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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建投: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2022-07-28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2-062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超过 1%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内容概要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7 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投资”)的告知函,工银投资自

  2022 年 7 月 12 日至 2022 年 7 月 26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73%,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

                大宗交易    2022.7.12-2022.7.26        30.91      11,000,000        1.0173
  工银投资
                  合计               -                   -        11,000,000        1.0173

      二、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南京市浦滨路 211 号江北新区扬子科创中心一期 B 幢 19-20 层
        权益变动时间                      2022 年 7 月 12 日至 2022 年 7 月 26 日
       股票简称                浙江建投            股票代码               002761
   变动类型(可多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股                               1,100                           1.0173
        合   计                          1,100                          1.0173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选)
                            其他                        □(请注明)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12,462.9168       11.53      11,362.9168        10.5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462.9168       11.53      11,362.9168        10.51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工银投资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换股吸收合并浙江
                          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作出以下承
                          诺:
                               1、工银投资基于该次重组而认购上市公司的股份自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该次重组完成后六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或者该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工银投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资在该次重组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月。
                               2、前述股份在锁定期内由于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
                          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承诺执行,自股份登记之日起
                          锁定,并与上述股份同时解锁。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工银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按照中
                          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工银投资若违反上述承诺,导致上市公司权益受到损
                          害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止目前,工银投资严格遵守了所作出承诺,未出现违反
                          相关承诺的行为。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是□   否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
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
 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                          是□     否
 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是□   否□
 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
 股份的承诺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2、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此前已披露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相关承诺的情形。

    3、本次减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

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比例达到 1%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