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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赛康:华泰联合证券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2021-07-1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

                           资产的核查意见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奥赛康”)拟通
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庄小金、缪东林、倍瑞诗和伊斯源合计持有的
江苏唯德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60%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
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
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
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
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
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
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自本次交易预案首次披露之日计算,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未发
生资产交易,亦不存在与本次交易同一或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
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
的交易情况,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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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徐妍薇             季李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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