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意见 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鉴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 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部分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0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监事会对此予以理解。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并同意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