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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坚科技: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潘自强】2022-04-29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 5 次,股东大会 3 次,本人出席董事会 5 次,
列席股东大会 2 次。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报告期内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参与投票表决,2021 年度
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21 年 1 月 5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1、经过对被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
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
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

    2、相关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3、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吴明根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李卫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方路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杨海岳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卢赵月
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二)2021 年 4 月 29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
资格,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具有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等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的情
形,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
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3、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的预案符合目前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
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
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的执行,在所有
重大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5、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业
绩,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董事、高管薪酬方案合理,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
资格,能够遵循执业准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
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
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2021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是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减少
因人民币汇率和利率波动频繁带来的汇兑损益和财务费用,降低汇率和利率波动
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
司已就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
程及《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控制制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审批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2021年度开展金融衍生
品业务。

    8、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公司建立明确了委
托理财的审批流程、权限和风险管控措施,可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
金安全。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8,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
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理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不会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
资收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8,000 万元人民币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9、关于制订《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本规划制订过程中,公司通过多种途径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充分维护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
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注重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重视给予投资者合理投
资回报,强调现金分红,保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从而建立
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本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
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制订《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并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1年8月27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
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的情
形,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
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年度内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对公司内控
制度及执行情况,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情况,公司定期报告、内审部门工作等
事项进行审查,对公司财务状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

    在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积极与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和掌握公司年报
审计工作和进展情况,就年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与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
交流,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积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
及时提交审计报告,保证公司完成年报披露工作。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年度内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审查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并对其年度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对公司
薪酬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除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外,本人通过电子通讯方式,
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进行了细致的了解,及时掌握公司的运营状态。同时本人也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及
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运作产生的影响,及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公众媒体对公司
的相关报道,尽职尽责的做好独立董事监督和指导的职能。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披露的信息真
实、准确、及时、完整。

    2、对经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对涉及公
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内控报告、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委托理财、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确保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不受侵害。

    3、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投资者利益
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它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最后,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 2021 年度工作
的积极配合与全力支持。2022 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决
策能力和领导水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E-mail:panzq1965@163.com




                                              独立董事:潘自强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