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信股份: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11-26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135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更好地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投控”)
申请人民币 1 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期限为借款划转至公司账户之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还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即 5.5%/年,在借款
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实施本次交易事项。
新余投控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事项,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监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
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由于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借款利息总额在董
事会的审批权限内,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浪平
3、成立日期:2010 年 5 月 24 日
4、注册资本:人民币 93,300 万元
5、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钟灵大道 99 号(新宜吉合作示范区管理
委员会办公楼 1013 室、1014 室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05560083073
7、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城(镇)
区域开发、水利水电、旅游开发、政府工程代建、工程招标、房地产开发(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新余投控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新余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98.61%
2 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 1.39%
新余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余市国资委”)为新余投控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新余投控直接持有公司 29.99%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新余市国资委为公
司实际控制人。
9、新余投控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5,436,624.71 56,040,00.01
负债总额 3,256,285.14 34,180,27.05
股东权益 2,180,339.57 21,859,72.95
2019 年度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营业收入 9,736.74 618.62
利润总额 1,197.94 7,020.29
净利润 1,189.09 7,020.29
上述 2019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江西中山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
2020 年上半年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人民币 1 亿元
2、借款期限:自借款划转至公司账户之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3、借款利率:固定利率,即 5.5%/年
4、借款用途: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归还存量债
务
5、保障措施:根据双方 2020 年 11 月 13 日签署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XYTK-QXGF-20201113),新余高新区智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
2,000 万股质押给新余投控,作为抵押担保。公司无须就此次担保支付任何费用。
其他具体内容以正式借款协议文本为准。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系双方自愿协商,遵循市场原则确定的借款利
率,借款利率不超过同期公司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
持,为公司提供了重要资金保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造成重
大影响。
六、累计与该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截止 2020 年 11 月 25 日,除本次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
审批的与新余投控的关联交易额度为人民币 3,633,564.93 元,实际发生关联交
易金额人民币 247,781.92 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向控股股东借款事项可有效解决公司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
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增补至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为公司提供了重要资
金保障,遵循市场原则确定的借款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