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 正的原则对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公司拟终止实施工程爆破服务建设项目及金属材料爆炸复合建设项目,是在 考虑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现有产能已能够满足市场需求等综合因素后做出的决定。 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关于终 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汪旭光 杨祖一 张晓彤 王永新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