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弘药业: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8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认真
审核了全部议案。我们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
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二○二○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二○二○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认真审查,我们认
为本次利润分配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
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未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
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同时,符合《公司章程》和公
司关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二○二○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二○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二○二○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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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就公司二○二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二○二○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二○二○年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二○二○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二○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二○二○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各项基本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行使了内
部监督职能,有效防范了风险,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护
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二○二○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客观、真实、准确地反
映了公司二○二○年度内部控制的建设和实际运行情况。
我们同意本议案。
四、 《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和〔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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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度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我们同意本议案。
五、 二〇二一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我们认真审阅了《二〇二一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结
合二○二〇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我们认为该方案兼顾了
公平与激励,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可以充分
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
我们同意本方案。
六、 关于聘请二〇二一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
证券从业资格,其执业人员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能够满足
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增强公司审
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二○二一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二○二○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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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购买原则为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由商业银行发行并提供保本承诺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
品(包括结构性存款),购买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及财
务负责人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由财务部负
责具体购买事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将作为定期存款的
替代,属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资金管理活动。
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
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
的生产经营活动,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和
审议程序符合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合法合规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在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内购买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二○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
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变更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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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 关于终止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终止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
撤回申请文件,系公司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的变化情况
等诸多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终止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二○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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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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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强 屈三才 张 宇
2021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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