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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可立克: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2022-08-11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次修订稿)




                     二〇二二年八月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
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
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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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
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
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
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
算得出,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10%,按照 2022 年 7
月 31 日 公司总股本 476,723,227 股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7,672,322 股(含本数)。若公司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股权激励、股票回
购注销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
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
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4、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
等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
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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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执行。

       6、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2,543.50 万元(含本数),募集资
金拟用于以下用途: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安徽光伏储能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               24,137.05             20,633.50
  2     惠州充电桩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                   15,306.04             1,910.00
                     合计                                39,443.10            22,543.50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状况和业务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
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部分
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投入的资金总额,
公司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
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
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
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7、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
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8、公司一贯重视对投资者的持续回报。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
现金分红情况及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等具体内容参见本预案“第四节 公
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9、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导
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10、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及填补回报措施的具体内容
参见本预案“第五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说明”。本预案
中公司对本次发行完成后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对公司的业
绩承诺或保证,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
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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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1、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
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发行相关风险的说明”有关内容,注意投资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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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公司声明 ................................................................... 1
特别提示 ................................................................... 2
目录 ....................................................................... 5
释义 ....................................................................... 6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 8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8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8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11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概要 ................................................................................. 12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14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14
    七、本次发行的审批程序 ........................................................................................ 15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16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16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16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27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29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以及业务收入
    结构的变化情况 ...................................................................................................... 29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29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
    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 30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
    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30
    五、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
    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30
    六、本次发行相关风险的说明 ................................................................................. 31
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 34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34
    二、上市后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和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 37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38
第五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说明 .......................... 42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 42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42
    三、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44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 44
    五、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 45
    六、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46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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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

              释义           指                         全称
一般术语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可立
                             指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克
安徽可立克科技               指   安徽可立克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可立克电子               指   惠州市可立克电子有限公司
                                  可立克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非公开
                                  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10%,按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照 2022 年 7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76,723,227 股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7,672,322
                                  股(含本数)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本预案                       指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安徽光伏
本次募投项目                 指   储能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惠州充电桩磁性元件
                                  智能制造项目
光伏储能募投项目             指   安徽光伏储能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
充电桩募投项目               指   惠州充电桩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
股东大会                     指   本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本公司监事会
                                  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本次发行选择发行期首日
定价基准日                   指
                                  为定价基准日
盛妍投资                     指   赣州盛妍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
可立克科技                   指   可立克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
鑫联鑫                       指   赣州鑫联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
华为                         指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阳光电源                     指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固德威                       指   江苏固德威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能电气                     指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锦浪科技                     指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古瑞瓦特                     指   深圳古瑞瓦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飞源                       指   深圳英飞源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每
股票或 A 股                  指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的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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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深 圳可立克 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未 来三年
分红计划、回报计划           指
                                  (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专业术语
磁性元件/磁性元器件          指   电子变压器、电感器等的统称
                                  是利用现代电力电子技术,通过控制开关管开通和
                                  关断的时间比率,维持稳定输出电压的一种电源,
电源                         指
                                  一般由脉冲宽度调制(PWM)控制 IC 和功率器件
                                  构成
                                  输入为高电压(例如 220 伏),输出为低电压(例
                                  如几伏到几十伏),功率范围一般为几瓦到几十千
电子变压器                   指
                                  瓦之间,具有性能稳定、体积小、效率高等优点的
                                  变压器
逆变器                       指   将直流电(DC)转换成交流电(AC)的变换器
                                  利用半导体界面的光生伏特效应而将光能直接转
光伏发电                     指
                                  变为电能的一种技术
                                  通过介质或设备把能量存储起来,在需要时再释放
储能                         指
                                  的过程
                                  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综合车辆的
新能源汽车                   指   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
                                  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
                                  可以固定在地面或墙壁、安装于公共建筑和居民小
充电桩                        指 区停车场或充电站内、根据不同的电压等级为各种
                                  型号的电动汽车充电的设备
单拓扑结构                    指 只有一个主电路结构
注:本预案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
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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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Click Technology Co.,LTD.
股票简称        可立克
证券代码        002782.SZ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肖铿
注册资本        47,672.3227 万元
成立日期        2004 年 3 月 1 日
注册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正中工业厂区 7 栋 2 层
                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开发、生产经营高低频变压器、电
                源产品及相关电子零配件、ADSL 话音分离器、电感、滤波器、电路板(不
经营范围        含印刷电路板)、连接器、镇流器及电脑周边产品;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
                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普通货运;自有物业租赁(艺华花
                园)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

     公司长期深耕电子变压器和电感等磁性元件以及电源适配器、动力电池充电
器和定制电源等电源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成为磁性元件及电源解决
方案的引领者。公司产品应用领域广泛,其中磁性元件主要应用于 UPS 电源、
汽车电子、光伏储能、充电桩等电子设备领域,电源产品广泛应用于网络通信、
消费类电子、电动工具、LED 照明以及工业及仪表等领域。

     近年来,全球各国加快了能源转型步伐,“零碳”或“碳中和”成为能源转型的
共同目标。2021 年 10 月国务院印发的《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中强调,构
建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推动清洁电力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积
极发展“新能源+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合理配
置储能系统;全面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坚持集中式
与分布式并举,加快建设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加快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升级和特
色应用,创新“光伏+”模式,推进光伏发电多元布局。2020 年 11 月国务院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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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印发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要求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
建设,科学布局充换电基础设施,加快形成适度超前、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高
速公路和城乡公共充电网络,加强智能有序充电、大功率充电、无线充电等新型
充电技术研发。2020 年政府工作报告已明确将充电桩纳入“新基建”范畴。

     在政策引导、技术迭代进步等共同驱动下,光伏储能、新能源汽车等下游产
业快速发展,磁性元件在光伏储能和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应用领域迎来黄金发展
期,光伏储能及充电桩对磁性元件的市场需求持续增长。

     光伏储能和充电桩等新能源应用领域是公司未来的重点战略发展方向之一。
依托磁性元件深厚的技术积累和技术实力,公司针对光伏储能和充电桩等应用领
域进行了重点布局,在技术储备、产品研发、市场布局等方面已取得了较好积累。

     技术储备方面,公司是国内为数不多具有独立设计、开发新产品能力的磁性
元件厂商,已掌握多项光伏储能领域和充电桩领域的磁性元件生产环节关键核心
技术,并已形成多项能够大幅提高产品生产的自动化水平的行业先进工艺。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授权 40 余项磁性元件产品相关专利,其中 20 余项
可应用于光伏储能相关领域,10 余项可应用于充电桩相关领域。

     产品研发方面:(1)在光伏储能领域,公司已成功研发了 320KW 级别的
大功率光伏逆变器用升压电感和逆变电感,具有领先的技术优势和竞争力,同时
公司已经形成光伏用升压电感、逆变电感、共模电感、差模电感、驱动变压器以
及辅助变压器等系列产品。(2)在充电桩领域,公司已量产 15KW-30KW 级别
的充电桩模块用磁性元件;成功研发水冷式 40KW 级别的充电桩模块用磁性元
件;开发出了单拓扑结构、高可靠性、高功率密度的 50KW&60KW 的快充三相
水冷变压器和电感;超级快充方面,公司开发出了 175KW&350KW 超级快速充
电桩用水冷高频磁性元件。快充和超级快充磁性元件产品具有高效率、低噪声、
高可靠性、高性价比等优点。

     市场布局方面,公司已经在光伏储能和充电桩领域拥有广泛的市场基础和优
质的客户储备,公司已与国内外多家知名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近几年,公
司光伏储能和充电桩磁性元件业务规模增长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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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在技术储备、产品研发、市场布局方面的积累为公司稳步推进光伏储能、
充电桩领域的战略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随着光伏储能、充电桩领域市场需求不
断上升,公司的产线布局、产能规模逐渐成为在相关领域深度发展的重要制约因
素,迫切需要扩充光伏储能、充电桩相关的磁性元件产能,提升自动化水平,以
推动公司在相关领域的快速扩展。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1、顺应光伏储能市场新趋势,完善公司产能及区域布局,提升公司竞争力

     随着我国能源结构调整进程的加深,光伏发电的装机量持续提升,光伏用磁
性元件市场需求得到快速提升。伴随电站配储率的提升,储能市场将迎来发展高
峰,储能设备使用的逆变器数量显著高于光伏设备,将进一步扩大磁性元件市场
规模。基于光伏发电、储能设备市场发展的新动态,公司将光伏发电及储能应用
领域作为重点战略发展方向之一。

     长三角地区的光伏产业发展迅速,公司在长三角地区亦拥有众多客户资源,
阳光电源、固德威、上能电气都与公司保持着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通过安徽光
伏储能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增加光伏储能用磁性元件产线建
设,积极布局高附加值、高技术壁垒产品,扩大光伏储能领域业务份额;同时公
司将完善区域产能配置,便于针对长三角区域客户提高产品供应效率和服务效
率,全面提升客户服务响应速度,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光伏储能领域的竞争力。

     2、把握充电桩市场发展机遇,扩大产能规模,提升产线自动化水平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迎来消费需求爆发期,新能源汽车销量和渗透
率大幅上升,但是传统的交流充电桩功率较低,难以满足车主对于充电速度的要
求,大功率快充技术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最有效途径。未来随着充电桩建设数量的
持续上升以及快充技术进步带来的充电桩“换桩潮”,将为充电桩市场带来持续且
强劲的发展动力。

     充电桩市场前景广阔,公司积极进行产品研发和产线布局,目前已在高功率、
宽范围、高可靠性充电技术及产品方面取得突破。近几年充电桩市场需求旺盛,
客户的订单需求不断增加,公司亟需扩大充电桩配套产品的产能规模,以应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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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扩大的市场和客户需求。同时,随着快充技术的逐渐成熟,市场对于磁性元件
提出了新的性能要求,大功率、模块化成为磁性元件行业技术发展的大趋势,技
术的进步也使得产品生产工艺愈发复杂,对于生产和测试环节也都相应地提出了
更高的要求,产线自动化、智能化成为提升产品竞争力的发展趋势。

     通过惠州充电桩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扩充充电桩磁性元件
产线,大幅提升充电桩磁性元件产品供货能力,进一步加大充电桩领域的核心产
品产能布局,扩大公司在充电桩磁性元件产品的业务规模,提升市场占有率。同
时,公司将搭建自动化程度较高的智能产线,提升产线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提
高产品生产效率,提升充电桩磁性元件产品的经济效益。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一)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
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
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
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
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
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在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
应调整。

    (二)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尚未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
与公司的关系。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
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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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
监会核准后,在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
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
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
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
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
象和发行对象数量有最新的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在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
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
得出,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10%,按照 2022 年 7 月
31 日 公 司 总 股 本 476,723,227 股 计 算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数 量不 超 过
47,672,322 股(含本数)。若公司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股权激励、股票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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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注销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
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
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时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五)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
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
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定
价基准日、发行价格有新的规定,公司将在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按最新规定
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限售期有新的规定,公司将在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按最新规定或监管
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2,543.5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
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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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安徽光伏储能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                 24,137.05           20,633.50
   2     惠州充电桩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                   15,306.04            1,910.00
                      合计                                39,443.10           22,543.50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状况和业务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
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部分
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投入的资金总额,
公司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
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
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
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
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九)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
案之日起 12 个月。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尚未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
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
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盛妍投资,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肖铿先生,肖铿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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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母亲顾洁女士、胞妹肖瑾女士为肖铿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实际控制人肖铿先生通过盛妍投资、鑫联鑫分别控制公
司 31.78%、2.31%的股份。一致行动人顾洁女士、肖瑾女士通过可立克科技控制
公司 30.34%的股份。肖铿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顾洁女士、肖瑾女士合计控制公司
64.43%的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10%,按照公司截止
2022 年 7 月 31 日总股本 476,723,227 股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7,672,322 股(含本数)。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 47,672,322 股测算,本次发行
完成后,肖铿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顾洁女士、肖瑾女士仍将合计控制公司 58.57%
的股份,肖铿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将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呈报
批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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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2,543.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
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安徽光伏储能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                 24,137.05           20,633.50
   2     惠州充电桩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                   15,306.04            1,910.00
                      合计                                39,443.10           22,543.50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状况和业务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
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部分
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投入的资金总额,
公司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
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
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
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安徽光伏储能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

       1、项目简介

       本项目总投资 24,137.05 万元,建设期 24 个月。本项目拟在安徽省广德市新
建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光伏储能用磁性元件智能制造产线,满足光伏储能领域
客户尤其是长三角地区客户的需求。项目建成后,将提升公司光伏储能用磁性元
件生产能力,提升区域客户响应速度,符合公司产线布局规划和整体发展战略。

       2、项目建设必要性

       (1)扩大产能规模,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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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在全球能源结构调整的大趋势下,光伏行业成为各国重点发展的产业
之一。在各国的政策引导和光伏本行业的技术迭代和工艺优化等推动下,行业的
经济性得到了显著提升,行业已经迎来了黄金增长期。未来,随着政策的持续利
好,全球光伏市场将获得更快速的发展。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光
伏产业发展路线图 2020 年版》预测,2020 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量预计可达
130GW,我国光伏新增装机量为 48.2GW;乐观情况下,到 2025 年全球光伏新
增装机量将达到 330GW,我国光伏新增装机量预计占全球市场的 1/3,也将达到
110GW。

     公司生产的磁性元件产品是光伏核心组件逆变器的重要组成部件,随着我国
光伏产业的快速发展,公司的光伏用磁性元件销量持续增长,生产线目前已经接
近满负荷生产状态,未来公司的光伏用磁性元件产能将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客户
订单需求。公司的产能规模将影响公司客户订单的交付能力,并对公司业务的进
一步扩张形成制约。

     公司已在安徽省广德市购置土地,拟用于光伏储能募投项目建设。通过光伏
储能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新建光伏储能用磁性元件智能生产线,有效提升产
品生产能力,扩大产能规模,满足下游客户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

     (2)服务公司发展战略,加强光伏储能配套产品布局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以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成为电子零件及电源解决
方案行业引领者为企业愿景,坚持紧跟市场与产品变化,快速反应,不断寻求创
新。随着我国能源结构调整进程的加深,光伏发电的装机量持续提升,光伏用磁
性元件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同时,随着电站配储率的提升,储能市场将迎来发展
高峰,相比于光伏发电环节,储能环节的逆变器需要逆变和整流双向电流转换,
使用的磁性元件数量更多,为磁性元件市场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带来了新的动力支
持。

     基于光伏储能市场发展的新动态和未来广阔的市场空间,公司将光伏储能应
用领域作为未来的重点战略方向之一。依托磁性元件深厚的技术积累和技术实
力,公司针对光伏储能行业磁性元件进行了深度布局。公司已有升压电感、逆变
电感、共模电感、差模电感、驱动变压器以及辅助变压器等光伏储能类系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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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上有较强的性能优势,其中 300KW 以上大功率光伏逆变器用升压电感和
逆变电感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

     通过光伏储能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增加光伏储能用磁性元件产线建设,
配合公司发展战略,进一步开拓光伏储能领域市场客户,扩大光伏储能领域市场
份额,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3)完善生产基地布局,提高客户响应能力

     公司磁性元件产品以客户定制为主,客户对产品的性能和规格有着差异化的
要求,快速高效的客户响应能力是公司保持市场竞争优势的关键之一。公司目前
在广东省深圳市、惠州市、英德市,江西省信丰县、安远县都建设了磁性元件生
产和制造基地,为珠三角客户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服务和高质量的产品。

     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随着我国光伏产业迎来发展黄金
期,长三角各地也纷纷大力发展光伏产业,其中安徽省光伏产业发展迅猛。根据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布数据,2020 年安徽全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行业
实现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超过 60%,营业收入超过 600 亿元,同比增长 50%以
上;光伏逆变器产量达到 35GW,连续多年稳居世界前列。公司在长三角地区拥
有阳光电源等众多优质的客户资源,并保持着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

     通过光伏储能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在安徽省广德市建立光伏储能配套磁
性元件生产线,完善公司在长三角区域的生产布局,提升产品供应效率和客户响
应速度。

     3、项目投资可行性

     (1)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为项目实施提供了政策保障

     光伏发电及储能行业是国家“双碳”政策发布后重点扶持的新能源产业。2021
年 3 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纲要指出要加快发展非化石能
源,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大力提升风电、光伏发电规模。2021 年 7 月国
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到
2025 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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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成熟,装机规模达 3,000 万千瓦以上;到 2030 年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
发展。2021 年 10 月国务院印发的《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中强调,构建新
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推动清洁电力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积极发
展“新能源+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合理配置储
能系统;全面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坚持集中式与分
布式并举,加快建设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加快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升级和特色应
用,创新“光伏+”模式,推进光伏发电多元布局。国家对光伏、储能行业的支持,
大大促进了我国光伏、储能产业的快速发展。

     光伏储能募投项目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国家对光伏及储能产业的战略定位和
支持政策为行业的长期、稳定、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也为本项目的
实施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

     (2)光伏储能市场前景广阔,客户扩产计划驱动市场需求

     在全球达成“碳中和”共识的大背景下,新能源发电行业得到了各国政府的
政策支持,行业发展增速明显。根据欧洲光伏协会统计数据,全球光伏行业发展
迅猛,2011-2020 年新增光伏装机量由 30.2GW 增长至 138.2GW,复合增长率达
到 18.41%。同时随着可再生能源+储能项目的日益普及,电站配储比例持续上升,
据 CNESA 统计,2020 年全球储能项目装机规模达到 191.1GW。未来,随着各
国“碳中和”目标承诺时间的逐步接近,光伏储能产业将迎来新一轮的高速发展
契机。逆变器作为光伏储能设备的核心组件过去主要由欧洲企业主导,随着我国
光伏产业的快速发展,中国逆变器企业也逐渐崛起。根据 Wood Machenzie 统计,
2020 年全球光伏逆变器企业出货量 TOP10 中中国企业占据 6 席,分别为华为、
阳光电源、古瑞瓦特、锦浪科技、上能电气以及固德威。

     磁性元件是光伏储能核心部件逆变器的重要组成部分,起到储能、升压、滤
波、消除 EMI 等关键作用,光伏储能募投项目将针对光伏储能行业建设配套磁
性元件产线,光伏储能良好的发展前景为磁性元件产业带来充足的市场空间,同
时公司优质的客户资源也为本次项目的产品产能消化提供了市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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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伏储能系统中磁性元件的应用




     根据大比特产业研究室测算,2025 年全球光伏储能逆变器侧磁性元件市场
空间预计将达到 114 亿元,市场空间广阔。
                   2020-2025 年全球光储逆变器侧磁元件市场空间测算




                                                          数据来源:大比特产业研究室

     公司已经在光伏储能领域拥有广泛的市场基础和优质的客户储备:在海外市
场,公司已与某国际知名能源企业合作多年;在国内市场,公司已与国内领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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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等稳定合作并向其批量供货。近几年,公司在光伏储能领域业务规模快
速增长,收入规模逐年扩大。

     受到光伏储能行业市场扩张的推动,公司主要客户纷纷制定了扩产计划,随
下游客户扩产计划的实施,公司光伏储能类订单有望进一步增长,光伏储能类产
品扩产具有良好的市场基础。

     (3)雄厚的技术实力和先进的生产工艺为项目实施提供了技术保障

     公司是国内为数不多具有独立设计、开发新产品能力的磁性元件厂商,公司
掌握了共模(差模)线路滤波电感设计、升压电感设计、逆变电感设计、高可靠
性及低成本的铝线电感解决方案等光伏储能磁性元件生产环节的关键核心技术。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授权 40 余项磁性元件产品相关专利,其中 20
余项可应用于光伏储能相关领域。凭借雄厚的技术实力,公司先后获得“深圳市
市级研究开发中心(技术中心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惠州市工程技术
研究开发中心”等荣誉称号。

     公司依托雄厚的技术实力和强大的产品定制能力,不断提升磁性元件产品生
产工艺水平。公司已形成集成型磁性元器件绕组的自动化生产、多个绕组自动化
生产、全自动真空含浸烘烤、多线圈自动化连绕、高可靠性铜铝焊接等行业先进
工艺,能够大幅提高产品生产的自动化等工艺水平,有效地减少手工生产所存在
的品质差异问题。

     综上,公司雄厚的技术实力、先进的生产工艺将为光伏储能募投项目提供技
术保障。

     4、项目预计经济效益

     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15.80%,静态投资回收期(税
后)为 7.23 年,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5、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安徽可立克科技有限公司。

     6、项目涉及报批事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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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项目已经广德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备案(项目代码:
2104-341822-04-01-837126);已取得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出具的“广环审
[2022]55 号”《关于安徽可立克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光伏储能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二)惠州充电桩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

     1、项目简介

     本项目总投资 15,306.04 万元,建设期 24 个月。本项目拟在广东省惠州市实
施,利用公司自有厂房进行装修改建并购置自动化机器设备,新建充电桩用磁性
元件智能制造产线,进一步扩充公司充电桩用磁性元件的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效
率。项目实施后,将提升公司充电桩用磁性元件自动化生产能力,符合公司战略
发展规划。

     2、项目建设必要性

     (1)把握充电桩市场发展机遇,扩大产能规模,满足公司业务扩张需求

     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迎来消费需求爆发期,销量和渗透率大幅上升。根据国
家工信部数据,2021 年全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 352 万辆,远远超过 2020
年全年销量,渗透率也从 2020 年的 5.4%提升至 13.4%。新能源汽车的迅速普及
带来了巨大的充电市场需求,根据中国充电联盟数据统计,2021 年我国充电桩
数量达到 261.7 万个,2016-2021 年复合增长率达到 66.58%。此外,随着新能源
汽车技术的不断进步,新能源汽车搭载电池容量逐渐增大,传统的交流充电桩功
率较低,难以满足车主对于充电速度的要求,大功率快充技术是目前解决“充电
难”问题的最有效途径。未来随着充电桩建设数量的持续上升以及快充技术进步
带来的充电桩“换桩潮”,将为充电桩市场带来持续且强劲的发展动力。因此,充
电桩类磁性元件迎来重大发展机遇。

     充电桩是公司重点战略发展的新能源应用领域之一。凭借长期深耕于磁性元
件市场的技术研发、品牌形象、市场口碑,公司近年来在充电桩领域与下游头部
企业建立了持续良好的合作关系,充电桩业务快速增长。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
进一步爆发,充电桩市场未来需求旺盛,公司需要扩大产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客
户订单需求,进一步服务公司的新能源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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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积极进行充电桩领域产品研发和产线布局,目前已在高功率、宽范围、
高可靠性充电技术及产品方面取得突破。通过充电桩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扩
充充电桩磁性元件产品产线,大幅提升产品供货能力。新增产线在更好地为现有
客户提供服务的同时,也能够支持公司业务不断扩张带来的新增产能需求,提升
公司在充电桩磁性元件市场的占有率。

     (2)提升产线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实现降本增效

     磁性元件产品品类繁多、差异化明显,通常需要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定制化
生产,受到生产过程中绕线工艺等因素的限制,行业内目前主要以人工生产的模
式为主,不仅严重影响生产效率,也难以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随着人力成本
的不断上升,将持续加重公司的成本负担,压缩产品利润。

     随着快充技术的逐渐成熟,市场对于磁性元件也提出了新的性能要求,大功
率、模块化成为磁性元件行业技术发展的大趋势。技术的进步也使得产品生产工
艺愈发复杂,对于生产和测试环节也都相应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智能制造是当
前我国电子工业发展的大趋势,提升生产线自动化水平,不仅可以提升生产效率、
降低生产成本,还可以提升产品的质量和稳定性,帮助公司实现降本增效。

     通过充电桩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引入自动化生产和检验设备,搭建自动
化程度较高的智能产线,提升产线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提高产品生产效率,降
低人工投入,提升充电桩磁性元件产品的经济效益。

     3、项目投资可行性

     (1)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为项目实施提供了政策保障

     随着我国正式提出“双碳”目标,国家大力鼓励和支持新能源相关产业的发
展,充电桩作为新能源汽车重要的配套产业得到了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
2019 年 3 月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
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明确在过渡期后将新能源汽车的购置补贴转为支持
充电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方面。2020 年 11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能源汽车产
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要求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2020 年政府工作
报告已明确将充电桩纳入“新基建”范畴。2021 年 3 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
远景目标纲要》中要求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改造提升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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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区和城中村等存量片区功能,推进老旧楼宇改造,积极扩建新建停车场、充电
桩。2022 年 1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服
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提出要提高城乡地区充换电保障能力,并且深入相关
新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对充换电设施本身要加强运维和网络服务。

     一系列鼓励政策的出台,为充电桩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发展方向和动力,也为
充电桩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2)广阔的市场前景、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为项目实施提供了市场保障

     随着大功率充电技术逐渐成熟,近年来新能源车企、充电桩运营企业、电网
积极研发建设大功率超充,新能源汽车市场对快速充电桩、超级充电桩的需求也
将迅速攀升,充电桩“换桩潮”将为充电桩市场带来持续且强劲的发展动力。根
据大比特产业研究室预测,2021-2025 年间全球累计需要新增约 1,200 万个公共
充电桩,其中公共直流充电桩新增约 480 万个。
                        2020-2025 年全球新增公共充电桩数量预测




                                                          数据来源:大比特产业研究室

     磁性元件是充电桩的核心元器件之一,起到功率因数校正、电压变换、安全
隔离、消除 EMI 等关键作用,充电桩募投项目将针对充电桩行业建设配套磁性
元件产线,充电桩良好的发展前景为磁性元件产业带来充足的市场空间,同时公
司优质的客户资源也为本次项目的产品产能消化提供了市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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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电桩中磁性元件的应用




     相较传统交流充电桩,快充的直流充电桩对磁性元件的需求量更大,对于磁
性元件也提出了新的性能要求,大功率、模块化成为充电桩磁性元件行业技术发
展的大趋势。根据大比特产业研究预测,2025 年全球公共直流充电桩对磁性元
器件的需求量将达到 3 亿个以上。
              2020-2025 年全球公共直流充电桩模块磁性元器件需求量测算




                                                        数据来源:大比特产业研究室

     公司凭借领先的技术水平、可靠的产品质量、快速的响应速度,与众多国内
外知名充电桩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在海外市场,公司实现了与某国际知名电动
汽车企业及快充企业的深度合作;在国内市场,公司已与充电桩头部企业英飞源
等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优质的客户资源不仅为公司提供了大量的订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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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为公司提供了及时可靠的下游产品技术发展趋势和高端客户需求变化,帮助公
司始终处于技术研发和应用的发展趋势前沿。

     近几年,公司在充电桩领域业务规模快速增长,收入规模逐年扩大,充电桩
领域业务的持续增长也为公司扩产提供了基础。

     充电桩市场广阔的发展前景、公司与客户之间稳定的合作关系和客户自身的
优良资质为充电桩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充足的市场保障。

     (3)先进的技术工艺和成熟的质量管理体系为项目实施提供了技术支撑和
品质保障

     磁性元件作为充电桩模组的重要零部件,其性能优劣直接影响整个转换模组
的特性。充电桩多部署于室外或地下停车场,使用环境复杂,内部的磁性元件必
须能够经受复杂的电磁环境和自然环境的考验,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耐久性,因
此技术和工艺先进性是磁性原件竞争力的重要支撑。

     公司是国内少数具有独立设计、开发新产品能力的磁性元件厂商,掌握了高
频大功率水冷磁性元件解决方案、高频三相大功率变压器技术、充电桩磁性元件
的热解决方案、大功率集成变压器的设计、高可靠性及低交流损耗线材的设计等
充电桩磁性元件生产环节的关键核心技术。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授
权 40 余项磁性元件产品相关专利,其中 10 余项应用于充电桩相关领域。

     生产工艺方面,公司已形成集成型磁性元器件绕组的自动化生产、多个绕组
自动化生产、全自动真空含浸烘烤、多线圈自动化连绕、高可靠性铜铝焊接等行
业先进工艺,能够大幅提高产品生产的自动化等工艺水平,有效地减少手工生产
所存在的品质差异问题。

     公司十分重视产品质量控制,通过了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 IECQ 之 QC080000 有害物质过程管理认证。同时公司建设
了专门的检测实验室,引进先进的检验设备,针对新产品的特性、功能、安全性、
可靠性、环保要求等进行测试、验证,确保产品符合客户的质量要求。稳定可靠
的品质是公司产品赢得客户长期信赖的基础,公司成熟的质量管理机制有利于本
项目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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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公司先进的技术工艺、成熟的质量管理体系为充电桩募投项目提供了
技术支撑和品质保障。

     4、项目预计经济效益

     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20.77%,静态投资回收期(税
后)为 5.82 年,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5、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惠州市可立克电子有限公司。

     6、项目涉及报批事项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项目已经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备
案(项目代码:2203-441305-04-01-270817);已取得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惠
市环(仲恺)建[2022]104 号”《关于惠州充电桩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安徽光伏储能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惠州充电桩磁性
元件智能制造项目,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扩大公司在光伏储能、充电桩领域的产能和市场份
额,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新能源领域战略布局,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持续盈利
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将得以提高,公司资
产负债率相应下降,整体财务结构将更为稳健。本次发行将有利于公司增强资金
实力,降低财务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建设和投产需要一定的周期,本次发行完成后,
短期内会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有一定程度的摊薄,但随着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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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和建设,公司营业收入规模及利润水平将稳步增长,盈利
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也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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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以
及业务收入结构的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变化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徽光伏储能磁性元件智能制造
项目、惠州充电桩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
加快光伏储能和充电桩磁性元件领域布局,完善产品结构,提高市场竞争力,提
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相应扩大。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章程》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增加,股东结构也将发生变化,
公司将根据发行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
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本次发行后对股东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10%,按照上限 10%
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东结构发生一定变化,但控股股东仍为盛妍投资、
实际控制人仍为肖铿,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后高管人员变化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无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本次发
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将
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总额与净资产总额将同比上升,资金实力将得到
有效提升,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将有所上升,有利于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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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并为公司后续融资提供良好的保
障。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由于募集资金使用产生效益尚需一定时间,经济效
益不能立即体现,因此存在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摊薄的风
险。但随着本次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及公司在光伏储能、充电桩市场的进一步拓展,
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收入占比将会提升,市场竞争力将得到增强,公司整体盈利
能力将得以提高。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公司资本实力将得以
提升。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和效益的产生,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
力将得以加强,未来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有所增加。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
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运行。本
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
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情况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
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的资金使用或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授权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被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占用资金、资产或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发行完
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为
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
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资产负债结构将更趋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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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御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增加大额负债(包括或有
负债)的情况,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形。

六、本次发行相关风险的说明

    (一)市场风险

     公司生产的磁性元件主要应用于光伏储能、汽车电子、UPS 电源、充电桩等
领域,电源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网络通信、电动工具、工业仪表等领域,
科技的进步、政策变化以及经济周期的波动等因素,都会对这些领域产生影响,
从而改变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如果公司不能顺应市场的变化,及时开发出符合
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同时积极拓展新的市场应用领域,终端应用领域的变化可能
会给公司带来较大的市场风险。

    (二)汇率波动的风险

     公司出口销售比例较高,2019-2021 年度,公司出口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
比例分别为 63.14%、61.69%、53.18%。公司外销业务主要以美元或港币报价及
结算,人民币汇率波动会对公司外销业务收入产生一定的影响。同时,外币应收
账款折算人民币记账时,至结汇期间因人民币汇率波动而形成汇兑损失或汇兑盈
利。2019-2021 年,公司的汇兑损失分别为-175.79 万元、1,848.67 万元、794.53
万元,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具有较大的影响。

    (三)贸易摩擦风险

     公司出口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较大,出口产品主要销往欧美及亚
洲等国家或地区。2018 年以来,美国发起的贸易争端对全球自由贸易产生了不
利影响,国际贸易争端和摩擦风险加大。虽然中美两国政府一直保持谈判磋商,
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贸易摩擦的影响,但如果未来中美贸易争端升级、关税税率提
高,或与其他国家发生贸易摩擦,将增加宏观经济环境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可
能会对公司出口收入产生不利影响。

    (四)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原材料成本占生产成本的比重较高,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产品毛利率
和盈利能力影响较大。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漆包线、磁芯、矽钢片、半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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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等,其中漆包线的主要材料为铜,磁芯、矽钢片的主要材料为铁,铜、铁等大
宗商品价格上涨会直接带动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如果铜、铁等大宗商品价
格未来大幅上涨,将对公司盈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收益实现的风险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于安徽光伏储能磁性元件智能制
造项目和惠州充电桩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
司加快光伏储能和充电桩磁性元件领域布局,完善产品结构,提高市场竞争力,
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尽管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
进行了审慎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如果光伏储能及充电桩等新能源产业政策、技
术、市场需求、市场竞争等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公司有可能无法按原计划
顺利实施该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该等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效益。

    (六)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资
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资产结构将得到进一步优化。同时,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逐步实施和投产,公司的产品结构会得到优化,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将
得到提升。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产能释放均需要一定的时间,短期内公
司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从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
产收益率等指标相对本次发行前有所下降。公司存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每股
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七)管理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规模将会增加,对公司管理提出了
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在生产管理、市场开拓、质量控制、风险管理等能力不能
适应公司规模扩张的要求,人才队伍、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不能与业务同步发展,
可能会引发相应的经营和管理风险。

    (八)审批风险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取得核准及核准
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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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股价波动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的变
化将影响公司股票的价格;另外,公司股票价格还受宏观经济形势变化、行业景
气度变化、国家重大经济政策调整、股票市场供求变化以及投资者心理变化等因
素影响,上述因素可能影响股票价格,使其背离公司价值,因此存在一定的股票
投资风险。

    (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的风险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仅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定向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资金,且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
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存在
不能足额募集资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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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证监发[2012]37 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监发[2022]3 号)的规定,公司制定了相关的股利分配政策,引导投资者树
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
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健全现金分红制度。

    (二)公司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
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
况下,公司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
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股利分配;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
利润。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
支出计划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指以下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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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等交易累计支
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等交易累计支
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四)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及比例

     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
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
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百分之二十。

     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
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的计算口径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
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如有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利润分配时,应当从该股东
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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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
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
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
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
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
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的比例应符合《公司章程》
的规定。

    (六)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分别经公
司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过程中,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他决策程序、股票股利分配的必
要性等事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形成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
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并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发表明确
意见。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
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
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
监事通过。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规划
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
情况进行监督。

     4、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
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的投票权。

     5、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预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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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修改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得随意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如由于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
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
《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
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
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
到充分的维护等。如涉及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
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若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在年度
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股利分配的原因、未用于现金股利分配的资金留存公
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二、上市后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和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上市后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 2019-2021 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元
                                                                               以其他方式
                                                  现金分红金
                                                                               现金分红金
                                 分红年度合并     额占合并报     以其他方
                                                                               额占合并报
                                 报表中归属于     表中归属于     式(如回
                现金分红金额                                                   表中归属于
  分红年度                       上市公司普通     上市公司普     购股份)
                  (含税)                                                     上市公司普
                                 股股东的净利     通股股东的     现金分红
                                                                               通股股东的
                                     润           净利润的比     的金额
                                                                               净利润的比
                                                      率
                                                                                   例
 2021 年度       23,841,561.35    26,269,571.92       90.76%           0.00          0.00%
 2020 年度       71,541,184.05   206,038,300.85       34.72%           0.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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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度       42,600,000.00   22,289,407.57      191.12%           0.00           0.00%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为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扣除分红后的其余未分配利润作为公司业务
 发展资金的一部分,支持企业发展战略的实施。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监发[2022]3 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健全公司利润
 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并综合考虑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等因素,
 公司特制订了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分红计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企业长远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
 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目前发展所处阶
 段、自身经营模式、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从
 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计划与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分红计划的制定原则

      回报计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兼顾对
 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同时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
 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累
 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公司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
 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股利分配;公司的利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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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2、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
金支出计划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
出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等
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3、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及比例:

     在满足本回报计划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
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
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百分之三十。

     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
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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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的计算口径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
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如有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利润分配时,应当从该股东
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4、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
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
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
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
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
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的比例应符合本分红计划的
规定。

     5、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分别经
公司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过程中,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
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他决策程序、股票股利分配的
必要性等事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形成利润分配预案。独立
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并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发表明
确意见。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
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
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经过半
数监事通过。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计
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和股东回报计划的执
行情况进行监督。

     (4)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
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的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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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预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
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6、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修改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得随意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如由于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
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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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说明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规模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提高,由于
募投项目利润释放需要一定时间,从而导致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
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实现预期效益,也将可能
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从而降低公司的股东回报。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分析的假设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不代表对公司 2022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
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公司 2022 年 9 月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
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
有发生重大变化;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公司截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总股本的
10%,即 47,672,322 股,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上限 22,543.50 万元,未考虑发
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476,723,227 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为 524,395,549 股;

     上述假设不代表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募集金额的判断,最终以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募集金额完成时间为准。

     4、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626.96 万元,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5,632.19 万元。假设公司 2022 年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10%、0%、10%三种情形(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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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 2022 年
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5、在预测发行后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已发生的回购对总股本的影响,未考虑期间可能发生的其他可
能产生的股份变动事宜;

     6、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
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测算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分红
和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已发生的回购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8、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
下:
                                                                   2022 年度/末
                   项目                   2021 年度/末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47,683.12      47,672.32        52,439.55
情形一: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净利润与 2021 年度数据相比下降 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2,626.96      2,364.26    2,364.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5,632.19         5,068.97        5,068.97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6             0.05             0.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0.12             0.11             0.10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6             0.05             0.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0.12             0.11             0.1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4          1.61        1.5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95          3.44        3.32
(%)
情形二: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净利润与 2021 年度数据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2,626.96         2,626.96        2,626.9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5,632.19         5,632.19        5,632.19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6             0.06             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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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0.12               0.12          0.12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6               0.06           0.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0.12               0.12          0.1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4               1.78          1.7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95               3.82          3.68
(%)
情形三: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净利润与 2021 年度数据相比增长 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2,626.96         2,889.65        2,889.6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5,632.19         6,195.41        6,195.41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6               0.06           0.0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0.12               0.13           0.13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6               0.06           0.0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0.12               0.13           0.1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4               1.96          1.8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95           4.20        4.05
(%)
注:上述指标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
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计算。

三、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2,543.5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
将用于安徽光伏储能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惠州充电桩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
目。本次募投项目围绕主业,进一步满足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扩大公司在光伏
储能、充电桩领域的产能和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新能源领域战略布局。

       公司在募投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较好的基础与充分的准备,
公司将依托多年的行业经营经验,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实
施可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更好地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2,543.5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
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安徽光伏储能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                24,137.05           20,633.50
   2     惠州充电桩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                  15,306.04            1,910.00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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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39,443.10             22,543.50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相关说明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深圳可
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
订稿)》。

五、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人员储备

     公司重视人力资源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制定了《员工手
册》《考勤管理办法》《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管理规则》《晋升调配管理办法》《奖
惩管理办法》《招聘管理办法》《离职管理办法》等人事制度,从员工聘用、培训、
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员工退出机制等方面都做了详细规定。用人方面,结合
公司战略目标和各平台的人才需求,强化组织和人才梯队建设,盘点和优化人才
结构,同时加大对核心人才的引进;绩效管理方面,持续完善绩效管理机制,优
化方案设置与激励体系,推进内部竞聘上岗和内部提拔,提升员工积极性;员工
培训方面,公司实行企业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部门内部定期培训和部门间不定
期交叉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营造全员学习进取的氛围,不断提升员工职业道德修
养和专业胜任能力。

     经过多年的投入与发展,公司已建立了一支具有丰富行业经验的研发团队,
技术人员均拥有多年的电感、变压器等磁性元件的研发从业经验,同时储备了管
理、研发、生产和销售等各领域的优秀人才。公司研发负责人为行业知名专家,
担任多个行业专家委员会委员,对行业前沿发展和市场需求具有敏锐的预判和研
发能力。

     综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方面储备充足。

    (二)技术储备

     公司是国内为数不多具有独立设计、开发新产品能力的磁性元件厂商。在光
伏储能领域,公司掌握了共模(差模)线路滤波电感设计、升压电感设计、逆变
电感设计、高可靠性及低成本的铝线电感解决方案等生产环节关键核心技术。在
充电桩领域,公司掌握了高频大功率水冷磁性元件解决方案、高频三相大功率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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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器技术、充电桩磁性元件的热解决方案、大功率集成变压器的设计、高可靠性
及低交流损耗线材的设计等生产环节关键核心技术。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授权 40 余项磁性元件产品相关专利,其
中 20 余项可应用于光伏储能相关领域,10 余项可应用于充电桩相关领域。凭借
雄厚的技术实力,公司先后获得“深圳市市级研究开发中心(技术中心类)”、“国
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荣誉称号。

     综上,公司在光伏储能、充电桩磁性元件领域已具备良好的技术储备。

    (三)市场储备

     近年来,在公司持续发力光伏储能、充电桩等新能源领域的业务布局,加强
市场和客户拓展,已经拥有广泛的市场基础和优质的客户储备。在光伏储能领域,
公司已与某国际知名能源企业合作多年,已与国内领先的阳光电源等企业稳定合
作并向其批量供货。在充电桩领域,公司实现了与某国际知名电动汽车企业及快
充企业的深度合作,并与国内充电桩头部企业英飞源等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公司近几年在光伏储能和充电桩领域业务规模快速增长,收入规模逐年扩
大,光伏储能、充电桩领域业务的持续增长也为公司扩产提供了基础。

     综上,公司在光伏储能、充电桩磁性元件领域已具备良好的市场储备。

六、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
金的专户存储、使用和监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本
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将
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
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

    (二)加速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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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调配内
部各项资源,合法、科学、有效地安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成后,公司将积极推动相关产品销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尽快产生效
益回报股东。

    (三)加大研发和市场开发力度

     公司将持续增强研发投入,优化现有产品的性能,保持对新应用领域的产品
研发,不断巩固公司技术的领先地位。在提高公司现有产品核心竞争力的同时,
拓展新业务、新领域,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公司深耕电力电子元器件行业多年,积累了一批重点客户,在光伏储能、充
电桩等领域已与大型客户建立合作关系。未来公司将继续巩固现有市场客户,进
一步加大对光伏储能、充电桩市场的开发力度,以实现公司销售收入的稳步增长。

    (四)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保证公司股东收益回报

     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
监发[2022]3 号)等规章制度,并在《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
东分红回报计划》等文件中明确了分红计划。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
政策,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在公司实现产品结构优化
升级、企业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提升的过程中,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给予
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
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
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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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取其他方式
损害公司利益。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相关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
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
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承诺严格执行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如果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
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指
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依法对本人/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措施或采取相应监管
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得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的,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促
使拟实施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相关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
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
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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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本人承诺严格执行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如果本人违反本人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解
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
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依法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措施或采取
相应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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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
案(二次修订稿)》之盖章页)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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