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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龙股份:独立董事王永新2016年度述职报告2017-04-12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永新2016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王永新,作为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2016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
了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切实地维护了公司整体
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6年度本人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6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能够投入足够
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
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
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
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2016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
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利益。

    2016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1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3次,本人出席了9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会议。本
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提交的议案经过审议后均投出赞成票,无
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6年度,本人在任期内严格依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详细了解公司
经营情况后,与公司另外三位独立董事就相关议题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2016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
与湖北联兴民爆器材经营股份有限公司签订2016年民爆器材买卖合同的议案》和
《荆门凯龙民爆器材有限公司与湖北联兴民爆器材经营股份有限公司签订2016
年民爆器材买卖合同的议案》之关联交易事项、《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
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16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
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
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关于全资子公
司荆门市天华包装有限公司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及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制度〉》、《关于对完成或超额完成2016年目标任务实行奖励》、《关于大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6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对《关于拟对
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 2016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6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会前对《关
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2016年12月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和《关于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会上对公司《关于补充确
认关联交易及2016年12月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和《关于2017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6年,本人还对2015年度报告、2016年一季度报告、2016年度半年度
报告及2016年三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综上,本人认为公司2016年度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三、 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2016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在2016年度认真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委员会
的工作,忠诚、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履行职责。组织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
会议,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内审部门日常工作汇报等事项,并就2015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工作与外聘审计师进行沟通,督促审计工作进展,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
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职能,保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以
及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参加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对公司2015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目标责任及工作业绩进行了检查和考评,根据绩效考
核结果及岗位责任工资分配办法提出了上述人员的报酬数额。同时审议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关于建议公司不再纳入荆门市国资委业
绩考核范围的议案》、 关于对完成或超额完成2016年目标任务实行奖励的议案》、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等事项。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16年度,本人利用到公司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不定期走访等机会,对
公司及分子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调查,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
往来、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内部审计工作等情况。同时,通
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
联系。除此之外,本人还积极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
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动态,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
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五、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提醒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公司的
信息披露工作。

    2016年度,本人积极学习证监会及深交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
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
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或独立聘请外部审计
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本人联系方式

    wangyongxin2000@163.com

     以上是本人在2016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本人
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加强与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的沟通,不断加强学习,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保
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更好的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




                                                  独立董事:
                                                                王永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