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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夫户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1-01-14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有一名独
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为日常办事机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针对公司具体情况,对公司经营战略的实施进行跟踪研究,提出相应
的风险控制和措施;
     (二)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 指导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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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四)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五)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六) 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核;
     (七) 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
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
关书面资料:
     (一)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 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 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 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等专业机构报告;
     (六) 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下列事项的
相关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 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 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是
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 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 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五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
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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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审计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
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
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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