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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龙实业:独立董事关于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2021-08-12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增补独
立董事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候选人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有关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专业知识、职业经历和专
业素养。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亦不存
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
形。经查询,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
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亦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
的基础上进行的提名,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且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
历资料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欧阳祖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补董事的独立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汪利民:


   陆   豫:




                                                 2021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