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重康会综报字(2023)第 75 号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二○二三年二月 重 庆 康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Chongqing Kanghua CPAs 1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重康会综报字(2023)第 75 号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黛科技”)管理 层编制的截至 2023 年 2 月 14 日止《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 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 行了鉴证工作。 一、管理层对专项说明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是蓝黛科技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 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 材料,保证专项说明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蓝黛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 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 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 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核查会计记录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蓝黛科技编制的《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 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蓝黛科技截至 2023 年 2 月 14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Add:39F,Chongqing Fortune Financial Center NO.1 Caifu A.V. Yubei District China. 401121 Tel:023-63870921 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一号重庆财富金融中心39层 邮编:401121 电话:023-63870921 重 庆 康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Chongqing Kanghua CPAs 2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蓝黛科技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之目的使用,不得被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 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 1.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2.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3.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 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吕武勇 (特殊普通合伙) (签名并盖章) 中国 * 重庆 中国注册会计师 :罗韬 (签名并盖章) 二○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Add:39F,Chongqing Fortune Financial Center NO.1 Caifu A.V. Yubei District China. 401121 Tel:023-63870921 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一号重庆财富金融中心39层 邮编:401121 电话:023-63870921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有关规定,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黛科技”)将截至 2023 年 2 月 14 日止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2〕2412 号)核准,公司向 12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74,137,8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7.9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586,429,998.00 元,扣除与各项发行有关的费用计人民币 7,749,186.60 元(不含 税)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8,680,811.40 元。重庆康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康华事务所”)已于 2023 年 1 月 29 日对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重康会综报字(2023)第 52-1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均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公司子公 司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已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进行监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金额 金金额 新能源汽车高精密传动 重庆蓝黛传动机械 1 48,700.21 37,300.00 齿轮及电机轴制造项目 有限公司 车载、工控触控屏盖板 重庆宣宇光电科技 2 19,308.95 11,700.00 玻璃扩产项目 有限公司 3 补充流动资金 11,000.00 8,868.08 蓝黛科技 3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金额 金金额 合计 79,009.16 57,868.08 根据《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 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与发行有关的费用金额合计为人民 币 281,097,673.64 元,其中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计人民币 279,348,487.04 元,已支付发 行费用计人民币 1,749,186.60 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人民 币 281,097,673.64 元。 (一)拟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截至 2023 年 2 月 14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 民币 279,348,487.04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已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金额 入金额 新能源汽车高精密传动 1 373,000,000.00 218,216,651.04 218,216,651.04 齿轮及电机轴制造项目 车载、工控触控屏盖板 2 117,000,000.00 61,131,836.00 61,131,836.00 玻璃扩产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88,680,800.00 - - 合计 578,680,800.00 279,348,487.04 279,348,487.04 注: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包含未到期的票据支付额人民币 23,634,990.35 元。该 等票据支付额需待票据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置换。 (二)拟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7,749,186.60 元(不含增值税)。截至 2023 年 2 月 14 日止,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1,749,186.60 元(不含增值 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一并等额置换。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发行费用总额 自筹资金已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不含税) (不含税) (不含税) 1 承销及保荐费 7,000,000.00 1,000,000.00 1,000,000.00 2 律师费 500,000.00 500,000.00 500,000.00 4 发行费用总额 自筹资金已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不含税) (不含税) (不含税) 3 会计师费 132,075.47 132,075.47 132,075.47 4 股权登记费 69,941.32 69,941.32 69,941.32 5 信息披露费 47,169.81 47,169.81 47,169.81 合计 7,749,186.60 1,749,186.60 1,749,186.60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有关规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尚 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 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02 月 17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