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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索菱: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10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索
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了核查和了解,具体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2、2017 年 7 月 27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江妙士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
江妙士酷”)与中安百联 (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百联”)签订
借款合同,九江妙士酷向中安百联借款 7500 万元,由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
任保证。公司未及时披露该借款和担保事项。截至目前,尚存在 6500 万元未归
还。
    除上述对全资子公司九江妙士酷提供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的对外担
保。
    二、关于对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1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所编制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
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 2021 年半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
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明                   周虎城




                                                   2021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