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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煌钢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1-04-28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

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煌钢构”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

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富煌钢构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

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

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发展

战略、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职业道德与专业胜任能力、信息与沟通、

内部监督等各项流程,业务层面控制中涉及的资金、投资、采购、生产、销售、

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工程项目、研发、预算管理、业务外包、关联方交

易等各类流程;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含了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

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

制评价工作。



                                   1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

    重要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0.5%,

但小于 1%;

    一般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小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

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如: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

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失效;

    (5)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

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

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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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

    重要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0.5%,

但小于 1%;

    一般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小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0.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

    (1)重大业务缺乏内部控制或控制系统性失效;

    (2)内控缺陷导致发生重大资产损失或声誉损失;

    (3)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要缺陷。

    (1)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重要缺陷;

    (2)内控缺陷导致发生较大资产损失或声誉损失;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

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是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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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三、富煌钢构重要声明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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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保荐机构关于内部控制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元证券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

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现有

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董事

会出具的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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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王兴禹                     胡永舜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