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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木林森:2019年第一期公司绿色公司债券2020年度第一次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2020-07-01  

						债券简称:                                   债券代码:
19 木林森绿色债 01/19 木森 G1                1980182.IB/111082.SZ




      2019 年第一期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公司债券

             2020 年度第一次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权代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〇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2019 年第一期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2019 年第一期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公司
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
露文件以及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林森”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
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债权代理人”或“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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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项基本情况

    (一)事项情况

    1、关于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

分之二十的公告》,发行人截至 2018 年末净资产为 956,455.04 万元,借款余额

为 867,408.52 万元。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借款总余额为 1,063,256.04

万元(其中银行借款余额为 392,480.30 万元;票据质押及全额保证金余额为

568,946.47 万元;公司债券及超短期融资券余额为 39,752.66 万元(含利息);

融资租赁、小额贷款和委托贷款等其他借款余额为 62,076.61 万元),较 2018

年末增加 195,847.51 万元,占 2018 年末净资产比例为 20.48%。

    发行人 2019 年 1 月-2019 年 9 月新增借款分类明细如下:

           借款类别               累计新增借款金额       变动数额占2018年末
                                      (万元)               净资产比例
          银行借款                    -28,037.70                -2.93%
    票据质押及全额保证金              185,117.78                19.35%
           公司债券                   19,849.60                 2.08%
     融资租赁等其他借款               18,917.83                 1.98%
             合计                     195,847.51               20.48%



     2、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木林

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0年1月14日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

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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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

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鉴于瑞华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和未

来审计的需要拟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瑞

华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瑞华事务所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对瑞

华事务所多年辛勤工作表示由衷的感谢。

    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提议,拟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19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

确定审计费用。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
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及《债权代理协
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二、债权代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债权代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债权代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陈诚、郑云桥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天圆祥泰大厦 15 层

    联系电话:010-88027168

    邮政编码:1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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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2019 年第一期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公司债券 2020 年度
第一次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之盖章页)




                                       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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