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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建投: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22-07-30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2-064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推动温州市龙湾区未来社区

相关项目的建设,拟通过下属子公司浙建项目管理(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建杭州”)

与合作方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高新”)按双方各

出资 50%,成立项目公司温州市浙建未来社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浙建”),

现基于温州浙建项目发展需要,双方拟按协议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向设立的温州浙建提供股东

借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

定,本次借款构成财务资助,其中按持股比例公司将提供股东借款不超过 45,000 万元,公司

将根据温州浙建资金需求与使用情况分批次提供,借款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借款年利率 8%。

    2、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财务资助事项,

该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将加强对温州浙建的经营管理,积极跟踪温州浙建的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

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因项目开发周期长,需投入资金大,不排除该项目开发不

达当前预期以及项目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存在风险等原因,可能会导致公司投资与本次财务资助

资金出现受损的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由此造成投资风险。



一、提供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一)简述
    公司为推动温州市龙湾区未来社区相关项目的建设,通过下属子公司浙建杭州与合作方温

州高新按双方协议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为温州浙建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

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

情形。

(二)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温州浙建是浙建杭州与温州高新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按照浙建杭州与温州高新的协议约

定,浙建杭州持股比例 50%,温州高新持股比例 50%。为支持温州浙建的开发建设,公司需

要按协议持股比例向温州浙建提供股东借款不超过 45,000 万元,具体公司将根据温州浙建资

金需求与使用情况分批次提供,借款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借款年利率 8%。

(三)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温州市浙建未来社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2 年 7 月 14 日

    法定代表人:胡跃军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永中西路 1387 号御溪景苑 8 幢 106 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公司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持股 50%,温州高新投建持股 50%。

    股权结构图: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                     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
               限公司                               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100%

     浙建项目管理(杭州)有限
               公司

                         50%                              50%


                               温州市浙建未来社区建设发
                                       展有限公司




    经营情况:温州浙建正在对温州市龙湾区瑶溪南单元 12-F-35 全域未来社区地块展开投资

及建设。

    主要财务指标:温州浙建为新成立公司,暂无最近一年财务指标。

    温州浙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公司关联方。

    除本次财务资助外,公司未曾对温州浙建进行财务资助。

三、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方情况

    名 称: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行政中心大楼西裙楼二楼

    成立时间:2007 年 11 月 29 日

    法定代表人:黄玉增

    经营范围: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服务;生态环境建设配套服务;旅游项目开发;开发项目配

套服务;工程技术咨询;物业管理(凭资质经营);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自有

房屋出租;房产销售;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温州高新实际控制人为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温州高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

公司关联方,本次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对温州浙建提供财务资助。

四、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加强对温州浙建的经营管理,积极跟踪温州浙建的日常生产经

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温州浙建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助力浙江省未来社区发展

建设,并以投资带动主业,推进公司在“十四五”期间高质量发展,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

虽然温州浙建未提供相应担保,但温州高新按照相同比例提供了财务资助,且该项目质地较好,

实施周期适中,地处浙江省温州龙湾区,区位相对较佳,财务风险可控,故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温州浙建提供财务资助,是以投资带动建筑主业,推进公司在“十四五”期间

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符合公司整体经营需要;因本次项目公司温州浙建刚刚成立,筹措资

金方式有限,依据浙建杭州与温州高新签订的《温州市永强北片区瑶溪南单元 12-F-35 地块项

目之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温州高新也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说

明公司本次财务资助公允,《合作协议》初步约定了资金还款来源与进度,再依据公司提供的

《温州龙湾区瑶溪南单元 12-F-35 地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预测,项目现金流能支持项目公

司股东借款,说明项目公司还款具备一定的保障;预计对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不会产生重大

影响;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

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合法合规。同时基于对目前的宏观经济形势与房地产行业发展

趋势的认识,我们也认为:因项目开发周期长,需投入资金大,不排除该项目开发不达当前预

期以及项目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存在风险等原因,可能会导致公司投资与本次财务资助资金出现

受损的情况,为此,敬请投资者注意由此造成投资风险。综上,本次我们对《关于为参股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表决为同意。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不超过 4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 6.7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不超过

4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 6.72%,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