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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昇兴股份: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6-10-27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752          证券简称:昇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6-080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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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林永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敦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华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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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2,387,493,623.59                2,491,416,064.91                        -4.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498,032,989.98                1,404,470,322.86                         6.66%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557,133,815.35                      -3.06%        1,509,838,064.10               -2.1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6,552,040.11                    -3.18%          136,019,345.79               49.73%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45,964,431.02                    -0.87%          131,710,773.16               48.05%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355,217,751.53              149.45%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                  -12.50%                    0.22               57.1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7                  -12.50%                    0.22               57.1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20%                    -0.39%                  9.36%                 1.66%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66,111.0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5,958,199.31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40,713.08

减:所得税影响额                                                                 1,470,899.3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04,125.35

合计                                                                             4,308,572.63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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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32,338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昇兴控股有限公
                 境外法人             80.02%        504,152,772         504,152,772
司

睿士控股有限公
                 境外法人              4.29%         27,008,184          13,504,092
司

吴武良           境内自然人            0.20%          1,273,486            955,114

林建高           境内自然人            0.18%          1,163,727            872,796

中央汇金资产管
                 国有法人              0.17%          1,071,000                    0
理有限责任公司

李敦波           境内自然人            0.09%              552,442          414,332

宋扬             境内自然人            0.09%              548,100                  0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摩
根士丹利华鑫多
                 其他                  0.06%              400,000                  0
因子精选策略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王建平           境内自然人            0.06%              391,746                  0

何亚琴           境内自然人            0.06%              390,164                  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睿士控股有限公司                                                         13,504,092 人民币普通股         13,504,092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71,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71,000

宋扬                                                                       548,100 人民币普通股             548,1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摩根
                                                                           4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00,000
士丹利华鑫多因子精选策略混合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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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证券投资基金

王建平                                                                391,746 人民币普通股            391,746

何亚琴                                                                390,164 人民币普通股            390,164

吴武良                                                                318,372 人民币普通股            318,372

林依棋                                                                302,752 人民币普通股            302,752

郭涛                                                                  3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00,000

江彩兰                                                                292,500 人民币普通股            292,500

                               股东吴武良、林建高和李敦波分别为公司的高管、监事、董事,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前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 10 名股东之间是否
说明
                               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股东王建平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0 股,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 391,746 股,合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计持有 391,746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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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报告期末余额113,850,212.87元,较2016年初余额减少45.15%,主要系减少采用票据收款

力度所致。

(2)应收账款:报告期末余额337,580,452.09元,较2016年初余额减少29.57%,主要系公司加大收款力度

所致。

(3)预付账款:报告期末余额174,543,644.38元,较2016年初余额增加384.41%,主要系增加采购力度付款

所致。

(4)在建工程:报告期末余额59,744,729.56元,较2016年初余额增加92.88%,主要系募投项目投资所致。

(5)长期待摊费用:报告期末余额4,366,476.87元,较2016年初余额增加140.32%,主要系子公司广东昌胜

办公室与厂房装修所致。

(6)短期借款:报告期末余额169,155,879.50元,较2016年初余额减少32.66%,主要系短期借用募集资金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减少银行短期借款所致。

(7)应付职工薪酬:报告期末余额13,472,426.67元,较2016年初余额减少37.65%,主要系本期末处于非考

核期所致。

(8)其他应付款:报告期末余额7,420,867.04元,较2016年初余额增加33.78%,主要系增加预提运费所致。

(9)长期借款:报告期末余额81,080,691.07元,较2016年初余额减少34.84%,主要系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10)递延收益:报告期末余额18,924,322.41元,较2016年初余额增加256.73%,主要系子公司昇兴(安徽)

包装有限公司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影响所致。

(11)实收资本:报告期末余额630,000,000.00元,较2016年初余额增加50.00%,主要系本年实施每十股送

4股转1股的股利分配方案所致。

(12)其他综合收益:报告期末余额-1,127,642.44元,较2016年初余额增加68.06%,主要系公司外币报表

折算汇率影响所致。

(13)少数股东权益:报告期末余额29,126,122.34元,较2016年初余额增加143.59%,主要系本年内收购广

东昌胜51%股权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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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年初至报告期末利润表项目

(1)财务费用:2016年1-9月发生额15,629,225.32元,较上年同期发生额下降44.32%,主要系银行贷款规

模下降所致。

(2)资产减值损失:2016年1-9月发生额-711,985.64元,较上年同期发生额下降105.91%,主要系应收账款

下降所致。

(3)营业外收入:2016年1-9月发生额6,304,715.55元,较上年同期发生额增加105.90%,主要系政府补贴

收入增加所致。

(4)所得税费用:2016年1-9月发生额49,302,648.47元,较上年同期发生额增加51.40%,主要系公司盈利

水平提高所致。



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016年1-9月发生额为22,008,165.02元,较上年同期发生额增长

108.23%,主要系收到政府补助影响所致。

(2)支付的各项税费:2016年1-9月发生额为128,770,631.66元,较上年同期发生额增加58.72%,主要系缴

纳税款增加影响所致。

(3)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016年1-9月发生额为177,750,884.72元,较上

年同期发生额增加50.24%,主要系本期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减少所致。

(4)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2016年1-9月发生额为139,158,801.50元,较上年同期发生额减少46.54%,主要

系本期减少银行贷款所致。

(5)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2016年1-9月发生额为287,183,389.21元,较上年同期发生额减少37.02%,主要

系银行贷款规模下降所致。

(6)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2016年1-9月发生额为58,990,989.13元,较上年同期发生额

增加91.35%,主要系本年内实施现金分红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温州博德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于2016年10

月17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并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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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于2016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发起设立保险公司的

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5亿元,参与发起设立海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海峡人寿”),占该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10%。截止2016年8月29日,海峡人寿的全体投资人已经完成

签署《投资人股份认购协议书》,该协议书自签署完毕之日生效。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                                           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到<中国证
温州博德科技有限公司 70%股权并募集 2016 年 10 月 18 日                       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配套资金                                                                     (公告编号:2016-074)

公司以自有资金 1.5 亿元参与设立海峡                                          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参与发起设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2016 年 08 月 30 日                       立保险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10%                                                                          2016-056)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
或权益变动
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
所作承诺

                                        昇兴控股有限公司承诺:自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昇兴集团)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2015 年 4
              昇兴控股有     股份限售 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2013 年 12 月 22 日至
                                                                                                              正常履行中
              限公司         承诺       理本公司在昇兴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     月 20 日   2018 年 4
                                        的昇兴集团的股份,也不由昇兴集团回购该部分股              月 21 日
                                        份。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林永贤、林永保、
首次公开发
                                        李敦波、吴武良、童晓冬、陈信东以及作为公司监
行或再融资
              林永贤;林永               事的林建高、官兰香、张友强承诺:自昇兴集团股
时所作承诺
              保;李敦波;吴              份有限公司(下称昇兴集团)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
              武良;童晓冬; 股份限售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间接持 2013 年 12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中
              陈信东;林建    承诺       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任职期间且其持股的公司所持 月 20 日
              高;官兰香;张              有的昇兴集团股份限售期届满后,每年转让其间接
              友强                      持有的昇兴集团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昇兴集
                                        团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
                                        持有的昇兴集团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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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其所间接持
                        有昇兴集团股份数量占其所间接持有的昇兴集团
                        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李敦波、吴武良、
                        童晓冬、陈信东承诺:本人在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简称昇兴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昇兴               2016 年 4
李敦波;吴武
               股份减持 集团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2013 年 12 月 22 至
良;童晓冬;陈                                                                                   正常履行中
               承诺     (如果因昇兴集团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月 20 日     2018 年 4
信东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               月 21 日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昇兴集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林永贤、林永保承
                        诺:本人在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昇兴集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昇兴集团股票在锁定期                 2018 年 4
林永保;林永    股份减持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昇兴集团派 2013 年 12 月 22 至
                                                                                               正常履行中
贤             承诺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月 20 日      2020 年 4
                        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月 21 日
                        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昇兴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时的发行价。

                        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控股股东昇兴
                        控股持有公司股票 336,101,848 股,占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前股份总额 36,000 万股的 93.3617%。就昇
                        兴控股所持有的该部分股票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
                        向,昇兴控股出具了《关于在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股份的持股意向和
                        减持意向声明》,声明并承诺如下:1、昇兴控股作
                        为昇兴集团的控股股东,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
                        规章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并将严格履行
                        昇兴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
                        关于昇兴控股所持昇兴集团股票锁定承诺。2、减
昇兴控股有     股份减持 持的方式(1)昇兴控股减持所持有的昇兴集团股 2013 年 12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中
限公司         承诺     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 月 20 日
                        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
                        转让方式等。(2)昇兴控股在减持所持有的昇兴集
                        团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 6 个
                        月内完成,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
                        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在锁定期满后的 6 个
                        月内,昇兴控股减持所持有的昇兴集团股份数量不
                        超过昇兴集团首次公开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5%(如
                        果昇兴集团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有实施送股、转
                        增股本或增发股份的,上述股份总数以送股、转增
                        股本或增发股份后的股本数量计算,下同);在锁
                        定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昇兴控股减持所持有的昇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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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集团股份数量不超过昇兴集团首次公开发行后
                        股份总数的 10%。(4)昇兴控股减持所持有的昇兴
                        集团股份的价格将综合考虑当时的二级市场股票
                        交易价格、市场走势等因素进行确定,并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昇兴控股在昇兴集团
                        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昇兴集团股份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昇兴集团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则做相应调整)不低于昇兴集团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昇兴控股将严格履行上
                        述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如
                        下:1、如果昇兴控股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昇兴
                        控股将在昇兴集团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昇兴
                        集团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因昇
                        兴控股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昇兴控股持有的
                        昇兴集团股份在 6 个月内不得减持。3、如果因昇
                        兴控股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昇兴控股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睿士控股持有公司
                        股票 18,005,456 股,占昇兴集团首次公开发行前股
                        份总数 36,000 万股的 5.0015%。就睿士控股所持有
                        的该部分股票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睿士控股出
                        具了《关于在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所持有股份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声明》,
                        声明并承诺如下:1、睿士控股作为昇兴集团的股
                        东,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持有
                        昇兴集团的股份,并严格履行昇兴集团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睿士控股所持昇
                        兴集团股票锁定承诺。自昇兴集团股票在深圳证券
睿士控股有   股份减持                                                    2013 年 12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睿士控股不转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中
限公司       承诺                                                        月 20 日
                        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睿士控股持有的昇兴集团的股
                        份,也不由昇兴集团回购该部分股份。2、减持方
                        式:在睿士控股所持昇兴集团股份锁定期满后,睿
                        士控股减持所持有昇兴集团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
                        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3、减持数量:在睿士
                        控股所持昇兴集团股份锁定期满后的 6 个月内,睿
                        士控股减持的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昇兴集团股份总
                        数的 50%。4、减持价格:在睿士控股所持昇兴集
                        团股份锁定期满后,睿士控股减持所持有的昇兴集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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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
                       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规则的规定。5、睿士控股在减持所持有的
                       昇兴集团股份前,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
                       在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
                       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0 年 12 月 3 日,林永贤先生、林永保先生和林
                       永龙先生签订了《关于共同控制昇兴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并保持一致行动的协议书》,协议主要约定:
                       三方采取一致行动的目的在于共同控制昇兴集团,
                       并最终在昇兴控股及公司之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
                       上进行意思一致的表决;三方应在昇兴控股及公司
林永贤;林永   股东一致 的下列事项上采取一致行动,作出相同的意思表       2010 年 12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中
保;林永龙     行动承诺 示,无论三方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是否直接持有公司 月 03 日
                       股份:(1)行使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表决权,(2)向
                       董事会、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建议权、质询权,
                       (3)行使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权,(4)行
                       使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
                       权利,(5)保证所推荐的董事人选在公司董事会上行
                       使表决权时,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

                       1、为避免今后与本公司之间可能出现同业竞争,
                       维护公司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
                       控股股东昇兴控股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函》,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
                       本公司及本公司单独控制或与他人共同控制的其
                       他企业或经济组织(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现
                       有的或将来新增的子公司除外,以下同)未以任何
                       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
                       竞争的业务,未直接或间接拥有与昇兴集团股份有
              关于同业 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或经济组织的股份、股
昇兴控股有    竞争、关 权或任何其他权益。(2)在本公司单独控制或与他
限公司;林永   联交易、 人共同控制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间,本公司及 2011 年 03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中
贤;林永保;林 资金占用 本公司单独控制或与他人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或        月 15 日
永龙          方面的承 经济组织不会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地以下列
              诺       形式或其他任何形式从事对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
                       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①直接或间接从事用于
                       食品、饮料等包装的金属容器的生产和销售业务;
                       ②投资、收购、兼并从事用于食品、饮料等包装的
                       金属容器的生产和销售业务的企业或经济组织;③
                       以托管、承包、租赁等方式经营从事用于食品、饮
                       料等包装的金属容器的生产和销售业务的企业或
                       经济组织;④以任何方式为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竞争企业提供资金、业务及技术等方面的支持或

                                                                                                     11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帮助。(3)若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来开拓新的
                         业务领域,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享有优先权,本
                         公司及本公司单独控制或与他人共同控制的其他
                         企业或经济组织将不再发展同类业务。(4)如违反
                         上述承诺,本公司将赔偿由此给昇兴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2、为避免今后与本公司之
                         间可能出现同业竞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保证公司
                         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永贤、林永保
                         和林永龙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函》,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
                         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
                         事与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未直接
                         或间接拥有与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竞争关
                         系的企业的股份、股权或任何其他权益。(2)在本
                         人单独或共同控制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间,本
                         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外直接
                         或间接地以下列形式或其他任何形式从事对昇兴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
                         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①直接
                         或间接从事用于食品、饮料等包装的金属容器的生
                         产和销售业务;②投资、收购、兼并从事用于食品、
                         饮料等包装的金属容器的生产和销售业务的企业
                         或经济组织;③以托管、承包、租赁等方式经营从
                         事用于食品、饮料等包装的金属容器的生产和销售
                         业务的企业或经济组织;④以任何方式为昇兴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的竞争企业提供资金、业务及技术等
                         方面的支持或帮助。(3)若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享
                         有优先权,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再发展
                         同类业务。(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由此
                         给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1、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昇兴控股作出
                         承诺:(1)在本公司作为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不含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将尽量
              关于同业
                         减少与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联
昇兴控股有    竞争、关
                         交易;(2)对于不可避免的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
限公司;林永   联交易、                                                      2011 年 03
                         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含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中
贤;林永保;林 资金占用                                                       月 15 日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将遵循公平合
永龙          方面的承
                         理、价格公允的原则,与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
              诺
                         其子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12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
                        批事宜,本公司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昇兴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合法权益;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给昇
                        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2、为进一
                        步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永贤、
                        林永保和林永龙作出承诺:(1)在本人作为昇兴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及本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不含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
                        公司)将尽量减少与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
                        公司的关联交易;(2)对于不可避免的或有合理原
                        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不含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将遵循
                        公平合理、价格公允的原则,与昇兴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或其子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
                        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昇兴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
                        有关报批事宜,本人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昇兴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合法权
                        益;(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给昇
                        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公司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出具了《关于昇兴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预案及承
昇兴集团股
                        诺的具体内容如下:自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
份有限公司;
                        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林永贤;林永
                        (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保;李敦波;邵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                    2015 年 4
聪慧;胡继荣;
               IPO 稳定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本公 2014 年 01 月 22 日至
徐开翟;刘微                                                                                         正常履行中
               股价承诺 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 月 16 日           2018 年 4
芳;沈吴佶;童
                        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                     月 21 日
晓冬;陈信东;
                        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
吴武良;昇兴
                        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
控股有限公
                        股价稳定,本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该预案
司
                        及承诺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3 日
                        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
                        书》)

                        公司出具了《关于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承诺事
昇兴集团股                                                                 2013 年 12
               其他承诺 项的承诺》,保证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中
份有限公司                                                                 月 20 日
                        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1)如果

                                                                                                           13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公司
                        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
                        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公司控股股东昇兴控股及实际控制人林永贤、林永
                        保、林永龙出具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严
                        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承诺事项的承诺》,保证严
                        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
                        守下列约束措施:(1)如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将在昇兴集团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
                        昇兴集团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
昇兴控股有
                        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
限公司;林永                                                             2013 年 12
               其他承诺 昇兴集团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控股股东或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中
贤;林永保;林                                                            月 20 日
                        实际控制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控股股东或
永龙
                        实际控制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昇兴集团股份在昇兴
                        控股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昇
                        兴集团有权扣减控股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
                        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3)如果昇兴集团在昇兴控
                        股作为其控股股东期间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
                        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有权部门认定
                        昇兴控股应承担责任的,昇兴控股承诺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昇兴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承诺事项的承诺》,
                        承诺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
林永贤;林永
                        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1)如果本人未履行招
保;李敦波;邵
                        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
聪慧;胡继荣;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
徐开翟;刘微
                        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014 年 01
芳;林建高;官 其他承诺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中
                        (2)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月 16 日
兰香;张友强;
                        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领取薪酬,同时
童晓冬;陈信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
东;吴武良;沈
                        履行相关承诺事项。(3)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
吴佶
                        诺事项,致使公司、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4)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
                        相关承诺事项,经有权部门认定本人应承担责任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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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林恩强;林志               林永贤、林永保、林永龙、林恩强、林志明、林永
                                                                                         2015 年 4
明;林永安;林              安、林丽绒作为控股股东昇兴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东
                                                                            2011 年 03 月 22 日至
丽绒;林永贤; 其他承诺 承诺:自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                                   正常履行中
                                                                            月 15 日     2018 年 4
林永保;林永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保证不转让
                                                                                         月 21 日
龙                        所持有的昇兴控股股权。

                          公司控股股东昇兴控股及实际控制人林永贤、林永
                          保、林永龙于 2011 年 3 月 15 日出具《承诺函》,
                          承诺:如因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昇兴控股有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之前的房屋租赁                   2011 年 3
限公司;林永               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厂房、仓库、宿舍等)存 2011 年 03 月 15 日至
               其他承诺                                                                              正常履行中
贤;林永保;林              在瑕疵或产生风险、纠纷,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造 月 15 日          2019 年 9
永龙                      成损失或被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承诺人承诺                   月 15 日
                          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或支
                          出的费用予以全额补偿并对此承担连带责任,以保
                          证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免于遭受损失。

                          公司控股股东昇兴控股及实际控制人林永贤、林永
                          保、林永龙于 2011 年 3 月 10 日出具《承诺函》,
                          承诺:(1)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在其作为发行人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或监事期间,在发
                          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监事会审议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向关联企业、其他非金融企业违规拆借资金
昇兴控股有
                          (包括借入或借出资金)的议案时,将对该等议案
限公司;林永                                                                 2011 年 03
               其他承诺 投反对票,以保护发行人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中
贤;林永保;林                                                                月 10 日
                          (2)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永龙
                          股票并上市前与关联自然人、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拆
                          借资金的行为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昇兴控股、
                          实际控制人承诺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受处罚而
                          产生的经济损失或支出的费用进行等额补偿,以保
                          证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受损失,昇兴控股、实际控
                          制人对上述补偿义务承担个别及连带的责任。

                          公司及控股股东昇兴控股出具了《关于昇兴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承
                          诺如下:1、昇兴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
昇兴集团股                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份有限公司;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2013 年 12
               其他承诺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中
昇兴控股有                等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 月 20 日
限公司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
                          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
                          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昇兴控股
                          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若有)。(1)在证券
                          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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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
                        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后 3 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将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董事会、拟订股份回购的
                        具体方案并按法定程序召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进
                        行审议,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启
                        动股份回购措施;(2)当发行人或控股股东根据前
                        述承诺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回购价格将依据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确定。3、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昇兴控股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等有
                        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3 个工作日内,发行人、控
                        股股东应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2)投
                        资者损失根据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
                        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
                        金额予以确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永贤、林永保、林永龙出具了《实
                        际控制人关于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承诺如下:1、昇兴集团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若昇兴集团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林永贤;林永                                                              2013 年 12
               其他承诺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我们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中
保;林永龙                                                                月 20 日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等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3 个工作日内,我们将
                        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2)投资者损失
                        根据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
                        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予以
                        确定。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董事、
林永贤;林永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
保;李敦波;邵            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聪慧;胡继荣;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承诺如下:1、昇兴
徐开翟;刘微             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2014 年 01
芳;林建高;官 其他承诺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若昇兴集团首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中
                                                                         月 16 日
兰香;张友强;            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童晓冬;陈信             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东;吴武良;沈            失的,我们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1)在证券监
吴佶                    督管理部门等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3 个工作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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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内,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启动
                                   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2)投资者损失根据
                                   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
                                   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予以确定。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不因
                                   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股权激励承
诺

其他对公司
中小股东所
作承诺

承诺是否按
               是
时履行

如承诺超期
未履行完毕
的,应当详细
说明未完成
               不适用
履行的具体
原因及下一
步的工作计
划


四、对 2016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
                                                                  25.00%    至                        75.00%
度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
                                                                16,474.21   至                      23,063.90
间(万元)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3,179.37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销售数量增长以及成本费用得到有效控制。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17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18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本页为《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之签署页,无正文)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永贤

                                                  2016 年 10 月 27 日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