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立克: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26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可立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
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收购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7.50%的股份,交易方式
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和战略布局需要。
2、该项交易公允、合理,其实施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造成影响。上述事
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未有违反法律法
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
3、公司本次所涉及关联交易的会议议案、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均
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可立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
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收购控股股东来宾盛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中
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7.50%的股份。
独立董事:唐秋英、阎磊、陈为
2021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