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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可立克:关于在安远县进行项目投资的公告2021-07-27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1-066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安远县进行项目投资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满足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产能布局的需要,公司与安远县人民
政府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签署了《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合同书》(以下简称“投
资合同”)。投资合同约定,公司拟在安远县内投资建设变压器、电源等生
产项目(暂定名,具体以最终名称为准),投资总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0.5 亿元。
    2、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在安远县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本
次投资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投资所涉及的法律文件,
并办理本次投资所需的审批及登记手续。
    3、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
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后续进展
情况。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安远县地处江西省赣州市的南部,坐落在闽粤赣三省交汇处,是赣州融
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电子信息产业带上的重要县份,是承接大湾区产业转移
的优质基地和电子信息产业的聚集地。截至目前,进驻的电子信息企业超 40
余家,涵盖电容、音箱、遥控器等电子信息细分行业及相关配套产业。
    公司与安远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
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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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投资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安远县人民政府
    乙方: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名称:变压器、电源等生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乙方项目总投资不低于 2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不低于 0.5 亿元。项目分二期建设,一期项目为变压器生产项目,固定资产
投资不低于 0.2 亿元;二期项目为电源生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0.3
亿元。
    2、项目地点:安远县产城新区地块二 8#厂房,面积约 11000 平方米。
    3、资金来源: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保证乙方项目依法依规享受国家、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招商引
资优惠政策。
    2、为乙方项目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维护乙方项目的正常
生产经营秩序。
    3、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立项、工商、税务、消防、安评、环评等有关手
续:其中,协助乙方租赁安远县产城新区地块二 8#厂房约 11000 平方米,其
中 1-2 层用于一期项目建设,面积约 5500 平方米,预留 3-4 层用于二期项
目建设,面积约 5500 平方米,租赁面积以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为准。标准厂
房 1-5 楼租金(含税)分别为 8 元/平方米、7.6 元/平方米、7.2 元/平方米、
6.8 元/平方米、6.4 元/平方米,办公楼及宿舍租金(含税)8 元/平方米。
    4、根据《安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远县鼓励客商投资优惠办法(试
行)的通知》(安府字〔2019〕20 号)及《安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远县
鼓励客商投资的若干补充政策(试行)的通知》(安府字〔2020〕23 号),在
乙方项目符合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同意乙方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5、积极协助乙方项目招聘所需工人、申请培训补贴。乙方项目与新进
员工签订 6 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 6 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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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甲方就业部门审核认定之后,由县财政按照 500 元/人标准给予乙方项目
培训补贴。
    6、待乙方项目正式投产后,在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甲方积极协调
所在地银行部门按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园信贷通纳入融资担保体系操
作细则》的通知(赣财建[2020]6 号)文件执行。
    7、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内,甲方工投公司出资按乙方生产需求安
装变压器数量及容量并交付乙方使用,变压器产权归甲方工投公司所有。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项目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审等审批,
在安远县注册独立法人企业,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依法纳税,独立核
算,自主经营,健全财务,自负盈亏。
    2、乙方拥有法律赋予的财产、经营自主权和劳动用工自主权等权利。
    3、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与甲方工投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
并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等相关费用;如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乙方未与
甲方工投公司签订一期项目厂房租赁合同,或厂房交付 1 个月内未开始装修
厂房,本合同终止。
    4、在一期项目厂房租赁合同签订后,乙方项目在厂房交付之日起 1 个
月内开始装修(甲方工投公司给予乙方装修期为 3 个月,装修期内免交租金,
具体时间节点以双方签署的厂房租赁合同为准),并积极配合甲方有关部门
做好项目入库工作,3 个月内完成一期项目厂房装修并试投产。若乙方项目
在厂房交付之日起 1 个月内未开始装修,甲方工投公司有权无条件收回厂房。
如乙方在 2024 年 12 月底前仍存在闲置未装修的厂房,甲方工投公司有权无
条件收回闲置厂房并租赁给其他企业,且双方签署补充协议对原厂房租赁合
同项下权利义务(如厂房租赁面积、租金等)进行变更。
    5、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项目于 2021 年 8 月底前在安远县办理工商注册
登记手续,一期项目于 2021 年 9 月底前试投产;二期项目于 2023 年 12 月
底前试投产并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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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本合同签订后,如乙方项目内的无尘车间装修享受了甲方装修补助
政策,待乙方不再使用该厂房(双方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包括后续续签的厂
房租赁合同)时,无尘车间的装修费用不再另行补偿,该资产所有权归甲方
工投公司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损毁破坏。
    7、按时发放工人工资。
    8、依法依规享受国家、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之规定,若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
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要求赔偿损失并追究对方
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违约,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2、合同任何一方未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
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一方违约转让的,对方可单方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
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3、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乙方与甲方工投公司签订一期项目厂房
租赁协议时,乙方向甲方工投公司按照 15 元/平方米的标准支付厂房租赁保
证金。如租赁的厂房按本合同约定如期交付,则厂房租赁保证金全额转为租
赁押金;如因甲方工投公司原因导致厂房未能按期交付,则厂房租赁保证金
须在交付期限届满后 10 日内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如因乙方原因在一期项目厂房交付之日起 1 个月内未开始装修,则厂房
租赁押金全额作为合同违约金,不再退还乙方;同时甲方工投公司有权单方
面终止合同并无条件收回厂房,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4、如乙方租赁厂房内管理人员办公用房面积超过租赁厂房面积 2%(厂
房设计布局经甲方书面同意除外),或本合同签订后一年内闲置面积超过租
赁厂房面积 20%,则不享受厂房租金补贴政策,已享受的租金补贴资金应在
违反约定认定之日起 30 日内全额无息退还给甲方。
    5、如乙方项目未在 2023 年 12 月底前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 2024
年度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纳税额,则已享受的优惠政策所涉资金应在违反约定
认定之日起 30 日内全额无息退还给甲方,之后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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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如乙方项目未按法定要求做好环评及落实环评审批,或未按环评要
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则均不享受安远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已享受的优惠
政策所涉资金应在违反规定认定之日起 30 日内全额无息退还给甲方。
       四、项目实施措施
    公司将在安远县内成立一家全资子公司作为本项目实施主体,新设子公
司成立后承继本合同书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新设子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部门核
准为准。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在安远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旨在凭借公司
在新能源领域丰富的行业经验,充分利用安远县的交通、资源和政策等方面
优势,扩大公司生产规模,拓展业务领域,对公司实现战略布局、提升综合
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项目尚处于计划实施阶段,短期内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次投资可能会面临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市场竞争变化、投资建设进度、
原材料价格波动等方面不确定因素导致项目运营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强
化监督指导力度,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原材料规模化采购,努力控制、降低
上述不确定因素可能带来的影响。
       六、风险提示
    1、本项目的实施尚须政府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等前置审批工作,尚
存在不确定性,同时还可能面临市场环境、行业周期、运营管理等方面的风
险。
    2、本项目投资资金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存在因
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以及融资渠道是否畅通而产生的资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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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资合同中的项目投资金额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并不代表
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4、本项目的名称为暂定名,具体以政府部门备案为准。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合同书》。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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