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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赛康:董事会决议公告2021-04-28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奥赛康              公告编号:2021-027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南京江宁科学园科建路 699 号 A 楼 3102 会议室
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到董事 8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代表列席
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0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陈庆财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内容详见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0 年度董事会工
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
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内容详见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0 年年度报告》
及《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内容详见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0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的
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增强股东的信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0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内容详见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0 年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内容详见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
自查表》。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审计
机构,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 2020
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客观、公正地评价了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
    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同意向股东大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总经理办公
会将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 2021 年度审计费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 年度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因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
定,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内容详见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 年第一季度报
告正文》及《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补选周素玲女士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议案内容详见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补选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公司董
事会补选陈祥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任期一致。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 14:30 在南京江宁荟枫酒店 5 楼一号会议
室,以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内容详见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通知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
    附件 1:相关人员简历
    1、周素玲,女,1965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周素玲于
1991 年 7 月毕业于南京大学高级护理专业,曾任南京市第二医院护士长、主管护士。
2018 年起担任江苏苏洋投资实业有限公司监事。
    周 素 玲未 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江 苏 苏 洋 投 资 实 业 有 限 公 司持 有 本 公 司
143,617,647 股股份,周素玲持有江苏苏洋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30%的股权。
    周素玲系江苏苏洋投资实业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赵俊的妻子。除上述情况外,
周素玲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周素玲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
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
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陈祥峰,男,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6 年 9 月起
担任奥赛康药业总工程师,2019 年 2 月起担任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陈先生曾任江苏奥赛康药业有限公司药物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海光研究所副所长。
陈先生具有正高级工程师职称,2009 年获得南京工业大学制药工程硕士学位。
    陈祥峰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 祥 峰 未 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南京 海 济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本 公 司
37,794,117 股股份,陈祥峰持有南京海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的股权。
    陈祥峰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
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
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