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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津药业: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2021-04-06  

                        股票代码:002750          股票简称:龙津药业          公告编号:2021-009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津药业”)与云南三
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七科技”)因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事项,被三七科
技诉至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涧龙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曾
用名:“云南三七科技灯盏花种植有限公司”)、南涧龙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曾
用名:“云南三七科技灯盏花药业有限公司”)被列为诉讼第三人。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5 日收到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云 0102 民初 1364 号、
(2020)云 0102 民初 1505 号《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诉讼事项
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0-008)。

    2021 年 2 月 22 日,公司通过本诉讼事项第三人(即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涧龙
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南涧龙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7)。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上诉状》,并按照《诉讼费预
缴通知单》的要求预缴上诉费用,有关《民事上诉状》的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请求二审法院撤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20)云 0102 民初 1364
号《民事判决书》、(2020)云 0102 民初 1505 号《民事判决书》,将两起诉讼
事项依法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或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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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认为,双方签订产权转让补充合同是基于对标的股权交易合同的履行安
排所共同作出的真实且完整的一个意思表示,双方在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合
同的约定基于公平原则,签订时并无恶意,更谈不上损害公共利益。因此,昆明
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对两起诉讼的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依法发回原
审法院重审,或查清事实后改判。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公告披露的诉讼事项进展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有关本次诉讼对公司的业绩影响及会计处理方式,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

    法院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已提起上诉,故公司目前无法对可能产生的影
响或诉讼对本期利润的影响作出判断,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诉讼费预缴通知单》及缴款凭证。

    特此公告。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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