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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可立克: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1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以及《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阅,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方案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
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助于优化
公司资本结构、提升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发展潜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二、关于《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后的发行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
述议案。

   三、关于《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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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
家相关产业政策、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
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巩固行业地位,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改
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公司应对宏观环境冲击的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四、关于《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
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相应承诺。前述
措施及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
关规定,前述填补回报措施切实可行,有利于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效益,
相关主体出具保证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有效保护了全体股
东利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五、关于《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编制
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审计机构已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我们同
意上述议案。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唐秋英、阎磊、陈为

                                                        2022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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