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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夫户外: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8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等相
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违规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三、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延长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提请股东大会延长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延长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以及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
有利于保障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苟娟琼____________




张 博____________




钟节平____________




                                                      2021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