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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先锋电子: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正喜)2021-04-20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 2020 年工作中,勤勉尽责,

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

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 2020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 8 次,实际出席了 8 次,其中现场

参会 2 次,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的情况。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4 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列席了 4 次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时间            董事会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2020.4.29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监高薪酬安排 同意

             次会议              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聘请公

                                 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额度的确认及 2020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19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及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独立意见


2020.5.29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   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 同意

            次会议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2020.7.17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关于 同意

            次会议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

                               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暂时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

                               见


2020.7.28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   关于 2020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 同意

            次会议             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0.9.28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   对《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同意

            次会议             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对《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对《关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对《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2020.10.19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对《关于调整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 同意

             次会议             目投资计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对《关

                                于对外出租部分闲置办公场所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对《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0.12.23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对《关于授权管理层可择机出售杭州银 同意

             二次会议           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三、公司现场办公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与经营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多种方

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

和掌握。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议案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

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

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积极了解并及时监督可能影响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认

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浙江省证监局下发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有关规定,保证

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全面的

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

运作。

    六、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无提议独立

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的学习。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为

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好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为促

进公司更加稳健的经营、规范的运作,发挥自己的作用。

    最后,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王正喜
                                                                   2021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