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股份: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2016年12月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公告2016-12-14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7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2016年12月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龙股份”)在组织
进行2016年度公司治理和上市规则的深入学习和自查中发现,公司的客户之一西藏
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争民爆”)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为此,公
司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将公司与高争民爆发生的相
关交易情况补充确认为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高争民爆于2007年6月8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白艳琼;注册资
本13,800万元;注册地址为拉萨市北京西路133号;经营范围为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
民用爆炸物品的销售;危险货物运输;仓储服务;包装物的销售。
2、主要财务数据:根据高争民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截止2016
年9月30日,高争民爆的总资产57,971.24万元,净资产38,629.17万元;2016年1-9月
营业收入27,042.85万元,净利润8,008.58万元(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阅)。
3、关联关系的认定:本公司独立董事杨祖一于2015年8月当选为高争民爆的独
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第10.1.5条
第(二)项的规定,高争民爆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事项
经核查,高争民爆自2010年开始与本公司开展业务,自2015年8月起与本公司的
交易属于关联交易,近年来具体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元
销售额
年份
货款 运费 合计
2013 8,967,429.60 2,580,864.00 11,548,293.60
2014 14,476,461.60 4,089,251.80 18,565,713.40
2015 10,426,792.80 2,709,172.82 13,135,965.62
2015 年 8-12 月 6,807,496.80 1,587,806.42 8,395,303.22
2016 年 1-11 月 15,629,078.40 4,994,054.40 20,623,132.80
2、2016年12月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经公司相关部门测算,2016年12月公司与高争民爆发生交易额预计不超过90万
元,即公司与高争民爆2016年度累计发生交易额预计不超过2153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价格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的制
定主要依据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主要是公司与高争民爆之间发生的日常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各方根
据合同约定的供货范围和价格、交货进度、货物验收等情况,确定相关款项的支付
金额,并严格执行。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综上,公司与高争民爆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双方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是
合理的、必要的。交易按市场方式定价、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协议
价款,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
独立性。
七、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关于补充确
认关联交易及 2016 年 12 月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关联
董事杨祖一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均为: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
度》等的相关规定,以上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意见
除关联董事杨祖一外,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具体
情况如下:此次补充确认及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补充履行董事
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双方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
是合理的、必要的。交易按市场方式定价、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协
议价款,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
况。因此,同意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2016年12月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关联董事杨祖一外,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
如下:董事会对《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 2016 年 12 月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
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
补充确认及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正常业务经营所需事项,上述关联交易参考市场
价格而确定,定价公允,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补充确认及
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因此,对公司补充确认及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表示同意。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本次补充确认及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按照相关
规定补充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除关联
董事外,其他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的
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属于正常和必要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保荐机构对凯龙股份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补充确认及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关
于补充确认及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
关联交易及2016年12月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