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6-085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 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2月29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29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28日 15:00 至2016年12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泉 口路20号)。 3、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邵兴祥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于2016年12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7、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53,016,107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63.5152%。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9,718,60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59.5646%。 (2)股东参与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3,297,507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3.9505%。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57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13,615,307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16.3116%。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 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通过如 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53,011,107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6%;反对票数为5,00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53,011,107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6%;反对票数为5,00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53,011,107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6%;反对票数为5,00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贷款授权及贷款计划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53,011,107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6%;反对票数为5,00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2016年12月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 项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53,011,107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6%;反对票数为5,00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13,610,3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3%;反对票数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6、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湖北联兴的日常关联销售》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39,668,307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4%;反对票数为5,00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关联股东邵兴祥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13,610,3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3%;反对票数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高争民爆的日常关联销售》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53,011,107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6%;反对票数为5,00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13,610,3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3%;反对票数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荆门凯龙与湖北联兴的日常关联采购》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39,668,307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4%;反对票数为5,00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关联股东邵兴祥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13,610,3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3%;反对票数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钟祥凯龙与晋煤金楚的日常关联采购》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52,475,407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5%;反对票数为5,00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关联股东张亚明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13,610,3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3%;反对票数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摩根凯龙的日常关联销售等》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38,545,907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0%;反对票数为5,00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关联股东邵兴祥、刘卫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13,610,3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3%;反对票数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53,011,107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6%;反对票数为5,00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13,610,3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3%;反对票数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吴忠市安盛民爆有限公司及吴忠市天力民爆器 材专营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53,011,107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6%;反对票数为5,00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君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邓薇、苗宝文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君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