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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发拉比: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13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金发拉比
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募集资金 2021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21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1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存放和使用违规情形。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同意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关于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事项本着谨慎性原
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确认减值准备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操作利润等行为,审
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确认减值准备。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规章制
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 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查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其他
对外担保事项。

    四、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向公司控股股东林浩亮和林若文夫妇之女儿林燕菁女
士租赁房产一处,该房产为位于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路君悦华庭2幢117、217、118、
218、119、219号铺面,建筑面积共计708平方米,作为公司拉比母婴生活馆的经
营场所,租赁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上述铺面租
赁价格按该地段的市场价格确定。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续租关联方的房产,具有其必要性;
关联交易建立在双方友好、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
则;交易价格参考相近楼层租赁商铺的价格计算,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及定价等方面均不存在不规范或违法违规的
情形,同意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姚明安、蔡飙、纪传盛
                                                       2021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