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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龙实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8-13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免去胡敦国财务总监职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胡敦国先生未能积极履职,已不再适合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职务,
本人同意免去胡敦国先生的财务总监职务,由财务副总监周慧涛女士代行财务总
监的职责。
   二、关于免去汪大中副总经理职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应收账款增长过快且余额较大,存在一定的风险,汪大中先
生作为负责公司供应业务的副总经理和子公司江西世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
总经理,怠于履行职责,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催收欠款,可能给公司和股东造成较
大的经济损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严重不称职。本人同意免去汪大中副总经
理的职务。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
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汪利民:


   陆   豫:




                                                 2021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