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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龙股份: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6-04-19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15 年,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

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的

业务经营活动和董事会的运作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职

责。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2015 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一年来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

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宗旨,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通过列席董事会、列席和出席总

经理办公会和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生产经营情况,

对有关事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监事会依法主动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审阅了公司

2015 年财务季报、中期报和 2015 年度会计报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公司有关

部门或人员进行沟通和质询,并提出具体要求和建议,同时,加大了对集团公司

各分子公司的财务监督力度,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增值;对公司董事、总经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八次董事会会议,对有关事项发表了意

见,并作为监票人进行了监票。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出席了各次股东大会,对有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并作为监票人进行了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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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三次会议,各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各次会议情况如下:

    1、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8 日在黄赫平主席办公室召开,

形成决议简述如下:

    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4 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2015 年公司财务预算方案》、《2014 年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提名

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5 年 5 月 21 日在黄赫平主席办公室召开,

形成决议简述如下:

    一致推荐黄赫平先生继续担任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

会主席。

    3、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采用书面审议和传真表决

的方式召开,形成决议简述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钟祥凯龙楚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

扩股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湖北凯龙工程爆破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的

议案》、《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

股票管理制度》。

    二、监事会对 2015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重大投资等有关方面进

行了一系列监督、审核活动,对下列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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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

规定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议有效运作,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不断

完善并合理规范;面对宏观经济运行下行压力,民爆产品市场竞争加剧,公司主

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提高经济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克服了种种不利因

素影响,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考核,强化市

场营销,保证了企业持续稳定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9 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对公司财务状况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检查情

况表明,公司合理运用了资金池,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完善了产品毛利率与主

要原材料及产品价格联动机制,规范了产品定价管理;加强了应收账款管理,坚

持实施红黄牌警告,有效防范了资金风险。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对公司董事及高管层履职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管层能够按照《公司法》、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的要求,诚实、守信、勤勉的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公司相关的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忠诚于公司和

股东,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意见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 2015

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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