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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索菱:关于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2021-11-30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ST 索菱         公告编号:2021-059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作出

   (2020)粤 03 破申 475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建华建材(中

   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华中国”)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索菱股份”或“公司”)的重整申请。

   深圳中院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作出(2021)粤 03 破 599 号《决定书》,

   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发布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继续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披露了深圳中院裁定受理建华

中国申请对索菱股份进行重整的相关事宜。2021年11月29日,公司收到深圳中

院送达的(2021)粤03破599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

所担任管理人。公司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1年11月26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建华建材(中国)有限

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一案。依照《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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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

任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为吴嘉。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

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管理模式

    公司重整期间将采取管理人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模式。

    (三)信息披露责任人

    在重整期间,信息披露责任人为管理人。

二、债权申报信息

   债权申报期限:自法院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2月26日。

   联系人:沈律师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后海大道与海德一道交汇处中洲控股金融中

   心B栋3609

   电话:19128320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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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已经在预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无需重复申报。

三、会议召开信息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7日上午9:30。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网络方式召开,具体参会指引将由管理人

   另行通知。

四、风险提示

    1、由于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第14.3.11条规定,如果公司 2021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

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

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

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

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

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

报告;(五)虽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

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2、目前,由于触及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及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弱,公

司股票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继

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

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

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

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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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2021)粤03破599号《决定书》



    后续公司管理人将依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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