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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弘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8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我们作为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聘请二○二一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

从业资格,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与能力,符合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二○二一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以下无正文,为《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                 ______                   ______
     张 强                  屈三才                    张 宇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