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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龙实业:独立董事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独立意见2021-07-17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作为江西世龙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
和实事求是的精神,现对年报问询函回复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问题一、年报显示,你公司 2020 年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为 2,802.78 万元,其
他应收款期末账面余额为 1,689.77 万元。其中,你公司供应链业务在 2020 年末
存在应收供应商往来款 1,071.60 万元,计提减值损失 535.80 万元。
    (1)请提供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项涉及交易方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
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并说明是否与你公司及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一致
行动关系、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关系。
    (2)请说明你公司对供应商的筛选策略、近三年的业务往来模式。同时,
请结合采购合同,说明每笔预付款的交易对手方、交易背景、形成原因、预付
的必要性、金额、账龄,预付比例与合同条款是否一致,以及与对方约定的交
付货物或服务的期限、与账龄是否匹配等情况。同时,请你公司核查说明相关
交易是否存在商业实质,是否存在你公司预付资金被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请独立董事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核查意见: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主要关联方进行了确认,根据对现有资料核查,独立董
事未发现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与上述交
易方存在关联关系。
    自 2020 年度以来,供应链公司经营管理冒进,风险防控不到位,管理层对
部分供应商尤其景德镇翔鼎贸易有限公司筛选中未严格执行公司《程序文件》的
《外部供方管理程序》的要求,内控程序存在瑕疵,有些交易存在风险。独立董
事自 2020 年 10 月起高度关注公司应收账款事项,多次书面要求公司对应收账款
事项进行核查,提议要求董事会讨论核查情况,并在董事会上明确要求压缩供应
链公司规模,收缩直至停止供应链公司经营,加大应收账款清收力度。根据现有
资料核查,独立董事未发现存在预付资金被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问题二、内控鉴证报告显示,你公司银行账户内 298 万元人民币因电信诈
骗尚未追回,公司在资金支付环节存在内部控制缺陷。
    (1)请详细说明被诈骗的过程,补充披露案件进展情况及其他最新相关信
息,并结合资金支付的审批流程说明内部控制程序未能有效阻止你公司所称“电
信诈骗”事项发生的原因。
    (2)请结合本次“电信诈骗”事项,进一步自查并披露资金支付环节内部
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3)董事、监事和财务总监在资金支付环节的责任履行情况,是否存在未
能勤勉尽责的情形。请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不参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财务管理和财务收支均
由财务总监负责。
    本次被电信诈骗事件主要原因是财务部门部分人员未按照公司资金收付款
的内部控制要求执行,对电信诈骗未予以重视,疏忽大意,未按照公司内部管理
制度执行,导致公司遭受较大损失。财务总监对分管部门领导和员工,对坚持执
行内控管理制度、防范诈骗思想教育不足。
    公司独立董事在该事件发生后,对财务总监及财务部门及时下发了《关于加
强公司财务控制的函》,做出“三严”要求:一是要求加强财务制度建设,在费用
审批、资金调拨等方面从严把关,坚决防止财务再次出现风险事件;二是要求严
格资金调拨程序,认真做好半年度、季度、月度、每周、每日资金调拨计划;三
是要求严格费用审批,建立严格的报销制度,严格控制公司各项支出,提高公司
效益。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
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汪利民:


   陆   豫:


   蔡启孝:




                                                  2021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