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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可立克: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6-04-26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16-046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016 年 04 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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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肖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伍春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伍春霞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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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05,709,183.52            166,531,519.54                       23.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8,439,983.62             10,073,722.65                       83.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17,456,370.76              9,949,430.28                       75.45%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0,610,963.01            -12,784,725.35                      339.4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                       0.08                     37.5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1                       0.08                     37.5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35%                    2.26%                        0.09%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985,558,613.12            962,395,657.65                        2.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794,126,862.50            775,686,878.88                        2.38%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股)                                                                       170,400,000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元/股)                                                                      0.108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75,363.20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011,736.07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
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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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
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
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
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25,531.81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减:所得税影响额                                                         178,291.8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合计                                                                     983,612.86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7,540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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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深圳市盛妍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人        35.56%         60,600,000        60,600,000 质押                  7,840,000
有限公司

可立克科技有限
                 境外法人              34.86%         59,400,000        59,400,000
公司

深圳市鑫联鑫投
                 境内非国有法人         4.58%          7,800,000         7,800,000
资有限公司

梁卓荣           境内自然人             0.30%           505,176                   0

梁晓雲           境内自然人             0.29%           488,200                   0

林要兴           境内自然人             0.23%           388,200                   0

梁日文           境内自然人             0.23%           386,000                   0

法国兴业银行     其他                   0.13%           227,000                   0

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泰达宏
利价值优化型成 其他                     0.11%           195,500                   0
长类行业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张渺翊           境内自然人             0.09%           149,600                   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梁卓荣                                                                    505,176 人民币普通股             505,176

梁晓雲                                                                    488,200 人民币普通股             488,200

林要兴                                                                    388,200 人民币普通股             388,200

梁日文                                                                    386,000 人民币普通股             386,000

法国兴业银行                                                              227,000 人民币普通股             227,0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达宏
利价值优化型成长类行业混合型                                              195,500 人民币普通股             195,500
证券投资基金

张渺翊                                                                    149,600 人民币普通股             149,6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
银瑞信战略转型主题股票型证券                                              144,300 人民币普通股             144,300
投资基金

邱钧                                                                      137,000 人民币普通股             137,000

王茂环                                                                    134,300 人民币普通股             134,30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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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公司未知前十名无限售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说明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无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2016年3月16日,公司股东深圳市盛妍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本公司7,840,000股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
份的12.94%,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0%)质押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期限3年,该笔
质押已在招商证券办理了相关手续。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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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1-3 月)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2016 年 1-3 月,公司销售额增长 3,917.77 万元,增长 23.53%。主要受益于:
1、 变压器事业部在新能源领域的技术和市场储备充分,在 2016 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市场成型时,能够迅速切入市
     场,从中获益;
2、 同样因上述原因,在国外新能源领域的开拓较成功,销售额出现增长;
3、 公司开关电源事业部去年来的大客户开发成效显著,在电动工具及通讯行业的销售出现较大幅增长;
4、 同时公司成本管理水平有所提高,净利润增长率高于主营业务增长率。

报表项目变动分析
1.   货币资金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13,786.95万元,下降38.33%,主要原因是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所致。
2.   应收票据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517.18万元,增长119.05%,主要原因是收到客户银行承兑汇票所致。
3.   其他应收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253.86万元,增长63.90%,主要原因是未认证进项税增加所致。
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980.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对外投资所致。
5. 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815.76万元,下降38.81%,主要原因是在2016年1季度支付2015年年终奖所致。
6. 其他应付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1,017.85万元,下降52.34%,主要原因是支付上市发行费及惠州工程质保金所致。
7. 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增加34.03万元,增长36.54%,主要原因是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8.   财务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增加40.93万元,增加68.75%,主要原因是人民币汇率变动,汇兑损失增加所致。
9.   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增加18.43万元,增加70.65%,主要原因是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所致。
10. 营业外收入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增加107.55万元,增加626.31%,主要原因是取得政府补助款所致。
11. 营业外支出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增加7.93万元,增加1322.30%,主要原因是处置固定资产损失所致。
1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增加4,339.57万元,增加339.43%,主要原因是销售商品收回的现金增
     加及本期收到出口退税款所致。
13. 本期投资活动现金流出较上年同期增加16,551.33万元,增加6363.06%,主要原因是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对外投资所致。
1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减少2,584.24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期未进行对外融资所致。
15.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减少113.90万元,下降147.34%,主要原因是人民币汇率变动,
     汇兑损失增加所致。
16. 预付账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253.36万元,增长29.70%,主要原因是预付惠州工程装修款所致。
17. 预收账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28.63万元,增长44.17%,主要原因是预收客户预付账款所致。
18. 应交税费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487.84万元,增长1,228.55%,主要原因是2016年一季度收回出口退税款所致。
19. 所得税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增加612.03万元,增长237.71%,主要原因是本期利润总额增长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7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自深圳可立
                                                          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的
                                                          股票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
                                                                                                      报告期内,承
                                                          内,不转让或
                                 控股股东:                                                           诺人未有违
                                                          委托他人管
                                 深圳市盛妍 股份限售承                   2015 年 12 月                反承诺的情
                                                          理本次发行                     三十六个月
                                 投资有限公 诺                           22 日                        况,该承诺事
                                                          前已持有的
                                 司                                                                   项正在履行
                                                          深圳可立克
                                                                                                      中。
                                                          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
                                                          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自深圳可立
                                                          克科技股份
                                                          有限公的股
                                                          票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内,
                                                                                                      报告期内,承
                                                          不转让或委
                                 持股 5%以                                                            诺人未有违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托他人管理
                                 上的股东: 股份限售承                   2015 年 12 月                反承诺的情
                                                          本次发行前                     三十六个月
                                 可立克科技 诺                           22 日                        况,该承诺事
                                                          已持有的深
                                 有限公司                                                             项正在履行
                                                          圳可立克科
                                                                                                      中。
                                                          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
                                                          股份。

                                                          自深圳可立
                                                          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的
                                                          股票上市之
                                                                                                      报告期内,承
                                                          日起 36 个月
                                 其他股东:                                                           诺人未有违
                                                          内,不转让或
                                 深圳市鑫联 股份限售承                   2015 年 12 月                反承诺的情
                                                          委托他人管                     三十六个月
                                 鑫投资有限 诺                           22 日                        况,该承诺事
                                                          理本次发行
                                 公司                                                                 项正在履行
                                                          前已持有的
                                                                                                      中。
                                                          深圳可立克
                                                          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
                                                          也不由发行



                                                                                                                     8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自发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
                        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发
                        行人股票上
                        市交易满 36
                        个月后,本人
                        在担任发行
                        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
                        其股份不超
                        过本人持有
                        的发行人股
                        份数量的
                        25%;离职后
                                                                     报告期内,承
                        半年内,不转
                                                                     诺人未有违
                        让本人持有
实际控制   股份限售承                   2015 年 12 月                反承诺的情
                        的发行人股                      三十六个月
人:肖铿   诺                           22 日                        况,该承诺事
                        份。在发行人
                                                                     项正在履行
                        股票上市之
                                                                     中。
                        日起 6 个月内
                        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 18 个
                        月内不转让
                        本人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
                        在发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
                        起第 7 个月至
                        第 12 个月之
                        间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持有
                        的发行人股
                        份。

董事、高级 股份限售承   自发行人股      2015 年 12 月                报告期内,承
                                                        三十六个月
管理人员: 诺           票上市之日      22 日                        诺人未有违

                                                                                    9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段轶群;顾               起 36 个月内,                             反承诺的情
洁;顾军农;              不转让本人                                 况,该承诺事
伍春霞;肖               所持有的发                                 项正在履行
瑾;晏小林;              行人股份;发                               中。
周明亮;周               行人股票上
正国                    市交易满 36
                        个月后,本人
                        在担任发行
                        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
                        其股份不超
                        过本人持有
                        的发行人股
                        份数量的
                        25%;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持有
                        的发行人股
                        份。在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
                        日起 6 个月内
                        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 18 个
                        月内不转让
                        本人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
                        在发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
                        起第 7 个月至
                        第 12 个月之
                        间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持有
                        的发行人股
                        份。

                        本公司在所                                 报告期内,承
控股股东:              持可立克股                                 诺人未有违
深圳市盛妍 股份减持承   份股份锁定      2015 年 12 月 锁定期满后   反承诺的情
投资有限公 诺           期限届满后      22 日        两年          况,该承诺事
司                      两年内减持                                 项正在履行
                        的,减持股份                               中。


                                                                                10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应该满足如
下要求:(1)
减持股份的
价格不低于
可立克股份
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
行价(如果因
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
息的,须按照
深圳证券交
易所规则的
有关规定作
复权处理);
(2)减持股
份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
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规则
要求,减持方
式包括二级
市场集中竞
价交易、大宗
交易等深圳
证劵交易所
认可的合法
方式;每年减
持数量不超
过本公司持
有的可立克
股份股份的
20%,同时应
低于可立克
股份总股本
的 5%;(3)
拟减持可立
克股份股票
的,将提前三
个交易日通
知可立克股
份并予以公



                                                 11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告,并严格按
                        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
                        规定办理。

                        本公司在所
                        持可立克股
                        份股份锁定
                        期限届满后
                        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股份
                        应该满足如
                        下要求:(1)
                        减持股份的
                        价格不低于
                        可立克股份
                        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
                        行价(如果因
                        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                            报告期内,承
持股 5%以               新股等原因                              诺人未有违
上的股东: 股份减持承   进行除权、除 2015 年 12 月 锁定期满后   反承诺的情
可立克科技 诺           息的,须按照 22 日        两年          况,该承诺事
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                              项正在履行
                        易所规则的                              中。
                        有关规定作
                        复权处理);
                        (2)减持股
                        份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
                        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规则
                        要求,减持方
                        式包括二级
                        市场集中竞
                        价交易、大宗
                        交易等深圳
                        证劵交易所
                        认可的合法
                        方式;每年减
                        持数量不超


                                                                             12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过本公司持
                        有的可立克
                        股份股份的
                        20%,同时应
                        低于可立克
                        股份总股本
                        的 5%;(3)
                        拟减持可立
                        克股份股票
                        的,将提前三
                        个交易日通
                        知可立克股
                        份并予以公
                        告,并严格按
                        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
                        规定办理。

                        本公司所持
                        可立克股份
                        股份锁定期
                        限届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
                        减持股份应
                        该满足如下
                        要求:减持股
                        份的价格不
                        低于可立克
                                                                  报告期内,承
                        股份首次公
其他股东:                                                        诺人未有违
                        开发行股票
深圳市鑫联 股份减持承                  2015 年 12 月 锁定期满后   反承诺的情
                        的发行价格
鑫投资有限 诺                          22 日        两年          况,该承诺事
                        (如果因派
公司                                                              项正在履行
                        发现金红利、
                                                                  中。
                        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
                        所规则的有
                        关规定作复
                        权处理);减
                        持股份应符


                                                                               13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
规则要求,减
持方式包括
二级市场集
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等
深圳证劵交
易所认可的
合法方式;每
年减持数量
不超过本公
司持有的可
立克股份股
份的 50%;拟
减持可立克
股份股票的,
将提前三个
交易日通知
可立克股份
并予以公告,
并严格按照
《公司法》、
《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
规定办理。若
违反所做的
减持意向承
诺,将在可立
克股份股东
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
报刊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
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并
将在符合法
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规
定的情况下



                                                14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0 个交易日
                          内回购违规
                          卖出的股票,
                          且自回购完
                          成之日起自
                          动延长持有
                          全部股份的
                          锁定期 3 个
                          月;如果因未
                          履行承诺事
                          项而获得收
                          入的,所得的
                          收入归可立
                          克股份所有,
                          并在获得收
                          入之日起 5 日
                          内将前述收
                          入支付给可
                          立克股份指
                          定账户;如果
                          因未履行承
                          诺事项给可
                          立克股份或
                          者其他投资
                          者造成损失
                          的,将向可立
                          克股份或者
                          其他投资者
                          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本公司将善
                          意的履行作
                          为控股股东
                          的权利、义
                          务,不利用控
                                                                 报告期内,承
                          股股东地位
控股股东: 关于同业竞                                            诺人未有违
                          促使发行人
深圳市盛妍 争、关联交                     2011 年 06 月          反承诺的情
                          股东大会或                      长期
投资有限公 易、资金占用                   23 日                  况,该承诺事
                          董事会做出
司        方面的承诺                                             项正在履行
                          侵犯其他中
                                                                 中。
                          小股东合法
                          权益的决议;
                          在与发行人
                          发生关联交
                          易时,将按照


                                                                              15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平合理和
                        正常的商业
                        交易条件进
                        行,将不会要
                        求或接受发
                        行人给予比
                        在任何一项
                        市场公平交
                        易中第三者
                        更优惠的条
                        件,并善意、
                        严格的履行
                        与发行人签
                        订的各种关
                        联交易协议,
                        不会向发行
                        人谋求任何
                        超出上述规
                        定以外的利
                        益或收益。若
                        违反上述承
                        诺,本公司将
                        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包
                        括但不限于
                        由此给发行
                        人及其他中
                        小股东造成
                        的全部损失
                        承担赔偿责
                        任。

                         1、关于避免
                        同业竞争的
                        承诺:本公司
                        依照中国法
                        律法规被确                           报告期内,承
持股 5%以 关于同业竞    认为可立克                           诺人未有违
上的股东: 争、关联交   关联方期间, 2014 年 10 月           反承诺的情
                                                     长期
可立克科技 易、资金占用 将不会在中     15 日                 况,该承诺事
有限公司   方面的承诺   国境内或境                           项正在履行
                        外以任何方                           中。
                        式(包括但不
                        限于单独经
                        营、通过合资
                        经营或拥有


                                                                          16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另一公司或
企业的股权
及其他权益)
直接或间接
从事或参与
任何与可立
克构成竞争
的任何业务
或活动,不以
任何方式从
事或参与生
产任何与可
立克产品相
同、相似或可
能取代可立
克产品的业
务活动;本公
司如从任何
第三方获得
的商业机会
与可立克经
营的业务有
竞争或可能
有竞争,则本
公司将立即
通知可立克,
并将该商业
机会让予可
立克;本公司
承诺不利用
任何方式从
事影响或可
能影响可立
克经营、发展
的业务或活
动。2、关于
规范与减少
关联交易的
承诺:本公司
将善意的履
行作为公司
股东的权利、
义务,不利用
公司股东地
位促使发行



                                                17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人股东大会
                        或董事会作
                        出侵犯其他
                        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的决
                        议;在与发行
                        人发生关联
                        交易时,将按
                        照公平合理
                        和正常的商
                        业交易条件
                        进行,将不会
                        要求或接受
                        发行人给予
                        比任何一项
                        市场公平交
                        易中第三者
                        更优惠的条
                        件,并善意、
                        严格的履行
                        与发行人签
                        订的各种关
                        联交易协议,
                        不会向发行
                        人谋求任何
                        超出上述规
                        定以外的利
                        益或收益。若
                        违反上述承
                        诺,本公司将
                        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包
                        括但不限于
                        由此给发行
                        人及其他中
                        小股东造成
                        的全部损失
                        承担赔偿责
                        任。

                        1、关于避免                          报告期内,承
实际控制人 关于同业竞   同业竞争的                           诺人未有违
及一致行动 争、关联交   承诺:本人依 2014 年 10 月           反承诺的情
                                                     长期
人:肖铿、 易、资金占用 照中国法律     15 日                 况,该承诺事
顾洁、肖瑾 方面的承诺   法规被确认                           项正在履行
                        为可立克实                           中。


                                                                          18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际控制人及
一致行动人
期间,将不会
在中国境内
或境外以任
何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单
独经营、通过
合资经营或
拥有另一公
司或企业的
股权及其他
权益)直接或
间接从事或
参与任何与
可立克构成
竞争的任何
业务或活动,
不以任何方
式从事或参
与生产任何
与可立克产
品相同、相似
或可能取代
可立克产品
的业务活动;
本人如从任
何第三方获
得的商业机
会与可立克
经营的业务
有竞争或可
能有竞争,则
本公司将立
即通知可立
克,并将该商
业机会让予
可立克;本人
承诺不利用
任何方式从
事影响或可
能影响可立
克经营、发展
的业务或活
动。2、关于



                                                19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规范和减少
关联交易的
承诺:本人及
本人控制的
除发行人及
其控制的企
业外其他公
司,或本人有
重大影响的
其他公司不
会利用拥有
的股东权利、
实际控制能
力或重大影
响力操纵、指
使发行人或
其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
人员,使得发
行人以不公
平的条件,提
供或者接受
资金、商品、
服务或其他
资产,或从事
任何损害发
行人及其其
他股东利益
的行为。本人
及本人控制
的除发行人
及其控制的
企业外其他
公司,或本人
有重大影响
的其他公司
在与发行人
发生关联交
易时,将遵循
平等、自愿、
等价、有偿的
原则,按照公
平合理和正
常的商业条
件进行,确保



                                                20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关联交易额
                      公允性和交
                      易行为的透
                      明度,切实保
                      护发行人及
                      其其他股东
                      的利益。

                      (一)启动和
                      停止股价稳
                      定措施的具
                      体条件:1、
                      预警条件:当
                      公司股票连
                      续 5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低
                      于每股净资
                      产的 120%
                      时,公司将在
                      10 个工作日
                      内召开投资
                      者见面会,与
                      投资者就公
                      司经营状况、
                      财务指标、发                         报告期内,承
                      展战略进行                           诺人未有违
         IPO 稳定股价 深入沟通。2、2015 年 12 月           反承诺的情
本公司                                             三年
         承诺         启动条件:当 22 日                   况,该承诺事
                      公司股票自                           项正在履行
                      挂牌上市之                           中。
                      日起三年内,
                      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
                      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
                      定作复权处
                      理,下同)低
                      于公司上一
                      个会计年度


                                                                        21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每
股净资产=合
并财务报表
中归属于母
公司普通股
股东权益合
计数÷年末公
司股份总数,
下同)时,由
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稳
定股价具体
方案,并在股
东大会审议
通过该等方
案后的 10 个
交易日内启
动实施。3、
停止条件:在
上述第 2 项稳
定股价具体
方案的实施
期间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收盘价高于
每股净资产
时,将停止实
施股价稳定
措施。(二)
当触发前述
股价稳定措
施的启动条
件时,公司应
依照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
及公司内部
治理制度的
规定,按照以
下顺序实施
并保证股价
稳定措施实
施后,公司的



                                                22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股权分布仍
符合上市条
件: 1、由公
司回购股份
(1)公司为
稳定股价之
目的回购股
份,应符合
《上市公司
回购社会公
众股份管理
办法(试行)》
及《关于上市
公司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
的补充规定》
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且不应导致
公司股权分
布不符合上
市条件。(2)
公司股东大
会对回购股
份做出决议,
须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3)
公司为稳定
股价之目的
进行股份回
购的,除应符
合相关法律
法规之要求
之外,还应符
合下列各项:
①单一会计
年度用于回
购股份的资
金合计不超
过上一会计
年度经审计



                                                23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的公司净利
润的 100%。
超过上述标
准的,有关稳
定股价措施
在当年度不
再继续实施。
但如下一年
度继续出现
需启动稳定
股价措施的
情形时公司
将继续按照
上述原则执
行稳定股价
预案。如公司
上一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
公司净利润
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则公司单次
用于回购股
份的资金为
上一年度净
利润的
100%。如公司
上一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
公司净利润
高于或等于
人民币 1,000
万元,公司单
次用于回购
股份的资金
不得低于人
民币 1,000 万
元。②回购价
格:回购价格
不超过每股
净资产。③回
购股份的方
式: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要
约方式或证



                                                24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券监督管理
                          部门认可的
                          其他方式。
                          (4)公司董
                          事会公告回
                          购股份预案
                          后,公司股票
                          若连续 5 个交
                          易日收盘价
                          超过每股净
                          资产时,公司
                          董事会可以
                          做出决议终
                          止回购股份
                          事宜。(5)如
                          公司上市后
                          出现达到启
                          动稳定股价
                          预案所规定
                          的条件时而
                          未采取相应
                          的措施,公司
                          将在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
                          向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并将
                          以上一年度
                          实现的可供
                          分配利润的
                          100%的标准
                          向全体股东
                          实施现金分
                          红。

                          (一)启动和
                                                                 报告期内,承
                          停止股价稳
控股股东:                                                       诺人未有违
                          定措施的具
深圳市盛妍 IPO 稳定股价                   2015 年 12 月          反承诺的情
                          体条件:1、                     三年
投资有限公 承诺                           22 日                  况,该承诺事
                          预警条件:当
司                                                               项正在履行
                          公司股票连
                                                                 中。
                          续 5 个交易日


                                                                              25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的收盘价低
于每股净资
产的 120%
时,公司将在
10 个工作日
内召开投资
者见面会,与
投资者就公
司经营状况、
财务指标、发
展战略进行
深入沟通。2、
启动条件:当
公司股票自
挂牌上市之
日起三年内,
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
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
定作复权处
理,下同)低
于公司上一
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每
股净资产=合
并财务报表
中归属于母
公司普通股
股东权益合
计数÷年末公
司股份总数,
下同)时,由
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稳
定股价具体
方案,并在股



                                                26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东大会审议
通过该等方
案后的 10 个
交易日内启
动实施。3、
停止条件:在
上述第 2 项稳
定股价具体
方案的实施
期间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收盘价高于
每股净资产
时,将停止实
施股价稳定
措施。(二)
当触发前述
股价稳定措
施的启动条
件时,公司应
依照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
及公司内部
治理制度的
规定,按照以
下顺序实施
并保证股价
稳定措施实
施后,公司的
股权分布仍
符合上市条
件: 1、由公
司回购股份
(1)公司为
稳定股价之
目的回购股
份,应符合
《上市公司
回购社会公
众股份管理
办法(试行)》
及《关于上市
公司以集中



                                                27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
的补充规定》
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且不应导致
公司股权分
布不符合上
市条件。(2)
公司股东大
会对回购股
份做出决议,
须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3)
公司为稳定
股价之目的
进行股份回
购的,除应符
合相关法律
法规之要求
之外,还应符
合下列各项:
①单一会计
年度用于回
购股份的资
金合计不超
过上一会计
年度经审计
的公司净利
润的 100%。
超过上述标
准的,有关稳
定股价措施
在当年度不
再继续实施。
但如下一年
度继续出现
需启动稳定
股价措施的
情形时公司
将继续按照
上述原则执



                                                28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行稳定股价
预案。如公司
上一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
公司净利润
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则公司单次
用于回购股
份的资金为
上一年度净
利润的
100%。如公司
上一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
公司净利润
高于或等于
人民币 1,000
万元,公司单
次用于回购
股份的资金
不得低于人
民币 1,000 万
元。②回购价
格:回购价格
不超过每股
净资产。③回
购股份的方
式: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要
约方式或证
券监督管理
部门认可的
其他方式。
(4)公司董
事会公告回
购股份预案
后,公司股票
若连续 5 个交
易日收盘价
超过每股净
资产时,公司
董事会可以
做出决议终
止回购股份



                                                29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事宜。(5)如
公司上市后
出现达到启
动稳定股价
预案所规定
的条件时而
未采取相应
的措施,公司
将在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
向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并将
以上一年度
实现的可供
分配利润的
100%的标准
向全体股东
实施现金分
红。2、盛妍
投资、香港可
立克增持(1)
如公司在上
述需启动股
价稳定措施
条件触发后
已启动股价
稳定措施的,
实施完毕后
其股票收盘
价仍低于上
一个会计年
度末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
产时,再启动
盛妍投资、香
港可立克增
持措施。(2)
盛妍投资、香
港可立克将
在有关股价



                                                30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稳定措施启
动条件成就
后 3 个交易日
内提出增持
股份的方案,
并依法履行
所需的审批
手续,在获得
批准后的 3 个
交易日内通
知公司,公司
应按照相关
规定披露增
持计划。(3)
盛妍投资、香
港可立克实
施增持计划,
应遵循以下
原则:①单次
用于增持股
份的资金不
低于其自发
行人上市后
累计获得现
金分红金额
的 20%;②单
一会计年度
用以稳定股
价的增持资
金合计不超
过其自发行
人上市后累
计获得现金
分红金额的
50%。超过上
述标准的,有
关稳定股价
措施在当年
度不再继续
实施,但如果
下一年度继
续出现需启
动稳定股价
措施的情形,
控股股东将



                                                31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继续按照上
                       述原则执行
                       稳定股价预
                       案。下一年度
                       触发股价稳
                       定措施时,以
                       前年度已经
                       用于稳定股
                       价的增持总
                       金额不再计
                       入累计现金
                       分红金额。盛
                       妍投资、香港
                       可立克在增
                       持计划完成
                       后的六个月
                       内将不出售
                       所增持的股
                       份,增持后公
                       司的股权分
                       布应当符合
                       上市条件,增
                       持股份行为
                       应符合《公司
                       法》、《证券
                       法》及其他相
                       关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
                       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
                       关业务规则、
                       备忘录的要
                       求。

                       (一)启动和
                       停止股价稳
                       定措施的具
                       体条件:1、                           报告期内,承
持股 5%以              预警条件:当                          诺人未有违
上的股东: IPO 稳定股价 公司股票连    2015 年 12 月          反承诺的情
                                                      三年
可立克科技 承诺        续 5 个交易日 22 日                   况,该承诺事
有限公司               的收盘价低                            项正在履行
                       于每股净资                            中。
                       产的 120%
                       时,公司将在
                       10 个工作日


                                                                          32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内召开投资
者见面会,与
投资者就公
司经营状况、
财务指标、发
展战略进行
深入沟通。2、
启动条件:当
公司股票自
挂牌上市之
日起三年内,
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
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
定作复权处
理,下同)低
于公司上一
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每
股净资产=合
并财务报表
中归属于母
公司普通股
股东权益合
计数÷年末公
司股份总数,
下同)时,由
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稳
定股价具体
方案,并在股
东大会审议
通过该等方
案后的 10 个
交易日内启
动实施。3、



                                                33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停止条件:在
上述第 2 项稳
定股价具体
方案的实施
期间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收盘价高于
每股净资产
时,将停止实
施股价稳定
措施。(二)
当触发前述
股价稳定措
施的启动条
件时,公司应
依照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
及公司内部
治理制度的
规定,按照以
下顺序实施
并保证股价
稳定措施实
施后,公司的
股权分布仍
符合上市条
件: 1、由公
司回购股份
(1)公司为
稳定股价之
目的回购股
份,应符合
《上市公司
回购社会公
众股份管理
办法(试行)》
及《关于上市
公司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
的补充规定》
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34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且不应导致
公司股权分
布不符合上
市条件。(2)
公司股东大
会对回购股
份做出决议,
须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3)
公司为稳定
股价之目的
进行股份回
购的,除应符
合相关法律
法规之要求
之外,还应符
合下列各项:
①单一会计
年度用于回
购股份的资
金合计不超
过上一会计
年度经审计
的公司净利
润的 100%。
超过上述标
准的,有关稳
定股价措施
在当年度不
再继续实施。
但如下一年
度继续出现
需启动稳定
股价措施的
情形时公司
将继续按照
上述原则执
行稳定股价
预案。如公司
上一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
公司净利润



                                                35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则公司单次
用于回购股
份的资金为
上一年度净
利润的
100%。如公司
上一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
公司净利润
高于或等于
人民币 1,000
万元,公司单
次用于回购
股份的资金
不得低于人
民币 1,000 万
元。②回购价
格:回购价格
不超过每股
净资产。③回
购股份的方
式: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要
约方式或证
券监督管理
部门认可的
其他方式。
(4)公司董
事会公告回
购股份预案
后,公司股票
若连续 5 个交
易日收盘价
超过每股净
资产时,公司
董事会可以
做出决议终
止回购股份
事宜。(5)如
公司上市后
出现达到启
动稳定股价
预案所规定



                                                36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的条件时而
未采取相应
的措施,公司
将在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
向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并将
以上一年度
实现的可供
分配利润的
100%的标准
向全体股东
实施现金分
红。2、盛妍
投资、香港可
立克增持(1)
如公司在上
述需启动股
价稳定措施
条件触发后
已启动股价
稳定措施的,
实施完毕后
其股票收盘
价仍低于上
一个会计年
度末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
产时,再启动
盛妍投资、香
港可立克增
持措施。(2)
盛妍投资、香
港可立克将
在有关股价
稳定措施启
动条件成就
后 3 个交易日
内提出增持
股份的方案,



                                                37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并依法履行
所需的审批
手续,在获得
批准后的 3 个
交易日内通
知公司,公司
应按照相关
规定披露增
持计划。(3)
盛妍投资、香
港可立克实
施增持计划,
应遵循以下
原则:①单次
用于增持股
份的资金不
低于其自发
行人上市后
累计获得现
金分红金额
的 20%;②单
一会计年度
用以稳定股
价的增持资
金合计不超
过其自发行
人上市后累
计获得现金
分红金额的
50%。超过上
述标准的,有
关稳定股价
措施在当年
度不再继续
实施,但如果
下一年度继
续出现需启
动稳定股价
措施的情形,
控股股东将
继续按照上
述原则执行
稳定股价预
案。下一年度
触发股价稳



                                                38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定措施时,以
前年度已经
用于稳定股
价的增持总
金额不再计
入累计现金
分红金额。盛
妍投资、香港
可立克在增
持计划完成
后的六个月
内将不出售
所增持的股
份,增持后公
司的股权分
布应当符合
上市条件,增
持股份行为
应符合《公司
法》、《证券
法》及其他相
关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
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
关业务规则、
备忘录的要
求。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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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启动和
                          停止股价稳
                          定措施的具
                          体条件:1、
                          预警条件:当
                          公司股票连
                          续 5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低
                          于每股净资
                          产的 120%
                          时,公司将在
                          10 个工作日
                          内召开投资
                          者见面会,与
                          投资者就公
                          司经营状况、
                          财务指标、发
                          展战略进行
                          深入沟通。2、
董事、高级
                          启动条件:当
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承
                          公司股票自
段轶群;顾                                                        诺人未有违
                          挂牌上市之
洁;顾军农; IPO 稳定股价                   2015 年 12 月          反承诺的情
                          日起三年内,                    三年
伍春霞;肖    承诺                         22 日                  况,该承诺事
                          连续 20 个交
瑾;晏小林;                                                       项正在履行
                          易日的收盘
周明亮;周                                                        中。
                          价(如果因派
正国
                          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
                          定作复权处
                          理,下同)低
                          于公司上一
                          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每
                          股净资产=合
                          并财务报表
                          中归属于母
                          公司普通股
                          股东权益合


                                                                              40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计数÷年末公
司股份总数,
下同)时,由
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稳
定股价具体
方案,并在股
东大会审议
通过该等方
案后的 10 个
交易日内启
动实施。3、
停止条件:在
上述第 2 项稳
定股价具体
方案的实施
期间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收盘价高于
每股净资产
时,将停止实
施股价稳定
措施。(二)
当触发前述
股价稳定措
施的启动条
件时,公司应
依照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
及公司内部
治理制度的
规定,按照以
下顺序实施
并保证股价
稳定措施实
施后,公司的
股权分布仍
符合上市条
件: 1、由公
司回购股份
(1)公司为
稳定股价之
目的回购股



                                                41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份,应符合
《上市公司
回购社会公
众股份管理
办法(试行)》
及《关于上市
公司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
的补充规定》
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且不应导致
公司股权分
布不符合上
市条件。(2)
公司股东大
会对回购股
份做出决议,
须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3)
公司为稳定
股价之目的
进行股份回
购的,除应符
合相关法律
法规之要求
之外,还应符
合下列各项:
①单一会计
年度用于回
购股份的资
金合计不超
过上一会计
年度经审计
的公司净利
润的 100%。
超过上述标
准的,有关稳
定股价措施
在当年度不
再继续实施。



                                                42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但如下一年
度继续出现
需启动稳定
股价措施的
情形时公司
将继续按照
上述原则执
行稳定股价
预案。如公司
上一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
公司净利润
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则公司单次
用于回购股
份的资金为
上一年度净
利润的
100%。如公司
上一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
公司净利润
高于或等于
人民币 1,000
万元,公司单
次用于回购
股份的资金
不得低于人
民币 1,000 万
元。②回购价
格:回购价格
不超过每股
净资产。③回
购股份的方
式: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要
约方式或证
券监督管理
部门认可的
其他方式。
(4)公司董
事会公告回
购股份预案
后,公司股票



                                                43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若连续 5 个交
易日收盘价
超过每股净
资产时,公司
董事会可以
做出决议终
止回购股份
事宜。(5)如
公司上市后
出现达到启
动稳定股价
预案所规定
的条件时而
未采取相应
的措施,公司
将在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
向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并将
以上一年度
实现的可供
分配利润的
100%的标准
向全体股东
实施现金分
红。2、盛妍
投资、香港可
立克增持(1)
如公司在上
述需启动股
价稳定措施
条件触发后
已启动股价
稳定措施的,
实施完毕后
其股票收盘
价仍低于上
一个会计年
度末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



                                                44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产时,再启动
盛妍投资、香
港可立克增
持措施。(2)
盛妍投资、香
港可立克将
在有关股价
稳定措施启
动条件成就
后 3 个交易日
内提出增持
股份的方案,
并依法履行
所需的审批
手续,在获得
批准后的 3 个
交易日内通
知公司,公司
应按照相关
规定披露增
持计划。(3)
盛妍投资、香
港可立克实
施增持计划,
应遵循以下
原则:①单次
用于增持股
份的资金不
低于其自发
行人上市后
累计获得现
金分红金额
的 20%;②单
一会计年度
用以稳定股
价的增持资
金合计不超
过其自发行
人上市后累
计获得现金
分红金额的
50%。超过上
述标准的,有
关稳定股价
措施在当年



                                                45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度不再继续
实施,但如果
下一年度继
续出现需启
动稳定股价
措施的情形,
控股股东将
继续按照上
述原则执行
稳定股价预
案。下一年度
触发股价稳
定措施时,以
前年度已经
用于稳定股
价的增持总
金额不再计
入累计现金
分红金额。盛
妍投资、香港
可立克在增
持计划完成
后的六个月
内将不出售
所增持的股
份,增持后公
司的股权分
布应当符合
上市条件,增
持股份行为
应符合《公司
法》、《证券
法》及其他相
关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
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
关业务规则、
备忘录的要
求。3、董事
(不含独立
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增
持(1)如公
司采取回购



                                                46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股份、公司控
股股东采取
增持股份后
仍无法稳定
股价,在公司
任职并领取
薪酬的公司
董事(不含独
立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
应在符合《上
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及
《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
则》等法律法
规的条件和
要求的前提
下,对公司股
票进行增持,
且不应导致
公司股权分
布不符合上
市条件。(2)
公司董事(不
含独立董
事)、高级管
理人员承诺,
其用于增持
公司股份的
货币资金不
少于该等董
事、高级管理
人员上年度
自公司领取
薪酬总和的
30%。(3)增
持价格:增持
价格不超过
每股净资产。
(4)公司在



                                                47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未来聘任新
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前,
将要求其签
署承诺书,保
证其履行公
司首次公开
发行上市时
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已做
出的相应承
诺。(5)公司
董事会公告
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增持
股份预案后,
公司股票若
连续 5 个交易
日收盘价超
过每股净资
产时,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
人员可以做
出终止增持
股份决定。
(6)如公司
上市后出现
达到启动稳
定股价预案
所规定的条
件时,公司的
董事(不含独
立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
未采取相应
的措施,将在
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
履行的具体
原因并向股
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
歉,并在前述



                                                48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事项发生之
                                                         日起 5 个工作
                                                         日内停止在
                                                         公司处领取
                                                         薪酬或津贴
                                                         及股东分红,
                                                         同时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
                                                         持有的公司
                                                         股票不得转
                                                         让,直至采取
                                                         相应的稳定
                                                         股价措施并
                                                         实施完毕为
                                                         止。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
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 不适用
的工作计划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
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49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四、对 2016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6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30.00%    至                        50.00%
动幅度

2016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3,264.92   至                       3,767.22
动区间(万元)

2015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2,511.48
元)

                                               公司开拓海外市场,营业收入实现增长,收入增长的同时,随着研发能力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的增强、高附加值订单占比的增加以及单位固定成本的降低,公司利润随
                                               之实现增长。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铿

                                                                                    2016 年 4 月 25 日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