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股份: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04-12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2016 年是公司站在新起点上克难奋进的一年,一年来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
《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维
护全体股东利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宗旨,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通过列席董事
会、列席和出席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
生产经营情况,对有关事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监事会依法主动了解公司财务状
况,审阅了公司 2016 年财务季报、中期报和 2016 年度会计报表,对发现的问题
及时与公司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沟通和质询,并提出具体要求和建议,同时,加
大了对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的财务监督力度,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增值;对
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
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 9 次董事会会议,对有关事项发表了意
见,并作为监票人进行了监票。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出席了 4 次股东大会,对有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并作为监票人进行了监票。
(三)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各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各次会议情况如下:
1、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16 日在公司三楼 310 办公室召
开,形成决议简述如下:
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5 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2016 年公司财务预算方案》、《2015 年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增补
2016 年贷款授权及贷款计划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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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15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5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制定〈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
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关于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
害公司利益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制度〉的议案》、《关于更换湖北卫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的议案》。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采用书面审议和传真表决
的方式召开,形成决议简述如下: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3、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采用书面审议和传真表决
的方式召开,形成决议简述如下: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6 年 10 月 19 日采用书面审议和传真表决
的方式召开,形成决议简述如下:
审议通过了《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5、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6 年 12 月 13 日采用书面审议和传真表决
的方式召开,形成决议简述如下:
审议通过了《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贷款授权及贷款计
划的议案》、《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 2016 年
12 月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
计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终
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 2016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重大投资等有关方面进
行了一系列监督、审核活动,对下列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
规定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议有效运作,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不断
完善并合理规范;面对国内经济下行、产品市场价量双滑、市场竞争加剧等不利
形势,公司坚持以提高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资本市场为加速发展舞台,
大力推进干部综合素质、企业深化改革、技术和管理创新驱动、内控制度体系、
营销系统能力、民主管理等六方面工作的提档升级,基本实现了预期发展目标,
企业各项经济指标同比实现了较大增幅,为实现“十三五”跨越发展奠定了坚实
的基础。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对公司财务状况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检查情
况表明,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未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2016 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
映了公司 2016 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
自愿的原则进行的,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的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
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内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在公司经
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保证了公司
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四)监事会关于对募集资金管理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所有募集
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本公司预算范围内,由项目管理部
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核实、总经理审核、董事长签批,项目实施单位执行。保
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
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
不存在问题。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
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五)监事会对公司董事及高管层履职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管层能够按照《公司法》、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的要求,诚实、守信、勤勉的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公司相关的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忠诚于公司和
股东,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意见的独立意见监事会认为,中审众
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 2016 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