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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凤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25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审慎、
客观、独立的判断,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续聘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具有证
券相关从业资格和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容诚在担任公司各
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
《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体现了较强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审议聘用容诚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续聘容
诚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1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华勇          李   健              钟    刚




                                                     2020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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