284.00          459.00


                                             5
        4        分包费                                 3,430.00                2,286.00             5,716.00
        5        现场管理费                               343.00                 229.00                572.00
        6        城市基本建设配套费                     1,160.00                 775.00              1,935.00
        7        小区绿化费用                                    -               380.00                380.00
        8        勘察设计费                                      -                     -                    -
        9        其他费用                                        -                     -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27,181.00            18,669.00            45,850.00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总额为 19,650.00 万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实施。

                (二)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预计进度安排

                九里安置区装配式建筑深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预计进度安排如下:
序                                                           建设期(月)
     工作内容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1    开工准备
2    土建工程
3    安装工程
4    室外工程
5    竣工验收

                注:本项目建设期为 600 天,按照每月 30 天折算为 20 个月。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总额为 19,650.00 万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实施。

                二、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构成和合理性,以及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
       否包含董事会前投入

                (一)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构成,以及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5,500.00 万元(含 65,5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九里安置区装配式建筑深化设计
            1                                                         90,747.03                      45,850.00
                         施工总承包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9,650.00                      19,650.00
                              合计                                   110,397.03                      65,500.00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19,65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不属于资本性支出,主
       要用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投资构成具有合理性。


                                                         6
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未超过 30%,符合《发行监管问答
——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要求。

         九里安置区装配式建筑深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具体投资构成及是否属于
资本性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属于资本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费用名称              投资金额
                                                          性支出             金额
 1       建筑工程费                         61,123.89       是                31,250.00
 2       安装工程费                         10,412.32       是                    5,538.00
 3       pc 构件                               896.66       是                     459.00
 4       分包费                             11,181.58       是                    5,716.00
 5       现场管理费                          1,118.16       是                     572.00
 6       城市基本建设配套费                  3,784.50       是                    1,935.00
 7       小区绿化费用                          742.03       是                     380.00
 8       勘察设计费                          1,072.38       否                          -
 9       其他费用                              415.50       否                          -
                   合计                     90,747.03              -          45,850.00

         综上,九里安置区装配式建筑深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投资总额为
90,747.03 万元,其中资本性支出为 89,259.15 万元,非资本性支出为 1,487.88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总额 19,650.00 万元为非资本性支出。

         (二)本次募投项目的合理性

         1、九里安置区装配式建筑深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合理性

         九里安置区装配式建筑深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投资总额为 90,747.03 万
元,具体数额明细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费用名称                                投资金额
     1       建筑工程费                                                       61,123.89
     2       安装工程费                                                       10,412.32
     3       pc 构件                                                               896.66
     4       分包费                                                           11,181.58
     5       现场管理费                                                           1,118.16
     6       城市基本建设配套费                                                   3,784.50
     7       小区绿化费用                                                          742.03


                                              7
     8          勘察设计费                                                      1,072.38
     9          其他费用                                                          415.50
                             合计                                              90,747.03

         本项目按照建设目标编制完成所需的投资预算,具体的投资构成合理性分析
如下:

         (1)建筑工程费

         本项目建筑工程费参考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的《2018 版安徽省建设
工程计价依据》,结合当地建筑工程的实际建造成本,并考虑不同类型项目建设
的实际要求。经测算,本项目的建筑工程费合计 61,123.89 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             建设项目      建筑规模(平方米)       单价(元/平方米)   金额(万元)
 1       安置房                            223,522.16            1,811.69      40,495.33
 2       商业                               32,178.84            1,099.13       3,536.86
 3       幼儿园                              7,608.52            1,283.24         976.36
 4       配电房                              1,910.92            1,793.89         342.80
 5       地库                               87,223.36            1,681.87      14,669.80
 6       门卫室                               461.12             2,380.99         109.79
         平基土石方、道路等
 7                                          89,351.00              111.13         992.95
         室外工程
                                    合计                                       61,123.89

         (2)安装工程费

         本项目安装工程费参考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的《2018 版安徽省建设
工程计价依据》,结合当地建筑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并考虑不同类型建设项目
安装工程的实际要求。经测算,本项目的安装工程费合计 10,412.32 万元,具体
如下:
序号             建设项目      建筑规模(平方米)       单价(元/平方米)   金额(万元)
 1        安置房                           223,522.16              325.10       7,266.71
 2        商业                              32,178.84              250.76         806.92
 3        幼儿园                             7,608.52              186.16         141.64
 4        配电房                             1,910.92              470.03          89.82
 5        地库                              87,223.36              212.87       1,856.74
 6        门卫室                               461.12               48.71           2.25
          平基土石方、道路等
 7                                          89,351.00               27.78         248.24
          室外工程


                                                8
                                合计                                        10,412.32

       (3)pc 构件

       本项目的 pc 构件系以制作所需原材料、人工等各项成本的实际需求为基础
测算。经测算,本项目的 pc 构件合计为 896.66 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           建设项目      建筑规模(平方米)      单价(元/平方米)   金额(万元)
 1      安置房                         223,522.16                39.99         893.78
 2      商业                            32,178.84                 0.90           2.88
                                合计                                           896.66

       (4)分包费

       本项目分包费系在综合考虑市场价格及公司同类项目分包费用的基础上进
行测算。经测算,本项目的分包费合计为 11,181.58 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      建设项目        建筑规模(平方米)        单价(元/平方米)    金额(万元)
 1      安置房                     223,522.16                  273.62        6,116.04
 2      商业                        32,178.84                  202.37          651.20
 3      幼儿园                         7,608.52                270.66          205.94
 4      配电房                         1,910.92                341.17           65.19
 5      地库                        87,223.36                  435.57        3,799.20
 6      门卫室                          461.12                 558.55           25.76
        平基土石方、道
 7                                  89,351.00                   35.62          318.25
        路等室外工程
                                合计                                        11,181.58

       (5)现场管理费

       本项目现场管理费系结合行业现场管理费计算标准及公司同类项目现场管
理费计算标准以分包费用的 10%进行测算。经测算,本项目的现场管理费合计为
1,118.16 万元。

       (6)城市基本建设配套费

       本项目建设包括安置房、商业、幼儿园及地库等建筑。本项目城市基本建设
配套费以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关于水、电、气、通信等市政配套费用的相关标准测
算。经测算,本项目城市基本建设配套费合计为 3,784.50 万元。

       (7)小区绿化费用

                                            9
    本项目小区绿化费用系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每平方米不低于 230
元(扣除建筑物占地面积)的绿化费,以阜阳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
件通知书》中明确的小区绿化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 35%测算出小区绿化费用
合计为 742.03 万元。

    (8)勘察设计费

    本项目勘察设计费系根据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的合同约定的价格,并结合最
终确定的实际面积综合测算出勘察设计费合计为 1,072.38 万元。

    (9)其他费用

    本项目其他费用为项目建设过程中所需要支付的工程保险费、工程监理费、
劳保支出费等其他费用。经测算,本项目其他费用合计为 415.50 万元。

    综上,九里安置区装配式建筑深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投资总额为
90,747.03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45,850.00 万元。该项目的各分项投资数额系
根据《九里安置区装配式建筑深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约定、项目可行性研
究报告以及实际项目需求进行测算;工程建设价格参照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
布的《2018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估算。测算同时综合考虑项目的建设
规模、建设方案及实施进度、以往同类项目的分项项目成本、材料及工程量等因
素,具体数额明细安排及测算过程具有合理性。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合理性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 19,650.00 万元,有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
构,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本项目通过运用销售百分比法,假设公
司的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负债与营业收入存在稳定的百分比关系,通过预测公司
2020 年至 2022 年的营业收入,使用预测的营业收入和对应的百分比测算出 2020
年至 2022 年公司的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负债,进而预测公司未来期间生产经营
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金额。公司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281,292.80 万元、353,167.18 万元、373,984.01 万元,营业收入的复合增长率为
16.23%,出于保守估计假设,预测期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8.00%。根据上述假设,
公司 2020 年至 2022 年营运资金需求量测算如下:


                                    10
                                                                                   单位:万元
                       基期         占营业收                       预测期
       项目
                      2019 年         入比例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营业收入             373,984.01            -        403,902.73   436,214.95    471,112.14
应收账款             217,403.22       58.13%        234,795.48   253,579.11    273,865.44
应收票据               6,983.23        1.87%          7,541.89     8,145.24      8,796.86
应收款项融资           2,232.04        0.60%          2,410.61     2,603.46      2,811.73
预付账款               4,961.98        1.33%          5,358.93     5,787.65      6,250.66
存货                 236,329.58       63.19%        255,235.95   275,654.82    297,707.21
其他应收款             7,152.06        1.91%          7,724.23     8,342.16      9,009.54
经营性流动资产
                    475,062.11             -        513,067.08   554,112.45    598,441.44
合计
应付账款             139,521.59       37.31%        150,683.32   162,737.98    175,757.02
应付票据             148,104.88       39.60%        159,953.27   172,749.54    186,569.50
预收账款              10,437.32        2.79%         11,272.31    12,174.09     13,148.02
其他应付款            21,303.67        5.70%         23,007.96    24,848.60     26,836.49
经营性流动负债
                    319,367.46             -        344,916.86   372,510.21    402,311.03
合计
流动资金占用额      155,694.65             -        168,150.22   181,602.24    196,130.42
流动资金需求增
                                -          -        12,455.57     13,452.02     14,528.18
加额
           流动资金需求增加额合计                                               40,435.77

       根据上述测算,未来三年公司营运资金需求量新增的流动资金需要量分别为
 12,455.57 万元、13,452.02 万元和 14,528.18 万元,合计为 40,435.77 万元,
 高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规模,本次募投的补充
 流动资金项目投入具有合理性。

       (三)是否包含董事会前投入

       2020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事项。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董事会召开之前募投项目已投入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董事会前已投入      预计仍需投入金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金额                 金额                额
九里安置区装配
式建筑深化设计         90,747.03          45,850.00              17,923.19         72,823.84
施工总承包项目


                                               11
补充流动资金       19,650.00     19,650.00             -       19,650.00
     合计         110,397.03     65,500.00             -      92,473.84

     本次募集资金投入不包含董事会前投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
 据募投项目的工程建设进度安排,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
 到位后,将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对董事会决议日后投入的资金予以置换,不会以本
 次募集资金置换董事会决议日前投入的资金。

     三、本次募投项目的经营模式及盈利模式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包括九里安置区装配式建筑深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及
 补充流动资金,上述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

     (一)经营模式

     公司根据国际性钢结构优势企业“设计、制造、安装一体化经营”的业务模
 式,在钢结构领域的设计、制造、安装方面形成了相应的竞争优势。“九里安置
 区装配式建筑深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是公司“设计、制造、安装一体化经营”
 业务模式的集中体现。项目承做阶段,公司在设计、制造、安装各环节统一协调
 资源配置,通过项目管控、协调、内控管理模板复制、人员资金调配,提升协同
 效应。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形成了“以点带面”项目管理模式,制定了项目管
 理标准,在项目准备、运作、收尾阶段实现了质量、安全、进度、技术的全方位
 管控,有效保证了施工工期与工程质量。

     (二)盈利模式

     公司作为九里安置区装配式建筑深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总承包方,将通
 过项目工程款收入与工程投入成本的差价实现盈利。公司在承接业务时,一般采
 用“成本加成”的方式确定工程造价。即在参与投标过程中,公司根据业主的需
 求对工程项目成本进行估算,在此基础上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并综合该项目投标的
 竞争情况加上适当的项目利润计算项目投标工程额,中标后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四、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若是非全资子公司,请说明实施方式,其他
 股东是否同比例增资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发行人,不存在以非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

                                   12
施主体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建设预
计进度安排及具体投资构成合理;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外,募集资金投资部分均
属于资本性支出,补充流动资金规模符合监管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入不包含董
事会前投入,不存在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董事会决议日前投入的情形;项目建成
后的经营模式及盈利模式与发行人现有业务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次募投项目的实
施主体为发行人,不存在以非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形;本次募
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问题 2、请申请人补充说明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
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是否存在最近
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
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并将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
模对比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同时,结合公司是否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及该类基金设立目的、投资方
向、投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是否向其他方承诺本金
和收益率的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
围,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答复:

    一、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
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

    (一)有关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认定标准

    1、财务性投资的认定标准

    (1)《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有关财务性投资认定的问答》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6 年 3 月 4 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13
有关财务性投资认定的问答》,财务性投资包括以下情形:①《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明确的持有交易性金
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②对于上市公司投资于产
业基金以及其他类似基金或产品的,同时属于以下情形的:上市公司为有限合伙
人或其投资身份类似于有限合伙人,不具有该基金(产品)的实际管理权或控制
权;上市公司以获取该基金(产品)或其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

    (2)《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
版)》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
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以下简称“《发行监管问答》”)的
要求,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
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
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3)《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发布的《关于发行审核业务问答部分条
款调整事项的通知》中《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财务
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
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
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

    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
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
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
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30%。期限较长指的是,投资期限或预计投资期限超过一
年,以及虽未超过一年但长期滚存。

    2、类金融业务的认定标准

    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除人民银行、银保

                                    14
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
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
务等。

       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密切相关,符合业态所需、行业发展惯例及产业政策的
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供应链金融,暂不纳入类金融计算口径。

       (二)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情况

       2020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该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
日,公司不存在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
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
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也不存在拟实施该等财务
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二、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
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根据上述财务性投资的定义,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财务性投资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账面价值        是否为财务性投资
 1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3       借予他人款项                                 -                       -
 4       委托理财                                     -                       -
 5       长期股权投资                                 -                       -
 6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000.00         否

       根据 2019 年 5 月 28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为共同开拓河南
省南阳市及周边地区住宅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其他建筑市场,公司出资
1,000.00 万元与河南天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河南天蚕富煌钢结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富煌”)。河南富煌公司主营钢结构工程、建筑幕墙工
程、门窗加工、销售、木制品、家具、建筑材料销售等,公司对河南富煌公司的


                                      15
投资行为与自身主营业务较为契合,不属于《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所规定的财务性投资。

    综上,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
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
形。

       三、将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对比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
和合理性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
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5,500.00 万元(含 65,500.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九里安置区装配式建筑深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和
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
司发展战略布局,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具
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结合公司是否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及该类基金设立目的、投资方
向、投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是否向其他方承诺本
金和收益率的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
范围,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董事会决议日
前六个月起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及
类金融业务;截至最近一期末,发行人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
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本次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
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16
   问题 3、请发行人披露公司是否存在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等事项,如存在,
披露是否充分计提预计负债。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答复:

    一、是否存在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等事项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未决仲裁,公司作为被告方的未决
诉讼事项如下:




                                 17
                                                                                                                                  单位:万元
                                                                                                                                  预计负债
序号      原告      被告   涉案金额                     诉讼案件情况                          进展情况          财务处理情况
                                                                                                                                  计提金额
                                      公司与合肥锦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预拌
                                      商品砼供需合同》,约定公司向其采购混凝土材料。原告
       合肥淋新建                     合肥淋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合肥锦都新型建材有限公                        已确认 130.13 万
                                                                                           一审正在审理,尚
 1     材有限责任            130.13   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合肥锦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将                      元的成本费用和             -
                                                                                             未作出判决
       公司                           其对公司享有的材料款债权转让给合肥淋新建材有限责                        应付账款
                                      任公司,该债权转让事项未告知公司。原告合肥淋新建
                                      材有限责任公司起诉公司要求支付上述材料款。
                                                                                                              已确认 99.16 万元
                                      原告合肥慧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因《虹吸排水系统承包                        的成本费用和应
       合肥慧诚环
                                      施工协议书》所涉剩余款项支付问题,与公司产生纠纷, 一审正在审理,尚     付账款,公司预计
 2     境工程有限            117.78                                                                                                      -
                                      原告合肥慧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支付     未作出判决         与原告和解无需
       公司         富煌
                                      剩余款项。                                                              支付 18.62 万元违
                    钢构
                                                                                                              约金。
                                      原告魏良好因《外墙门窗工程施工合同》所涉剩余款项                        已确认 15.93 万元
                                                                                           一审正在审理,尚
 3     魏良好                 15.93   支付问题,与公司产生纠纷,原告魏良好起诉公司要求                        的成本费用和应             -
                                                                                             未作出判决
                                      公司支付剩余款项。                                                      付账款
                                      原告陈万应因《木门供货合同》所涉剩余款项支付问题,                      已确认 82.62 万元
                                                                                         一审正在审理,尚
 4     陈万应                 82.62   与公司产生纠纷,原告陈万应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支付剩                        的成本费用和应             -
                                                                                           未作出判决
                                      余款项。                                                                付账款
                                      原告陆玉斌因《外墙门窗工程施工合同》所涉剩余款项                        已确认 20.09 万元
                                                                                           一审正在审理,尚
 5     陆玉斌                 20.09   支付问题,与公司产生纠纷,原告陆玉斌起诉公司要求                        的成本费用和应             -
                                                                                             未作出判决
                                      公司支付剩余款项。                                                      付账款
 6     陈邦俊                100.99   原告陈邦俊因《室内油漆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   一审正在审理,尚   已确认 100.99 万           -



                                                                    18
                           同》所涉剩余款项支付问题,与公司产生纠纷,原告陈     未作出判决       元的成本费用和
                           邦俊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支付剩余款项。                                    应付账款
                           原告天津安华斯特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因《钢结构防火涂                      公司因工程质量
     天津安华斯
                           料工程合同》所涉剩余款项支付问题,与公司产生纠纷, 二审正在审理,尚   问题已起诉原告,
7    特消防工程   43.90                                                                                              -
                           原告天津安华斯特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起诉公司要求公司     未作出判决       预计不承担支付
     有限公司
                           支付剩余款项。                                                        责任。
                                                                                                 公司已将工程分
                           原告夏银华因《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所涉剩余                      包具有施工资质
                           款项支付问题,与湖北鑫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富   二审正在审理,尚   的承包方,并支付
8    夏银华       141.20                                                                                             -
                           煌钢构、张秉文产生纠纷,原告夏银华起诉公司要求公     未作出判决       相关工程款。因
                           司支付剩余款项。                                                      此,无需确认预计
                                                                                                 负债。
                                                                                                 根据一审判决已
                                                                                                 确认 531.22 万元
                           原告宁夏兴博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因《厂区绿化工程施工
     宁夏兴博园                                                                                  成本费用和应付
                           合同》所涉工程款项支付问题,与公司产生纠纷,原告   二审正在审理,尚
9    林绿化工程   770.65                                                                         账款,公司认为原    -
                           宁夏兴博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支付工程     未作出判决
     有限公司                                                                                    告其他主张无法
                           款项。
                                                                                                 律依据,无需承担
                                                                                                 其他责任。
                           原告上海超伦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因《设备购销合同》设                      已确认 12.64 万元
     上海超伦机
                           备尾款及质量保证金退还问题,与公司产生纠纷,原告   一审正在审理,尚   资产和应付账款,
10   械设备有限   27.00                                                                                              -
                           上海超伦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支付剩余     未作出判决       公司预计无需承
     公司
                           5%设备尾款及返还质量保证金。                                          担其他责任。
     南京金龙客            原告南京金龙客车有限公司因《乘用车升级项目发动机                      反诉中公司虽为
                                                                              一审正在审理,尚
11   车有限公司   36.30    厂房施工总包合同》及《工程质量保修书》所涉工程质                      被告,但根据公司    -
                                                                                未作出判决
     (反诉原              量问题,与公司产生纠纷,原告南京金龙客车有限公司                      及负责该案件的



                                                        19
      告)                            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支付因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的整改费                        律师判断,公司败
                                      用。                                                                  诉的可能性很小,
                                                                                                            无需确认预计负
                                                                                                            债。
                                                                                                            公司合法分包工
                                                                                                            程并已按合同约
                                      原告刘耀晖因《钢结构防火涂料工程专业分包合同》与
                                                                                                            定支付全部到期
                                      中翔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杨彦强、宁夏生态纺织产业有   一审正在审理,尚
12    刘耀晖                 30.76                                                                          工程款,公司预计       -
                                      限公司和富煌钢构产生债务纠纷,原告起诉公司要求公     未作出判决
                                                                                                            不承担连带责任,
                                      司承担连带责任。
                                                                                                            无需计提预计负
                                                                                                            债
                                      原告张先龙因《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所涉剩余                      公司已计提预计
                                      款项支付问题,与江西省高登建设有限公司、富煌钢构 一审正在审理,尚     负债 55.00 万元,
13    张先龙                287.21                                                                                              55.00
                                      产生纠纷,原告张先龙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未作出判决         预计不承担主要
                                      支付剩余款项。                                                        责任。
                                      原告上海欧本钢结构有限公司因《钢结构加工承揽合同》                    公司已计提预计
      上海欧本钢
                   江西               所涉工程违约金支付问题,与江西富煌产生纠纷,原告 一审正在审理,尚     负债 44.46 万元,
14    结构有限公            111.15                                                                                              44.46
                   富煌               上海欧本钢结构有限公司起诉江西富煌要求江西富煌支   未作出判决         预计不承担主要
      司
                                      付违约金。                                                            责任。
                                      原告上海欧本钢结构有限公司因《钢结构加工承揽合同》                    公司已计提预计
      上海欧本钢
                   江西               所涉工程剩余款项及违约金支付问题,与江西富煌产生 一审正在审理,尚     负债 17.44 万元,
15    结构有限公             43.61                                                                                              17.44
                   富煌               纠纷,原告上海欧本钢结构有限公司起诉江西富煌要求   未作出判决         预计不承担主要
      司
                                      江西富煌支付工程剩余款及违约金。                                      责任。
     注:江西富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0
    二、是否充分计提预计负债

    (一)预计负债计提政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四条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
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
时义务;(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
可靠地计量。

    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为:(1)因对外提供担
保、诉讼事项、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等或有事项形成的义务成为公司承担的
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
的计量时,公司将该项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2)公司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
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初始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
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二)预计负债计提情况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作为被告方的未决诉讼情况表中,第 1-12
项诉讼主要为供应商及其相关方起诉公司要求支付工程款或设备款。公司已按照
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将相应款项计入成本费用和应付账款。由于公司与供应商在
工程结算与工程质量等诸多方面存在异议,为防控风险,公司保留与供应商协商
和抗辩中的主动权,尚未向供应商支付相应款项。对于第 13 项诉讼,公司已将
可能偿付的工程款金额 55.00 万元计入预计负债;对于第 14 项、第 15 项诉讼,
公司已将可能偿付的违约金 44.46 万元、17.44 万元计入预计负债。

    三、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发行人所涉及的未决诉讼计提的预计负债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未充分计提预计负债的情况。

    问题 4、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富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 1)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安徽富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认购资金来源,
如认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的,请核查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


                                   21
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等情形。
(2)请安徽富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
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股份的承诺并公开披露。(3)请申请人按照《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明确上述安徽富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认购数量
或认购区间。

    答复:

    一、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安徽富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认购资金来
源,如认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的,请核查是否存在对外募集、
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等
情形

    发行人控股股东系安徽富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煌建设”)认
购本次富煌钢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
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
次认购等情形。

    富煌建设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出具了《关于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的承诺
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公司用于认购富煌钢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
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的情形。

    2、本公司用于认购富煌钢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不存在通过对外募
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富煌钢构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
的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接受富煌钢构或其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
诺收益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律师认为,富煌建设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
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
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等情形。



                                  22
    二、安徽富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
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股份的承诺并公开披露

    富煌建设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出具了《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
承诺函》,具体如下:

    1、自富煌钢构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经富煌钢构董事会首次审
议通过之日(2020 年 4 月 14 日)前 6 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
减持富煌钢构股票的情况。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富煌钢构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 6
个月内,本公司不减持所持有的富煌钢构股票。

    3、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情形,如有
违反,本公司因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将归富煌钢构所有。

    4、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如有违反,本公司将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承担法律责任。

    富煌钢构已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公开披露《关于安徽富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承诺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的公告》。

    三、请申请人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明确上述
安徽富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认购数量或认购区间

    2020 年 7 月 10 日,发行人(甲方)与富煌建设(乙方)签署了《附条件生
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对安徽富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认
购区间进行了明确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的认购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的 30%,即 100,897,764
股(含本数)。

    乙方的认股款总额不低于 1 亿元且不超过 2 亿元(包含本数)。

    若甲方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
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23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
求予以调减,导致不足本合同约定认购数量的,则乙方认购数量届时将相应调减。

    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乙方继续参与认购,并以本次
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作为认购价格。”

    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就富煌建设的
认购区间的内容亦进行了明确。

    问题 5、请申请人针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说明:(1)公司承包九里安置
区装配式建筑深化设计施工是否依法履行了的招投标或其他程序(如需),是否
已签订承包合同;(2)发包方相应土地使用权的情况。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
结合上述情况以及其他相关方面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确定性发表核查意
见。

       答复:

       一、公司承包九里安置区装配式建筑深化设计施工是否依法履行了的招投
标或其他程序(如需),是否已签订承包合同

    2019 年 1 月,阜阳市城南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就九里安置区装配式建筑
深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公司递交了投标文件参与投标,阜阳
市城南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 日向公司下发了《中标通知书》
【编号:皖 K019002(设计施工一体化)】。

    经查询,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平台(http://jyzx.fy.gov.cn/)对
公司上述中标结果进行了公示。

    2019 年 4 月 30 日,阜阳市城南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安徽富煌钢构股份
有限公司签订了《九里安置区装配式建筑深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二、发包方相应土地使用权的情况

    九里安置区装配式建筑深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阜阳市,发包


                                    24
方已取得了工程建设所需的全部土地使用权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序                                                    批准   使用权           2      土地使用权
            土地证号             宗地位置                               面积(m )
号                                                    用途     类型                   终止日期
                            阜 阳 经 济 技 术 开发                                       商业
         阜开国用[2013]     区三清路南侧、中清                                        2052.12.20
 1                                                    商住   出让      109,101.00
         第 A110030 号      路 东 侧 、 汇 新 路西                                       住宅
                            侧、府前路北侧                                            2082.12.20
                                                                                         商业
         皖[2020]阜阳市     颍 州 区 城 南 新 区三
                                                                                      2058.10.09
 2       不 动 产 权 第     清路南侧、颍州南路        商住   出让       72,222.00
                                                                                         住宅
         0400497 号         西侧
                                                                                      2088.10.09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需履行审批程序,九里安置区
装配式建筑深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审批情况如下:

         1、项目立项备案和环保审批情况

         九里安置区装配式建筑深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发包方已完成立项备案和
环保审批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文机关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改投资〔2018〕683 号
           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关于九里安置区二期建设
 1                                                                           项目代码:
           会(阜阳市物价局)         项目立项的批复
                                                                      2018-341202-47-01-030698
                                      关于九里安置区二期建设
           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           发改投资〔2019〕37 号
           会(阜阳市物价局)
                                      复
           阜阳市颍州区生态环境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201934120200000315
                   分局

         2、规划施工许可情况
         九里安置区装配式建筑深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发包方已取得建设用地规
划、建设工程规划、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文机关                    文件名称                        文号
                                                                地字第 341200201300012 号、地
     1       阜阳市城乡规划局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字第 341200201800160 号
           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建字第 341200201900264 号、建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局                                             字第 341200201900265 号
                                                                 3412051912240001-SX-001、
     3       阜阳市城乡建设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412051912240001-SX-002

                                                 25
    四、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律师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依法履行了招投标
程序、签订了承包合同,取得了项目立项备案和环保审批、用地土地使用权证、
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文件,该项目施工建设的
前置审批、备案文件均已取得,不存在项目建设不确定情形。

    问题 6、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公司所拥有的资质是否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相匹配并完备。

    答复:

    一、公司所拥有的资质是否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匹配并完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文件中列明的项目施工建设所需要的资质条件
为:具有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综合设计甲级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及以上、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发行人持有的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资质如下:
  证书名称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颁发单位     颁发日期或有效期
工程设计资质                                     国家住房和      有效期至
               建筑行业甲级         A134009762
证书                                             城乡建设部     2021.03.24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
建筑业企业资                                     国家住房和      有效期至
               包特级、钢结构工程   D134060898
质证书                                           城乡建设部     2021.03.24
               专业承包壹级

    综上,发行人所拥有的资质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匹配并完备。

    二、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律师认为:发行人所拥有的资质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相匹配并完备。

    问题 7、请申请人说明公司目前有无尚未了结的对外担保情况,如有,请申
请人说明对外担保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发表核
查意见。

                                       26
    答复:

    一、请申请人说明公司目前有无尚未了结的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
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律师认为: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一般问题

    问题 1、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就已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是
否明确了违约承担方式、违约责任条款是否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和上市公司股
东利益发表核查意见。

    答复:

    一、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是否明确了违约承担方式、违约责任条款
是否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和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2020 年 7 月 10 日,发行人(甲方)与富煌建设(乙方)签署了《附条件生
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对违约承担方式、违约责任条款明
确约定如下:

    “1、本协议任何一方存在虚假不实陈述的情形或违反其声明、承诺、保证,
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

    2、本协议生效后,若乙方明确向甲方书面表示不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或虽无
书面表示但乙方拒绝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应认购价款,构成对本协议的根本违
约,甲方有权解除《认购合同》及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其应付认购价款的 10%
作为违约金。

    3、下列情形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1)本次发行未获得甲方股东大会通过;

                                  27
    (2)本次发行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3)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
目的,而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

    (4)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

    发行人与富煌建设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
议》明确约定了违约承担方式、违约责任条款,该等约定能够切实保护上市公司
利益和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二、保荐机构及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律师认为:发行人与富煌建设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
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以及《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
协议》明确约定了违约承担方式、违约责任条款,该等约定能够切实保护上市公
司利益和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问题 2、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的大部分股份被质押,请申请人结合质押的
原因及合理性、质押资金具体用途、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股价变动情况等,说明是否存在较大的平仓风险,是
否可能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维持控
制权稳定性的相关措施。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答复:

    一、质押的原因及合理性、质押资金具体用途、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控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股价变动情况等

    (一)质押的原因及合理性、质押资金具体用途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富煌建设持有公司 12,800.00
万股,质押股份数为 10,085.00 万股,质押股份数占其持有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
78.79%,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 29.99%。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其他所持公司股份质押的情形。上述股权质押主要为控股股东富煌
建设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借款需要,具有合理性。具体质押情况如下:


                                  28
                       质押股数    融资额
出质人      质权人                                  质押期间       具体用途
                       (万股)    (万元)
                                                   2020.01.21-
                        3,100.00        9,207.00
                                                   2021.01.21
                                                   2020.02.11-
                          267.00         793.00
                                                   2021.02.11
富煌建    国元证券股                               2020.02.11-   补充流动资金、
                        3,633.00     10,790.00
  设      份有限公司                               2022.02.11      偿还借款
                                                   2020.03.05-
                        1,537.00        4,560.00
                                                   2022.03.05
                                                   2020.03.05-
                        1,548.00        4,600.00
                                                   2022.03.05
         合计          10,085.00     29,950.00         -               -

    (二)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

    根据控股股东富煌建设(甲方)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的《国
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客户协议》的约定,在发生甲方违
约情形时,乙方有权直接处置标的证券或要求甲方将标的证券转让抵偿给乙方。
甲方违约情形主要包括:

    (1)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因甲方原因导致初始交易或交收无法完成;

    (2)本协议项下交易的履约保障比例触及处置比例,且甲方未在规定时间
内补充质押、现金偿还或提前收回;

    (3)在适用的购回交易日(包括到期购回日、提前购回日、延期购回日),
因甲方原因导致购回交易或交收无法完成;

    (4)甲方未根据本协议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利息或其他应付款项;

    (5)甲方违反约定,改变资金用途的,限期改正未执行的;

    (6)甲方擅自撤销监管授权;

    (7)在业务存续期间,甲方被列入黑名单的;

    (8)其他甲方违约情形。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富煌建设未发生违约事件,未触发质权实现情
形,未被要求实现质权。

                                   29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

    1、资产状况

    公司控股股东富煌建设每年可从发行人获得稳定的现金分红,且预期未来发
行人现金分红仍将为富煌建设带来持续的收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除持
有发行人股份以外,还持有其他多个公司股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富煌
建设总资产 962,883.49 万元、净资产 257,831.63 万元,净利润 8,712.81 万元,
总资产、净资产规模较大,盈利情况良好;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还可以通
过资产处置变现、银行贷款等多种方式进行资金筹措,保证偿债能力。

    2、资信情况

    根据控股股东富煌建设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和实际控制人杨俊斌提供的
《个人信用报告》,控股股东富煌建设和实际控制人杨俊斌信用状况良好,均不
存在关注类或不良负债,亦未出现贷款逾期的情况。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全
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信用中国等公开网站,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均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亦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的情况。

    综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财务状况良好,清偿能力较强。

    (四)股价变动情况

    公司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股价情况如下:




                                     30
    公司 2019 年 1 月至 2020 年 6 月末股票收盘价于 5.27 元/股至 7.96 元/股之
间波动(前复权)。以 2020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公司前 20 个交易日、前 60
个交易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的平均值分别为 6.24 元/股、6.41 元/股、
6.41 元/股,近期公司股票价格较为稳定。

    二、说明是否存在较大的平仓风险,是否可能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更,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维持控制权稳定性的相关措施。

    (一)平仓风险分析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风险分析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根据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协议书,质
押股份对应的预警线、平仓线、预警股价及平仓股价如下:
           质押股数(万                           预警股价(元/   平仓股价(元/
 质权人                    预警线     平仓线
               股)                                   股)            股)
               3,100.00       160%         140%            4.75            4.16
国元证券         267.00       160%         140%            4.75            4.16
股份有限       3,633.00       160%         140%            4.75            4.16
公司           1,537.00       160%         140%            4.75            4.16
               1,548.00       160%         140%            4.75            4.16
    注:股份质押的预警线、平仓线、预警股价和平仓股价系根据富煌建设与国元证券签订
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协议书》中警戒比例、处置比
例和协议单价确定。

    结合公司股价走势情况,并考虑公司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收盘价 6.30 元/
股,以及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 20 个交易日、前 60 个交易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

                                      31
票收盘价的平均值分别为 6.24 元/股、6.41 元/股、6.41 元/股,均高于上述股
票质押预警价格。富煌建设通过富煌钢构股票质押合计融资金额为 29,950.00
万元,根据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股票收盘价(6.30 元/股)计算,富煌建设
用于质押的股票市值约为 63,535.50 万元,质押物覆盖率为 212.14%,质押覆盖
率较高,风险较小。

    此外,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上述股份质押相关协议
均正常履行,未发生质押权人行使质权的情形;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
财务、资信状况良好,且已出具《关于维持控制权稳定的承诺》。

    综上,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富煌建设的股份质押不存在较大的平仓
风险,因股份质押平仓导致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风险相对较
低。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维持控制权稳定性的相关措施

       1、通过多种渠道合理安排资金偿还到期债务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上述股权质押对应融资的相关债务均处于正常
履约状态,不存在逾期还款或其他违约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财务
状况良好,清偿能力较强。公司股票价格与质押股份的平仓价格尚存在一定差距,
公司已安排相关人员负责股票质押日常维护事宜,可密切关注公司股价,提前进
行风险预警。如有需要,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与质权人积极协商,采取
积极措施防止所持发行人股份出现被强制平仓的风险,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追
加保证金、补充质押或其他担保物、偿还现金或提前回购股份等。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关于维持控制权稳定的承诺函》

    为最大限度地降低股权质押对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不利影响,发行人控股股
东富煌建设作出如下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所持富煌钢构股份通过股票质押进行融
资系出于合法的融资需求,不存在逾期偿还本息或者其他违约情形;

    2、本公司将严格按照资金融出方的约定,以自有、自筹资金足额偿付融资


                                    32
本息,确保不会因逾期偿付本息或者其他违约事项导致本公司所持富煌钢构股份
被质权人行使质押权。

    3、本公司将积极关注富煌钢构股票二级市场走势,如本公司所质押的富煌
钢构股份存在平仓风险,本公司将积极与质权人(债权人)协商,通过追加保证
金、补充质押或其他担保物、偿还现金或提前回购股份等方式避免本公司所持的
富煌钢构股份被处置,进而避免富煌钢构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杨俊斌作出如下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富煌建设所持富煌钢构股份通过股票质押进行
融资系出于合法的融资需求,不存在逾期偿还本息或者其他违约情形;

    2、本人将督促富煌建设严格按照资金融出方的约定,以自有、自筹资金足
额偿付融资本息,确保不会因逾期偿付本息或者其他违约事项导致富煌建设所持
富煌钢构股份被质权人行使质押权;

    3、本人将积极关注富煌钢构股票二级市场走势,如富煌建设所质押的富煌
钢构股份存在平仓风险,本人将积极与质权人(债权人)协商,通过追加保证金、
补充质押或其他担保物、偿还现金或提前回购股份等方式避免富煌建设所持的富
煌钢构股份被处置,进而避免富煌钢构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三、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律师认为:发行人控股股东股票质押系出于合法的融资
需求,其资产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股权质押融资发生违约的风险较小,平仓风
险可控;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维持控制权稳定性设置了多项相关措施,因质
押平仓导致的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风险较小。

    (以下无正文)




                                   33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章页)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4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兴禹                   胡永舜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5
                                 声 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的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回复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
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反馈意见回复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俞仕新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