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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先锋电子: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2020-07-29  

						证券代码:002767           证券简称:先锋电子         公告编号:2020-325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结合通
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石义民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
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
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
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1.《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 7 名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 年半年度报告》的具体内容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 7 名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
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具体内容
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特此公告。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