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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真视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1-14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码:2021-003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 月 13 日(星期三)下午 14:4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1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13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马甸裕民路 12 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 B
座 11 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小波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
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人数共 5 人,代表股份数量 64,992,5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0.98%。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数量 64,967,4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为 30.97%;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数量 25,1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1%。

    2、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的授权委托代表和通过网络投票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4 人,代表股份数量 15,366,1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为 7.32%。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2 人,代表股份数量 15,341,09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7.31%;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2 人,代表股份数量 25,1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1%。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协议并设立
产业发展基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 64,977,5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8%;

    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2%;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5,351,1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99.90%;

    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0.1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郭栋律师、张瑜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北京真视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